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代理行往來

國外代理行往來是中國銀行與國外銀行機構建立相互代理業務的資金帳務往來。它分設以下三個科目進行核算。(1)“存放國外同業”科目。反映存放國外銀行活期外匯資金活動情況,便於調撥運用外匯資金。對國外業務中可以自由兌換外匯款項的收付,用此帳戶核算,但須由總行集中對外開戶記帳,各行共同使用。對國外個別業務往來較多的分行,也可分散記帳或開立分戶,但每日收、付餘額,必須劃轉總行帳戶。(2)“國外同業存款”科目。是外國銀行以外匯人民幣或其他可以自由兌換的貨幣在中國銀行開立帳戶,由總行接受國外行開戶往來,並通過“國外同業存款”科目和報單進行核算。國內聯行如與國外銀行有資金收付時,應通過“全國聯行外匯往來”科目上劃總行,或總行下劃國內聯行。(3) “國外協定銀行往來”科目。是我國對外簽訂的貿易支付協定、貿易議定書、易貨契約和非貿易支付清算協定書項下所開立的記帳外匯科目。對該科目所設的帳戶均稱為清算帳戶。

分清算甲帳戶,即我國與朝、蒙、民主高棉、蘇聯、東歐等國家開立的記帳外匯帳戶;清算乙帳戶,即我國與西方國家和開發中國家開立的外匯記帳帳戶。屬國家協定項下的清算帳戶,由總行與對方國家銀行或指定的銀行開立,並由總行集中記帳;屬於地方協定項下的清算帳戶,由有關分行和對方銀行開立,直接往來,並報總行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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