防止、阻止和消除非法、不報告、不受管制捕撈的國際行動計畫

防止、阻止和消除非法、不報告、不受管制捕撈的國際行動計畫,International plan of action to prevent, deter and eliminate illegal, unreported and unregulated fishing, IPOA-IUU,簡稱“IUU捕撈國際行動計畫”。是資源遵守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國際漁業指導性檔案。聯合國糧農組織於2001年6月的第120次理事會所確認。適用於所有國家和捕魚實體。目的是要求所有國家、區域性和全球性漁業組織採取必要措施防止、阻止和消除“IUU捕撈”。有7部分93條。

主要內容有:IUU捕撈的性質和範圍,目的和原則,實施預防、制止和消除IUU捕撈的措施,包括所有國家和船旗國的責任,以及沿海國、港口國和有關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採取的措施;開發中國家的特殊需要;糧農組織的作用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防止、阻止和消除非法、不報告、不受管制捕撈的國際行動計畫
  • 外文名:International plan of action to prevent, deter and eliminate illegal, unreported and unregulated fishing, IPOA-IUU
IUU捕撈國際行動計畫的主要內容
聯合國糧農組織為遏止非法、未報告及未接受管制管理的違規漁船,於 2001 年 3月 2 日通過了《預防、制止及消除非法、未報告及未接受管制漁撈的國際行動計畫》(IPOA-IUU)。該行動計畫要求所有國家制定並採取包括依國際法成立適當區域漁業組織在內的全面、有效和透明的管理措施,以預防、制止及消除 IUU 捕撈活動。同時要求各國對其管轄的船舶,盡最大程度地對任何從事 IUU 漁民給予更嚴厲制裁;對無國籍漁船進行 IUU 捕撈者,該行動計畫要求所有國家採取與國際法協調一致的各種措施,堅決予以嚴厲打擊;各國應全面有效調控與監管捕撈活動,同時各漁業國應於該行動計畫通過兩年內,制定並實施針對於此的國家行動計畫,而且應每四年檢討一次其國家行動計畫的開展情況。除上述原則性規定外,該行動計畫還對船旗國的責任、捕魚許可、漁船登記、港口國措施、沿海國措施、區域漁業組織的權責及有關市場管理措施等作出了明確規定,主要內容如下:
一是各國應全面落實國際法的相關規定。各國國內立法應以有效方式處理 IUU 捕撈的各個方面;各國應採取各種合法措施,盡力確保其國民不支持、不從事 IUU 捕撈。
二是各國可通過制定基於行政處罰措施的民事處罰制度,來剝奪 IUU 捕撈所獲得的非法利益,同時在不違反國家法律的前提下極力避免給從事 IUU 捕撈的個人、船舶、集體或公司包括補貼在內的任何經濟上的支持。
三是各國應採取全面有效的措施來監控捕撈活動。具體措施包括實施捕撈許可證制度,始終保持對在其管轄內從事捕撈活動漁船及其船主與操作者的相關記錄,建立船舶監測系統(VMS)和制定隨船觀察員制度。四是各國應積極協調其活動,直接開展合作或酌情通過相關區域漁業組織開展合作。
五是各國應積極合作以通過多邊貿易措施降低 IUU 捕撈,如採用多邊漁獲檔案和證明及其它多邊議定的適當措施,如進出口禁令或管制等。六是各國應確保遵守並認真實施任何有關區域漁業組織制定並通過的 IUU 捕撈的相關政策與措施。在尚無此類組織的區域,各個國家應通過合作來建立此類漁業組織。
此外,《行動計畫》還就有關預防、治理 IUU 捕撈的其它諸多方面作了具體規定,但由於其同樣是不具法律約束力的非強制性國際法律檔案,故對 IUU 捕撈的有效治理還依賴於各國的通力合作才能真正。
該《行動計畫》推出後,得到了多數漁業國家的回響,各國也相繼推出了有關打擊IUU捕撈活動的國家行動計畫。以美國、澳大利亞、紐西蘭、歐盟等為代表的部分漁業已開發國家和地區,均斥巨資建立了打擊IUU捕撈活動的管理執法體系,在執法隊伍建設、監測技術改進等方面取得了眾多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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