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黃石砷污染案

湖北黃石砷污染案

湖北黃石砷污染案是一起致49名村民中毒的湖北黃石重大砷污染案。

2008年至2013年期間,李加牛、李錚、黃詠華等14名被告人分別成立或經營了陽新縣金寶礦業有限公司等6家企業,在陽新縣大王鎮、太子鎮範圍內從事冰銅、冰鎳冶煉。上述企業放任砷污染氣體的排放,含砷污染物產生量總計680多噸,嚴重污染該地區環境,導致49名村民砷中毒,118人被檢出尿砷超標,造成公私財產損失86萬多元,其他各項損失740多萬元。

事件經過,案件審理,

事件經過

湖北省黃石市陽新縣大王鎮 案件起因
湖北黃石砷污染案
2013年10月,湖北省黃石市陽新縣大王鎮9名村名出現食欲不振、四肢乏力、頭暈心悸等嚴重不適,其中兩位老人出現呼吸困難、抽搐、昏迷等危重徵象。經武漢市職業病醫院確診,大王鎮村民症狀為“砷中毒”。
2013年11月6日,已初步確診慢性砷中毒人員30名,達到刑事立案的標準。
環保部門的檢測結論和專家的論證報告,也認定中毒確係陽新縣6家涉案企業長期非法排放含砷污染物所致。
2013年11月10日,黃石市召開市委常委會,要求把治療放在第一位,確保患者生命安全,並提出全面檢測環境、堅決關停涉污企業、堅決查處涉案人員。
2013年11月11日起,黃石市陽新縣大王鎮所有涉事“砷中毒”案件企業的12根煙囪全部被炸毀,其生產設備、廠棚和廠牌全部被拆除。
在“砷中毒”事件處理過程中,為確保在最短時間內滿足民眾的檢測需求,黃石市請求湖北省衛計委協調省內14家醫療檢測機構共同開展砷檢測,在10天內完成尿樣篩查11906人次。最終檢測數據表明,近1.2萬份尿樣中檢出尿砷超標患者118人、尿砷中毒患者49人。
工業排放污染 違規排放
湖北黃石砷污染案
經黃石市公安、檢察機關查明,涉嫌排放含砷超標污染氣體的公司共有6家,分別為陽新縣金寶礦業有限公司、陽新縣銀源環保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大冶市力拓工貿有限公司、陽新蓮花礦業有限公司、陽新縣鑫旺礦業有限公司、陽新縣星火有色金屬有限公司。6家企業排放的含砷污染氣體中,以銀源公司砷超標最為嚴重,超過國家標準247倍。
2008年至2013年,陽新縣金寶礦業有限公司、陽新縣銀源環保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大冶市力拓工貿有限公司、陽新蓮花礦業有限公司、陽新縣鑫旺礦業有限公司、陽新縣星火有色金屬有限公司6家企業累計非法排放砷污染物684.01噸,均不同程度地存在不遵守行業行政管理、不辦環評手續、不按要求進行整改、放任含砷污染氣體排放等情況。
大王鎮不政府對全鎮企業進行排查,並關閉導致噪音、粉塵污染的“五小企業”15家,關閉對土地造成破壞的紅磚廠9家,原來的7家採石場整合成2家,並全部加裝粉塵噴淋裝置。

案件審理

2014年12月25日,湖北黃石陽新縣大王鎮砷污染案在湖北省黃石市下陸區人民法院開審,湖北省黃石市陽新縣6家涉湖北黃石砷污染案企業的14名被告人受審。
檢方指控,14名犯罪嫌疑人為了牟取暴利,不顧污染環境造成的後果,導致農民種植的莊稼死亡,村民出現尿砷超標的症狀,嚴重損害他人身體健康,涉嫌犯污染環境罪。同時,李加牛、李崢等3名犯罪嫌疑人還涉嫌犯非法占用農用地罪。14名涉案的企業負責人均當庭認罪,法院將擇期宣判。
7名官員在此案中被追究刑責。原黃石市環保局副局長彭玉成、原黃石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環保局局長洪亨龍、原陽新縣環保局副局長吳遠松、原陽新縣環保局副局長王海標、原陽新縣環保局環境監察大隊大隊長姜禮政均犯環境監管失職罪、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其中彭玉成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6個月,洪亨龍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
原大王鎮黨委書記石顯芳涉嫌犯玩忽職守罪、受賄罪,原陽新縣交通局局長周光來(大王鎮前任黨委書記)涉嫌犯濫用職權罪、受賄罪被判刑。其中石顯芳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沒收財產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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