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屬行政事務機構,負責全市社會保險基金的徵收和管理。制定全市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少兒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企業職工住房公積金、機關事業單位職工補助基金及家屬統籌醫療工作計畫和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 性質:行政事務機構
  • 直屬機構: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職能: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的徵收和管理
  • 內設機構:12個
  • 分局:7個
  • 地址:深南大道8005號深圳人才園5樓
主要職能,地址位置,內設機構,辦公室,人事處,計畫財務處,養老保險處,工傷保險處,醫療保險處,生育與統籌,社會保險,徵收處,基金運營處,失業保險處,社會保險稽核處,直屬機構,派出機構,直屬分局,福田分局,

主要職能

一、制定全市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少兒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企業職工住房公積金、機關事業單位職工補助基金及家屬統籌醫療工作計畫和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組織實施企業年金、補充醫療保險的政策、參保方案。
三、負責上述各險種基金的徵收、待遇審核、支付、服務工作;負責推進社會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
四、負責工傷認定工作,並監督用人單位對其非參保工傷員工按規定償付工傷待遇;負責參保員工的工傷救治和傷殘康復管理。
五、負責因病、因(公)工受傷人員勞動能力和傷殘等級評定的管理。
六、依據契約的約定對定點醫療機構和藥店進行管理。
七、負責企業職工住房公積金的徵收、支付和管理工作。
八、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和運營,確保基金安全和有效增值。
九、負責社會保險信息的採集、統計、分析及其具體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全市職工社會保險個人帳戶和社會保險檔案等。內設14個處室和直屬單位,下設7個分局和19個社保站。全市社保系統實行垂直管理。

地址位置

機關辦公地址:福田區深南大道8005號深圳人才園5樓(福田交通樞紐西側)
人才園社保視窗:福田區深南大道8005號深圳人才園1樓辦事服務大廳(福田交通樞紐西側)
交通指引:
1、乘坐捷運1號線(羅寶線)至竹子林站下車,B1出口
2、乘坐公車至市交委站、竹子林站或福田交通樞紐站下車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局辦公室主要職能:
一、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協調本局工作。
二、負責會議會務以及文電、信息、保密、文書及業務檔案管理、接待等行政事務性工作。
三、負責本局決定事項的督辦落實工作。
四、負責本局經費開支的預算和審核。
五、負責本局行政後勤和安全保衛工作。

人事處

人事處主要職能:
一、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本局工作人員考核、任免、獎懲、調配交流迴避、退休退職、辭職辭退、考試、錄用、培訓教育、工資等人事管理工作和機構編制以及勞動管理工作。
二、負責管理本局工作人員的人事檔案管理和人事信息統計。
三、負責黨務、紀檢、監察及工、青、婦和計畫生育工作。
四、負責本局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工作。

計畫財務處

計畫財務處主要職能:
一、編制各項基金的收支預算和決算報告。
二、審核收付台帳並收取和償付各項社會保險費、企業年金與機關事業單位家屬統籌醫療基金。
三、負責核算參保單位的各項社會保險基金、企業年金、機關事業單位家屬統籌醫療基金開支。
四、負責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上解、下撥工作。
五、指導監督派出機構的財務工作。

養老保險處

養老保險處主要職能:
一、負責參保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待遇的核定和支付。
二、負責審核在職參保職工非因工死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的待遇,並建立支付台帳。
三、負責核定不符合按月領取養老待遇條件的參保職工一次性生活費並建立支付台帳。
四、負責建立參保離退休人員的醫療保險關係和基本醫療費的撥付台帳。
五、負責參保離退休人員待遇的正常調整。
六、負責離退休人員和農村參保人員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資格認定。
七、負責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
八、指導派出機構的相關業務工作。

工傷保險處

工傷保險處主要職能:
一、負責企業工傷事故的調查、取證和員工工傷認定。
二、負責企業參保員工因工傷、殘、死亡的工傷保險待遇的核定、支付工作。
三、負責核定支付參保員工工傷後在約定醫療機構醫治的工傷費用。
四、負責參保員工因工傷全殘和因工傷亡後供養親屬生活費的發放和跟蹤服務。
五、負責工傷致殘參保員工的配置康復器具費用及康復展能、舊傷復發的醫療費用核定和支付工作。
六、負責對安全生產年度工作獎勵金的發放。
七、負責確定年度工傷保險浮動費率。

醫療保險處

醫療保險處主要職能:
一、負責監督檢查定點醫療機構及定點藥店發生的醫療費用,並核定償付。
二、負責辦理市外轉診、異地就醫、大型設備門診檢查治療、零星醫療費現金及超年度標準基本醫療費用的報銷等手續。
三、承辦醫療保險專家諮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生育與統籌

