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鹽田區人力資源局

貫徹執行中央、省、市有關勞動人事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結合本區實際,制定全區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鹽田區人力資源局
  • 類型:職能部門
  • 地方:深圳市鹽田區
  • 屬性:政府機關
機構領導,直屬機構,內設機構,
職能
(一)
(二)負責全區勞動就業工作,管理全區人力資源市場,建立和完善就業服務體系,負責失業人員的管理,外來勞動力的就業管理和政策性就業安置。
(三)負責全區人力資源的管理工作,並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全區企業接收應屆大中專畢業生工作,審核辦理企業幹部和工人調動、招工、聘用幹部、僱請勞務工,根據市勞動局授權,管理外國人、港澳台人員在鹽田就業等業務工作。
(四)負責全區企業的工資管理,承擔區欠薪保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事務。
(五)負責全區人力資源開發工作,根據國家、省、市頒布的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標準,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綜合管理職業培訓,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組織和指導企業員工開展職業培訓;負責全區企業員工技術等級考核鑑定;組織實施勞動預備制度。
(六)制定勞動關係處理制度和規則,指導企業勞動關係調整工作;負責組織宣傳勞動法律法規和政策,綜合管理勞動契約並對企業集體契約進行審查和管理,監督實施企業員工工資制度和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法律法規和政策。
(七)負責處理規定範圍內的各類勞動爭議,開展勞動爭議仲裁,指導街道辦事處及用人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工作。
(八)負責接待處理勞動工作範圍內的民眾來信來訪工作。
(九) 負責勞動監察,對企業執行勞動人事政策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十)承擔全區勞動綜合統計和信息工作,建設全區勞動信息網路;定期發布勞動事業統計公報、信息資料及發展預測報告。
(十一)組織推動全區勞動科學研究、宣傳教育、業務交流及本系統幹部參加培訓和隊伍建設。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領導

姓名
職務
分管工作
王 敏
局長、黨組書記
主持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全面工作。
陸 韜
副局長、黨組成員
分管局公務員管理處、工資福利處、軍官轉業安置處、市考試院。
副局長、黨組成員
分管局就業促進處、市勞動就業服務中心、市職業介紹服務中心。
副局長、黨組成員
分管局職員與雇員管理處、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市外國專家局、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務中心。
副局長、黨組成員
分管局政策法規處、勞動關係處、信息中心。
黨組成員、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局長
負責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工作,分管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
黨組成員
分管局人事處、人力資源配置處、業務受理處、職業能力建設處、職業技能鑑定指導辦公室、深圳技師學院、深圳第二高級技工學校、深圳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實訓管理服務中心。
機關黨委書記、黨組成員
分管黨務、紀檢監察、工會、共青團、婦委會、計畫生育、安全生產、離退休人員服務和對口幫扶,分管局辦公室、計畫財務與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處、局基建辦,聯繫勞動保障學會。
黨組成員、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院長
負責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工作。
黨組成員、市勞動監察支隊隊長
負責市勞動監察支隊工作,分管局信訪處。
副巡視員
協助許少英同志工作。
副巡視員
協助尹耀棠同志工作。

