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生產制度

清潔生產制度

清潔生產制度,是指有關清潔生產的目的、任務、使用範圍、具體內容、推行實施、評價方法、鼓勵措施和管理體制等一系列法律規定的總稱。清潔生產制度把綜合預防的環境策略持續套用於生產過程和產品中,減少對人類和環境的風險。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清潔生產制度
  • 外文名: Clean Production System
  • 涉及領域:環境法
  • 本質:法律規定
  • 目的:保護人類和環境
  • 特徵:促進性,漸進性,激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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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 (以下簡稱《清潔生產促進法》)的規定,清潔生產是指不斷採取改進設計、使用清潔的能源和原料、採用先進的工藝技術和設備、改善管理、綜合利用等措施,從源頭削減污染,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減少或避免生產、服務和產品使用過程中污染物的產生和排放,以減輕或者消除對人類健康和環境的危害。聯契約環境規劃署(UNEP)把“清潔生產”定義為:將綜合預防的環境策略持續地套用於生產過程和產品中,以便減少對人類和環境的風險性。因此,清潔生產的實質是強調三方面的內容即清潔的能源、清潔的生產過程和清潔的產品,實現對生產全過程和產品生命周期全過程的“綠化”,是國際社會在總結工業污染治理的經驗教訓後提出的一種新型的污染預防和控制戰略,它對於預防和控制環境污染、減輕末端治理的負擔、提高企業的市場競爭力、應對國際貿易的新形勢與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都具有重要意義。清潔生產制度即是由有關清潔生產的一系列法律規範形成的規則系統,包括有關清潔生產的目的、任務、適用範圍、具體內容、推行措施、評價方法、鼓勵措施和管理體制等的法律規定,是清潔生產的主要環節、方式和管理措施的法定化與制度化。

內涵

1、減量化原則與制度:改進產品設計和工藝、利用清潔的原材料和能源,採用資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藝技術與設備。該原則與制度的目標是減少資源和能源消耗,資源消耗最少、污染物產生和排放最小。
2、環境損害最低原則與制度:生產過程中,節約原材料與能源,儘可能減少有害原料的使用以及有害物質的產生和排放;儘可能減少產品使用後的排放物和廢物的數量和有害性。該原則與制度的目標是通過產品的生命周期分析,從原材料取得至產品最終處置過程中,都儘可能將對環境的影響降至最低。
3、再利用原則與制度:該原則與制度要求重複使用原料、中間產品和產品,對物料和產品進行再循環,儘可能利用可再生資源。對生產和流通中產生的廢棄物,作為再生資源充分回收利用。該原則與制度的目標是讓廢棄物最大限度地轉化為原料或者產品。

特徵

促進性

我國《清潔生產促進法》的立法目標是“促進清潔生產”,實現清潔生產的手段是“促進”,而不是強制推行。該法第4條規定:“國家鼓勵和促進清潔生產。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清潔生產促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以及環境保護、資源利用產業發展區域開發等規劃。”這裡的“鼓勵和促進”的措施針對的不是行政相對人的行為,而是運行著的、具有生產全過程性甚至是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性的清潔生產。該法關於指導性的要求比重比較大,強制性規範比重較小,制度設計突出了“促進法”的特點,淡化了行政強制性色彩,以利於引導生產經營者進行清潔生產。

漸進性

該法的適用範圍包含了全部生產領域。清潔生產不應僅限於傳統的工業生產領域,農業、建築業、服務業等領域也需要推行清潔生產。清潔生產的推行是一個漸進的過程,法律應當為其未來的發展留出空間,這個範圍宜寬不宜窄,規定過窄會阻礙清潔生產進一步的推行。
考慮到法律的可操作性,該法著重對工業生產領域的清潔生產推行和實施作具體規定,對農業、服務業等領域實施清潔生產,只提了原則性要求。對於公民個人在生活領域如何“清潔地”消費產品的問題則沒有涉及。這樣的規定,既可以滿足當前工業等領域推行清潔生產的迫切需要,也可以為今後在其他領域推行清潔生產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據和活動空間。

