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開放職業學院大學生自主管理服務中心

湖北開放職業學院大學生自主管理服務中心

湖北開放職業學院,位於湖北省武漢市,是由原湖北函授大學更名改制而成的普通高等職業院校。其前身湖北函授大學是於1984年11月9日經湖北省教育廳鄂教工農[(1984)016號]文批准成立;1988年3月10日經原國家教委[(86)教計學045號]文批准備案。2002年5月10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以鄂政函[(2002)59號]文批准,將湖北函授大學更名改制為湖北開放職業學院。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大學生自主管理服務中心是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約束、自我監督、自我提高”為宗旨而開展學生工作的校級學生組織。是學校聯繫學生的主要橋樑和紐帶。是以“公平、公正、公開”為工作原則,組織學生參與對學生活動及事務的管理,建立學生自我服務的工作平台;是以“方便學生辦事,聽取學生心聲,幫助學生解困,助推學生成長”為工作目標。為營造優良校風、學風,實現學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而成立的湖北開放職業學院大學生自主管理服務中心【鄂開職學字[2016]07號】,該中心隸屬於學生工作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開放職業學院大學生自主管理服務中心
  • 外文名:Students autonomy management service center
  • 成立時間:2016年4月5日
  • 地理位置:武漢洪山區民族大道56號
  • 主管部門:湖北開放職業學院學工處
  • 所屬學校湖北開放職業學院
  • 機構設定:綜合辦、生活事務部、資助部
主要職能,職責分工,

主要職能

以“奉獻自我、服務同學”為方針,充分發揮“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作用,致力於維護校規校紀,倡導良好的校風、學風,促進同學之間、同學與教職員工之間的團結與溝通,協助學校建設良好的教學秩序和學習、生活環境;加強學校職能部門與廣大同學的聯繫,通過各種正常渠道,及時反映同學的意見、建議和要求;參與涉及學生事務的民主管理,維護同學的正當權益;動員和組織廣大學生為學校的改革和發展做出自己應有的貢獻。
湖北開放職業學院大學生自主管理服務中心
湖北開放職業學院大學生自主管理服務中心

職責分工

大學生自主管理服務中心設主任一名和副主任兩名、秘書長一名,下設綜合辦、資助部、生活事務部三個部門。
湖北開放職業學院大學生自主管理服務中心
湖北開放職業學院大學生自主管理服務中心
綜合辦
(1)負責規章制度和工作計畫總結的擬定,負責會議和日常的安排和記錄。檔案整理以及各類資料及物件的領取、整理、記錄。
(2)外對接、溝通、協調,更快更好地解決學生反映的問題
(3)失物招領處的相關通知和落實。
(4)負責平時中心活動稿件的撰寫與宣傳,稿件及時上報學工處、校報等。
(5)負責中心日常工作,統籌全部工作安排和協調各部的關係。
(6)定期召開的大學生自主管理服務中心會議。研究每一階段工作、分析情況,落實措施,總結經驗教訓。
(7)學生證補辦、學生在校證明手續辦理等。
(8)收集和了解學生對教學的意見和要求,及時向教務處反映。
(9)完成其他工作。
資助部
(1)校內評優評先、資助、校內外勤工助學等有關事宜的申請、辦理與諮詢。
(2)負責貧困學生家庭情況的了解、認定和檔案建立。
(3)負責學生國家生源地貸款與還款的確認、宣傳工作。
(4)負責大學生醫保報銷的發票收集、整理、核算、初審等工作。
(5)負責學生的困難補助和申請緩交學費的初審等工作。
(6)組織學生獎助學金的評審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開
(7)兵役登記工作的指導與徵兵工作的宣傳。
(8)完成其他工作。
生活事務部
湖北開放職業學院大學生自主管理服務中心
湖北開放職業學院大學生自主管理服務中心
(1)關注、了解學生生活情況,及時反饋同學們在生活中存在的意見建議,切實為廣大同學服務。
(2)寢室、教室設施的報修報檢。
(3)配合學校職能部門檢查寢室違章用電現象。
(4)了解掌握同學們對於宿舍管理工作的合理化意見和建議。
(5)定期檢查教室、寢室衛生並做好登記和評分並及時通報。
(6)監督食堂衛生管理,及時反饋同學們對膳食情況的意見建議。
(7)促進學生宿舍文化建設及學生良好生活習慣的形成,深入學生宿舍為同學排憂解難。
(8)負責分工完成其他工作。
湖北開放職業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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