直屬機構

機構名稱
職能介紹
深圳市外國專家局(深圳市涉外就業管理辦公室)
負責國(境)外專家和其他國(境)外人員、留學人員來深就業創業以及外國(地區)企業代表機構中方雇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統籌管理引進海外智力、出國(境)培訓、有關國際交流工作。
負責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工作,牽頭協調跨區、重大、敏感案件的查處。
深圳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深圳市公務員公正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勞動、人事和社保方面的爭議仲裁,以及公務員的申訴、控告工作。
1、負責市職業技能鑑定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2、組織、協調全市職業技能鑑定工作; 3、承辦全國、全省統一職業技能鑑定; 4、擬訂職業(工種)技能規範,建立職業技能鑑定試題庫; 5、聘用、培訓和考核考評人員、督考員; 6、對職業技能鑑定機構進行業務指導; 7、組織、指導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崗位考核工作; 8、組織、指導特種作業人員安全資格考核工作。
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受理因病申請提前退休職工勞動能力狀況的評定;負責因工負傷鑑定、患職業病傷殘等級鑑定、工傷重新鑑定、舊傷復發鑑定和醫療終結鑑定等;負責全市企事業單位職工疾病鑑定工作;指導醫院的勞動能力鑑定工作。
負責全日制高等職業教育;可向社會培訓高級技術技能人才。
市勞動就業服務中心
為本市戶籍失業居民特別是下崗失業人員免費提供公共就業服務,包括:失業就業登記、受理培訓申請、職業技能鑑定申報、求職登記、職業指導、職業測評、職業介紹、供求洽談、檔案管理、推薦參加培訓、社會保險關係接續等服務,以及就業崗位開發、建立居民再就業促進基地、就業托底安置、以工代賑等工作;對再就業資金進行管理;為失業人員提供小額貸款擔保;開發社區就業服務項目。
承擔本市人事編制公共信息平台的建設和管理;為來深創業的留學人員、在深工作的國(境)內外專家、高級人才以及特殊人才提供公共人事人才服務;為國內外人才提供信息、諮詢等公共服務;受委託承擔本市流動人才人事檔案保管;承擔職能部門委託的其他人事人才公共服務事項
第二高級技工學校
按全市統一招生計畫招收我市國中畢業生,培養複合型、實用型技能人才。
管理高技能人才公共訓練資源;制定高訓訓基地的準入條件,對申請使用公共訓練資源的單位進行準入評估,使用績效評估和退出評估認定;依託高訓基地,提供高技能人才技能訓練、技能鑑定、技術改造、技術交流、技能培訓成果及職業展示、技術信息諮詢等公共服務;開展高技能人才訓練指導、訓練項目開發和訓練模式、評價方式的研究和改革創新,為全市高技能人才培養發揮示範和指導作用;受政府委託購買高技能人才公共服務和高技能人才培訓成果;執行政府實施的緊缺高技能人才培訓補貼政策和做出重要貢獻的技能人才激勵政策。

內設機構

機構名稱
職能介紹
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督辦、接待、後勤保障、政務公開、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
承擔黨務、紀檢、監察、機構編制、人事、社會保險、工青婦、計畫生育、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
政策法規處
擬定人才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有關重大課題調研和政策研究;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參與重要文稿起草。
就業促進與失業保險處
組織實施勞動者平等就業、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農民工管理服務工作;參與擬定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承擔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失業保險的基本政策、發展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失業保險費率、基金征繳及關係轉移接續政策、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建立失業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擬訂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患病、生育、死亡等有關待遇政策;統籌負責全市失業保險業務的規範、指導、監督;確定失業保險浮動費率;負責研究解決失業保險重大、疑難問題;承擔其它相關業務事項。
勞動關係處
組織實施勞動關係規範政策;制定工資指導線、指導價位和最低標準;管理市欠薪保障基金;監督執行企業職工工時、工休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指導建立三方協商機制和集體協商制度。
人力資源配置處
擬定並組織實施年度人力資源引進和配置計畫;辦理人員招調手續,指導各區和用工單位人力資源引進和配置工作;監督管理人力資源市場和中介機構;指導監督人事檔案管理。
職業能力建設處
承擔政府系統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綜合管理工作;管理各類技工學校、職業技能培訓和考核鑑定機構,指導技工學校招生工作;承擔高技能人才規劃和管理工作。
公務員管理處
組織實施政府系統公務員(含聘任制公務員)和行政管理類事業單位人員的職位管理、錄用、考核、任免、交流、獎懲、辭職辭退等政策;按許可權審核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宜;綜合管理政府獎勵。
職員與雇員管理處
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崗位設定、人員聘用、考核、懲戒、解聘、辭聘等政策;擬定並指導實施機關事業單位雇員管理等政策。
工資福利處
建立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參與擬定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障政策;承擔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退休(退職)工作;負責市直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非因工死亡的待遇核准;負責市直屬機關事業單位工人身份人員的退休審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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