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是2015年7月29日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法人獨資),登記機關為天津市濱海新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公司位於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南港工業區綜合服務區辦公樓D座二層219-23室。

2018年8月24日,浙江溫州樂清市20歲女孩趙某在虹橋鎮乘坐滴滴順風車前往永嘉縣,在向朋友傳送“救命”信息後失聯。2018年8月25日,警方在柳市鎮抓獲犯罪嫌疑人鐘某,該滴滴司機交代了對趙某實施強姦,並將其殺害的犯罪事實。受害人屍體已找到。犯罪嫌疑人鐘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在進一步偵查中。

8月26日下午,交通運輸部聯合公安部以及北京市、天津市交通運輸、公安部門,對滴滴公司開展聯契約談。

2018年8月27日起全國下線順風車,免去順風車總經理職務。

2018年9月5日,交通運輸部檢查組到滴滴公司進行入駐式檢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2015年7月29日
  • 法定代表人:陳汀
  • 經營狀態:存續
  • 營業期限:2015年7月29日- 2065年7月28日
  • 註冊資本:5000 萬人民幣
  • 發照日期:2015年12月10日
經營範圍,企業事件,公司整改,媒體五問,

經營範圍

經營範圍包括:計算機技術、網路技術領域內的技術開發、技術諮詢、技術轉讓、技術服務;軟體開發;信息技術服務;設計、製作、代理和發布廣告;商務及禮儀諮詢服務;汽車租賃;勞動服務;商務信息諮詢、企業管理諮詢、市場行銷諮詢;汽車飾品、電子產品、通信設備及相關產品儀器儀表的銷售及維修;貨運代理;人才中介服務(憑許可證開展經營活動);日用品及預包裝食品(憑許可證開展經營活動)的批發、零售;道路客運及貨運經營(憑許可證開展經營活動);貨運客運場站服務(憑許可證開展經營活動);交通運輸設備研發。

企業事件

2018年8月24日,浙江溫州樂清市20歲女孩趙某在虹橋鎮乘坐滴滴順風車前往永嘉縣,在向朋友傳送“救命”信息後失聯。
2018年8月25日,警方在柳市鎮抓獲犯罪嫌疑人鐘某,該滴滴司機交代了對趙某實施強姦,並將其殺害的犯罪事實。受害人屍體已找到。犯罪嫌疑人鐘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在進一步偵查中。
2018年8月24日下午17時30分許,受害人家屬向樂清虹橋派出所報警其女兒失聯,經初步了解後,民警於17時36分用接警電話與滴滴平台進行聯繫,平台客服稱需3至4小時提供查詢結果,民警表示情況緊急後,滴滴公司同意加急處理。17時49分,滴滴公司回電稱需要提供介紹信以及兩名民警的警官證等手續,後民警於18時04分通過郵件傳送至滴滴公司。18時13分,樂清警方收到滴滴公司發來的車牌(車牌號為川A31J0Z)及駕駛員信息。
事發前一天也曾有人向滴滴平台投訴該司機,但未被及時處理。對此,滴滴平台表示深感抱歉,承認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浙江省道路運輸管理局也已要求滴滴平台立即整改,整改期間暫停其在浙江區域的順風車業務。
滴滴公司表示會繼續積極配合警方,同時全力做好家屬後續善後工作。並承諾,無論法律上平台是否有責,以及應當承擔多少責任,未來平台上發生的所有刑事案件,滴滴都將參照法律規定的人身傷害賠償標準給予3倍的補償。
滴滴出行在智利首都聖地亞哥正式開始運營。
2019年8月14日,在“滴滴出行”上海分公司,市交通委執法總隊,市道路運輸局、市通信管理局的聯合檢查人員開啟對平台第二輪聯合檢查。
現場,交通執法人員對市網約車監管平台的實時訂單數據進行抽查比對,10輛接腳踏車輛里均為不合規車輛,平台仍存在為無資質車輛派單的違法行為,執法部門對其開具了2張10萬元的罰單。

公司整改

2018年8月26日,滴滴就樂清順風車乘客遇害一事發表聲明,並向公眾公布以下內部自查進展。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經討論做出如下決定:
1、自8月27日零時起,在全國範圍內下線順風車業務,內部重新評估業務模式及產品邏輯;
2、客服體系繼續整改升級,加大客服團隊的人力和資源投入,加速梳理最佳化投訴分級、工單流轉等機制;
3、免去黃潔莉的順風車事業部總經理職務,免去黃金紅的客服副總裁職務。
順風車上線的三年多時間裡,有幸服務了十多億次出行。很抱歉順風車不得不暫時下線,因為我們的問題,讓大家失望了。
隨著服務體量的增大,我們的安全管理和處置能力也面對巨大的挑戰,特別在潛在風險識別、流程制度設計、快速回響等方面有許多亟待改善的地方,我們誠懇接受公眾和監管部門的批評。
在此次案件中,涉案車主提供註冊的證件信息齊全,且經過審查無犯罪記錄並在當天接單前進行了人臉識別,但我們的客服處置流程仍存在很多問題,特別是沒有及時處理之前的用戶投訴,在安全事件上調取信息流程繁瑣僵化。就這次沉痛教訓,我們懇請與警方以及社會各界探討更高效可行的合作方案,共同打擊犯罪,更好地保護用戶的人身財產安全。我們也希望能聽到社會各界的建議和經驗,如何在保護用戶隱私的同時,避免延誤破案的時機。
我們計畫邀請公眾及相關專家參與到平台監督中來,並在接下來的時間裡持續公布內部自查、整改及社會共建的進展。感謝警方快速偵破案件,使兇手得以伏法。再次向受害者表達最沉痛的悼念,並向受害者家屬表示最沉痛的歉意。

