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甲帳戶

清算甲帳戶我國與原蘇聯及原東歐的社會主義國家根據政府間簽訂的貿易和支付協定,外貿部門之間的交貨共同條件和具體契約等所開立的記帳結算帳戶。對清算甲帳
戶國家的進出口業務,對外集中由中國銀行總行開戶記帳,對內出口業務分散辦理。目前,對清算甲帳戶國家貿易支付方式主要採用立即付款結算、托收結算和匯:結算三種。
若採用立即付款結算,出口單位須向當地銀行提交“立即付款出口結匯申請”。銀行經審核無誤後,立即對出口單位結匯。結匯後,將“申請書”有關聯及貨運單據劃付總行。總行收到結匯行寄來的借方報單及附屬檔案後,辦理轉帳。屬進口業務的,分錄則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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