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深圳市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落實情況;本行政機關年度工作計畫、工作重點安排、工作總結;本行政機關年度公共服務白皮書及落實情況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 地點:深圳
  • 類別:公開指南
  • 獲取形式:主動公開
信息分類和編排體系,獲取形式,

信息分類和編排體系

本行政機關在職責範圍內,負責主動或依申請公開下列各類政府信息:
(一)機構職能。
主要包括:主要職能;機構領導及分工;內設機構設定及其職能;直(下)屬單位設定及其職能等。
(二)規章檔案。
主要包括:本市制定的規章;以本行政機關名義發布或者本行政機關作為主辦部門與其他部門聯合發布的規範性檔案等。
(三)規劃計畫。
(四)業務工作。
主要包括:本行政機關各項行政服務事項內容、法律依據、數量及方式、條件、申請材料、申請表格、申請受理機關、決定機關、程式、時限、證件名稱及有效期限、法律效力、收費、年審或年檢等。
(五)統計數據。
主要包括:業務工作相關的統計信息;專項統計公報;統計年鑑等。
(六)資金信息。
主要內容:本機關年度財政預算、決算信息;專項資金信息;業務相關的其他資金信息。
(七)其他。
主要包括:本行政機關工作動態、重要會議、活動信息;人事任免、人員招考等人事信息;以及本行政機關職責範圍內依法應當公開的其他信息,如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採購、重大建設項目、監督檢查、重點領域、應急管理等信息。
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查詢本行政機關主動和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本行政機關編制了《深圳市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

獲取形式

(一)主動公開。
● 公開範圍
本行政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範圍,詳見《目錄》。
● 公開形式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主要採用網站公開的形式予以公開。
本行政機關還將採用以下輔助方式主動公開政府信息:通過《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報》、新聞發布會等形式和報紙、廣播、電視等媒體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 公開時限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本行政機關在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需要本行政機關主動公開範圍以外的政府信息時,可以向本行政機關申請獲取。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時,本行政機關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作其他處理。
● 申請的提出
向本行政機關提出信息公開申請,可在"深圳政府線上"上線上提交,。凡涉及到第三方利益的敏感信息公開申請,應到本行政機關辦公場所按規定提交申請表。
為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應儘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確定信息的提示。
1. 本機關受理書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除申請人當面提交《申請表》外,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2. 本機關受理通過網際網路提交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申請人可通過"深圳政府線上"填寫電子版《申請表》,向本行政機關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短訊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請。
● 申請處理
本行政機關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後,根據需要,通過電話等方式對申請人身份進行核對。
本行政機關收到申請後,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信息。
對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本行政機關將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答覆,詳見本機關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流程圖。
本行政機關辦理申請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時,能夠當場答覆的,將當場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確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本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延長答覆時間不超過15個工作日,並告知申請人。《條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收費標準
本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費標準依照國家物價與財政部門制定的標準執行,收取的費用全部上繳財政。
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確有經濟困難的,本人可向本行政機關提出減免相關費用的申請,並填寫《申請表》相關欄目。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為:
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信息化處,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區5100室,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為:
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信息化處,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區5100室,郵編:518035;辦公時間:9:00-12:00 14:00-18:0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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