生育保險和統籌醫療處主要職能:
一、負責統籌醫療參加單位和人員的資格核准及建檔工作。
二、負責辦理新增、更改、補辦、註銷統籌醫療證件及證件的發放工作。
三、負責統籌醫療費用的徵收、結算工作。
四、負責辦理統籌醫療人員的特殊檢查、治療、外地轉診及現金報銷工作。
五、負責支付約定醫療機構統籌醫療費用的核定。

社會保險

機關事業社會保險處主要職能:
一、負責市屬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登記、參保資料核定和建檔工作。
二、負責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地方補充醫療保險費、生育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公務員醫療補助金的徵收和各項基金的轉退及住房公積金退領工作。
三、負責市屬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核准和支付,以及基本醫療保險費撥付台帳的建立。
四、負責市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非因公死亡、離退休人員死亡後撫恤金、喪葬費的核准和發放台帳的建立。
五、指導派出機構的相關業務工作。

徵收處

徵收處主要職能:
一、負責徵收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保險費和企業員工住房公積金,並依法徵收拒繳、漏繳、遲繳、少繳社會保險費及其利息和滯納金。
二、負責社會保險登記,參保資料的審核,參保單位建檔和個人帳戶建帳工作。
三、負責參保單位及參保員工的信息錄入、台帳建立、社保證制發等工作,並為參保單位和參保員工提供參保信息。
四、負責處理參保員工社會保險金的退轉和住房公積金的退領。
五、負責社會保險關係轉移。
六、負責企業社會保險年檢工作。七、協調派出機構做好基金徵收工作。

基金運營處

基金運營處主要職能:
一、負責社保基金資產的管理,實施社會保險基金、地方補充保險基金的投資運營,實現基金保值增值。
二、負責基本社會保險基金和地方補充保險基金運營機構的資格認定。
三、負責社保基金投資遺留不良資產的清收工作。

失業保險處

失業保險處主要職能:
一、負責失業保險金給付資格的核定和支付工作。
二、負責生活困難補助金、一次性申領失業保險金的調查、審核和發放工作。
三、負責國有改制企業內退人員生活費發放工作。
四、指導派出機構的失業保險工作。

社會保險稽核處

承擔社會保險稽核職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和社會保險監察處有關社保稽核職能相應劃轉),並受委託承擔社保處罰職能。

直屬機構

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技術保障部
主要職能:
一、負責本局社會保險信息系統發展規劃、信息系統建設和信息系統運行維護,全面實現社會保險業務計算機化管理,努力提高社會保險管理和服務的工作質量和工作水平,使信息系統達到安全、準確、科學、高效。
二、負責對信息系統的硬體和軟體維護,保障社會保險信息系統的正常運行。
三、負責本局社會保險統計工作。
四、開展對社會保險業務人員的信息技術培訓。

派出機構

直屬分局

一、配合做好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政策調研,參與公務員醫療補助及機關事業單位家屬統籌醫療政策調研,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市屬機關事業單位各項社會保險費、職業年金等徵收和退轉工作;承擔市屬機關、財政核撥經費事業單位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家屬統籌醫療費的籌集工作;負責上述項目的待遇審核和支付。
三、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工傷亡認定、待遇核准及撫恤金、喪葬費、遺屬困難補助核准以及非因工死亡的待遇核准和支付。
四、承擔行業統籌企業人員、機關臨聘人員、內部退養人員、保險行業行銷人員等特殊人員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承擔駐深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社保工作。
五、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人身份人員的退休審核工作;負責企業提前退休審批、待遇審核和支付工作,負責企業離休人員養老保險待遇支付。
六、負責離休人員、一至六級殘廢軍人與優撫對象的醫療保障組織實施工作。
七、負責代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和企業欠薪保障費的組織實施工作。
八、負責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工作。
九、負責社會保險檔案的管理。
十、指導市社保局各派出機構(各區分局、社保站)做好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業務工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專項補助事項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福田分局

一、貫徹執行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下達的工作任務及計畫。
二、擬訂轄區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和家屬統籌醫療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負責經辦轄區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保險以及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職業年金的參保和費用徵收,公務員醫療補助費和家屬統籌醫療費的徵收以及相應險種項目待遇的審核、服務、管理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工作。
四、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的委託,負責對轄區內用人單位和員工遵守執行社會保險政策、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糾正和處理違規行為。
五、負責做好轄區用人單位員工工傷康復、工傷預防管理工作;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委託,做好轄區用人單位員工工傷認定工作。
六、對轄區約定醫療機構提供的社會保險醫療服務進行管理和檢查監督。
七、協助做好參保單位因工受傷人員勞動能力和傷殘等級評定工作。
八、負責轄區社會保險方面的諮詢、投訴和信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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