鼓勵性

從《清潔生產促進法》的法律名稱就可以看出國家創造條件、提供幫助、鼓勵進行清潔生產的立法初衷。第4條表明,國家對清潔生產的基本指導思想是“鼓勵和促進”,該法規定的政府職責是以支持、鼓勵措施為主。第6條規定:“國家鼓勵開展有關清潔生產的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國際合作,組織宣傳、普及清潔生產知識,推廣清潔生產技術。國家鼓勵社會團體和公眾參與清潔生產的宣傳、教育、推廣、實施及監督。” 清潔生產法主要側重於建立激勵機制,這種機制不是強制企業做什麼,而是引導扶持企業推行清潔生產。《清潔生產促進法》注重對清潔生產行為的引導、鼓勵和支持,而不是對企業生產、服務的相關進行過多的直接行政控制。所以,清潔生產立法以對清潔生產進行引導、鼓勵和支持保障的法律規範為主要內容,而不是以直接行政控制和制裁性法律規範為主,是一個激勵性特徵比較明顯的法律。

作用

1、促進污染防治方式的轉變,推動經濟成長與環境資源保護的協調發展
我國正處於快速工業化發展時期,如何既保證我國經濟的快速增長,又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並且逐步適當削減污染物排放量,提高和改善人民生活質量,是我國政府的重要執政目標。清潔生產法律制度要求減少和避免污染物的產生,而不是以往環境法律制度的“末端治理”,最終目標是促進資源的循環利用。推行清潔生產改變了傳統污染防治方式,可以從根本上減輕經濟發展造成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減輕“末端治理”的壓力,是協調經濟發展與資源環境保護的最佳選擇。
2、促進中國經濟發展戰略的轉變,逐步建立資源節約型國民經濟體系
我國的清潔生產法律制度具有實現工業污染防治向源頭控制模式轉變與促進工業發展戰略變革的雙重目的。實施清潔生產,有助於推動和實現我國工業污染防治由末端治理模式向源頭控制模式的轉變。目前,我國工業發展仍然是以資源高消耗、環境重污染為特徵的粗放型經營。實施清潔生產,可以轉變為資源低消耗、環境輕污染為特徵的集約型經營。通過實施清潔生產,提高資源、能源利用效率,提高生產效率,最佳化產品結構和產業結構,發展環保產業,有利於節約資源、降低消耗、提高效率、增加效益。實施清潔生產,目的就是逐步建立資源節約型的國民經濟體系,促進中國逐步進入循環型經濟、環境協調型社會。
3、清潔生產是應對入世挑戰,衝破綠色貿易壁壘的重要途徑
在當前的國際貿易中,與環境相關的綠色壁壘己成為一個重要的非關稅貿易壁壘。按照WTO有關例外措施的規定,進口國可以以保護人體健康、動植物健康和環境為由,制定一系列相關的環境標準或者技術措施,限制或者禁止外國產品進口,保護本國產品和市場。在WTO新一輪談判中,環境與貿易問題將成為焦點問題之一。近年來,已開發國家為了保護本國利益,設定了一些開發中國家目前難以達到的資源環境技術標準,不僅要求產品符合環保要求,而且規定從產品開發、生產、包裝、運輸、使用、回收等環節都要符合環保要求。為了維護我國在國際貿易中的地位,避免因綠色貿易壁壘對我國出口產品造成影響,只有實施清潔生產,提供符合環境標準的“清潔產品”,才能參與國際競爭。
4、表明了中國對全球環境高度負責的態度和決心
中國是開發中國家,消除貧困、發展經濟的壓力非常大,任務十分艱巨。儘管如此,中國仍然積極參與國際環境事務,積極履行國際環境義務。大力探索和推行清潔生產,這不僅有利於中國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而且將為廣大開發中國家提供寶貴的借鑑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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