媒體五問

五問滴滴平台安全
1 涉案司機前一天被投訴為何未處理?
事情在網路發酵後,網友林女士表示曾在事發前一天投訴涉事司機。
林女士稱,在2018年8月23日曾聯繫了滴滴平台,打了6分多鐘的電話,強調讓平台封掉該司機的賬號,但是不料發生這樣的悲劇。
林女士網路爆料,2018年8月23日中午在虹橋紅杏路使用滴滴平台叫了一輛到翁揚的順風車。上車後司機說要接另外一個人,一路越開越偏僻,附近幾乎沒有建築物,她意識到司機有問題。“讓司機馬上停車,不然我就跳車了,他才被迫停了。停下來立即熄火要鎖門,還好留了個心眼在他熄火同時馬上打開車門跑了。”
遇難女孩趙某的父親得知此事後,十分難過。“如果當時就能夠處理的話,肯定也不會發生這件事情。這可是一條人的生命啊。”
對於此事,滴滴公司回復,在該車主作案的前一天有另一名順風車乘客投訴其“多次要求乘客坐到前排,開到偏僻的地方,下車後司機繼續跟隨了一段距離”,客服承諾兩小時回復但並未做到,也沒有及時針對這一投訴進行調查處置,無論什麼原因,滴滴公司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2 滴滴拒絕提供司機信息合理嗎?
遇害女孩趙某的多位好友認為,滴滴以泄露用戶隱私拒絕,在該起事件中存在過失,延誤了救援的最佳時間。
對於家屬“為什麼沒有第一時間將車主信息提供給家屬”的質疑,滴滴公司表示,由於平台每天會接到大量他人詢問乘客或車主的個人信息的客服電話,無法短時間核心實來電人身份的真實性,也無法確認用戶本人是否願意平台將相關信息給到他人。所以無法將乘客和車主任何一方的個人信息給到警方之外的人。在接到趙女士親屬電話反饋後建議儘快報警,並在接到警方依法調證的需求後及時提交了相關信息。
京衡律師集團上海事務所的余超律師認為,此類事件網約車司機應當負主要責任。但滴滴在緊急事件的應對方面,還是存在管理上的缺失,可追究其民事責任。
對於滴滴平台是否應該為乘客或家屬提供司機信息,余超認為,在沒有警方明確立案之前,司機的信息也屬於個人隱私,平台應當予以保護。但網約車平台也應建立應急管理制度以應對突發事件。“比如在車輛上裝有監控攝像,規定載客運營時必須開啟。如果遇到緊急情況,也應當和警方有一個聯動機制,及時把信息傳遞給警方。”
3 滴滴客服外包造成回復延遲?
多名聲稱在滴滴公司做過客服的網友稱,客服並不是直接由總部管理,而是外包公司的,客服的許可權很小,只能反饋問題。
網友孫正(化名)告訴新京報記者,“滴滴在很多城市都有外包客服,偶爾派人過來看一下就行”。孫正稱2018年年初在滴滴客服幹了一個月,“外包客服和滴滴公司不在一起辦公,甚至不在同一個城市。”
“外包公司遇到問題要反映給主公司,由滴滴進行回應,這就造成了明明說好的一個小時內有人聯繫,卻遲遲沒人聯繫。”孫正說。
4 順風車整改措施未見成效?
2018年5月,一名空姐在鄭州航空港區搭乘一輛順風車後遇害,女性乘客安全開始受到公眾廣泛關注。此後,滴滴宣布對順風車業務進行整改,在下線相關業務一周后,滴滴將可能暴露用戶隱私的標籤及評論功能下線,暫停22點至凌晨6點的夜間訂單,並推出人臉識別機制。
此後滴滴又相繼推出多項安全措施,包括上線新版緊急求助功能、上線人車不符評價機制、順風車提供“護航模式”(乘客開啟該模式後可自動分享軌跡給緊急聯繫人,平台實時關注行程軌跡並在異常時介入)等。
但相關措施似乎並未起到應盡的效果。樂清女孩遇害事件中,即便女孩已經在事發前發出了明確求救信號,依然未能阻止犯罪事件的發生。
北京一名順風車司機高何光(化名)說,如果有人本身就別有用心,滴滴的安全機制不一定能完全保證用戶的安全,即便要人臉識別,仍然有漏洞可鑽。比如,可以在司機人臉識別驗證通過後,立馬換一個人繼續駕駛。
滴滴2018年8月25日回應稱,對於順風車乘客遇害一事感到萬分悲痛,在順風車整改期間發生這樣的悲劇,深感自責與愧疚。辜負了大家的信任,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5 順風車模式存在安全漏洞?
在滴滴向犯罪嫌疑人鐘某致電時,鐘某謊稱乘客沒有上車,滴滴也無法第一時間進行核實。事實證明滴滴平台仍有系統性的漏洞存在。
經核實,鐘某此前背景審查未發現犯罪記錄,是用其真實的身份證、駕駛證和行駛證信息(含車牌號)在順風車平台註冊並通過審核,在接單前通過了平台的人臉識別,但案發車牌系鐘某線下臨時偽造。
專業人士分析認為,順風車這一新興的共享乘車模式在安全性上存在漏洞,即便其具有一定的社會價值意義,但考慮到司乘雙方安全性方面,無論是平台方抑或是政府方面都無法給出有效保證。
“和計程車、網約車等營運車輛不同,順風車的私人屬性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對其監管的難度”,據介紹,在車輛及人員管控上,無論是平台或交管部門都無法進行統一、有效的管理。
而滴滴作為平台,僅能在軟體層面對司機加以約束,但在各種情況都可能發生的線下場景,軟體層面的約束已經多次被證明無法發揮既定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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