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洲國立法院

滿洲國立法院為滿洲國理論上的立法機關,不過因為未實施立法院議員選舉之故,並未正式設立。 立法院採用一院制,並根據組織法第5條“皇帝依據立法院之決議行使立法權”行事。許可權相似於日本的大日本帝國議會。


不過組織法第16條亦規定“立法院的組織依據其他法律所定而行”,於正式開設前先於立法院設定秘書廳,立法院院長並由趙欣伯擔任。
之後隨著定立《滿洲國憲法》風潮退燒,直到最後都未起過議會之機能。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