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寶安區環境保護和水務局

深圳市寶安區環境保護和水務局

深圳市寶安區環境保護局是區政府主管環境保護的工作部門。內設局辦公室、計財科、環保審批科、環境監督科、水資源科、河道堤防和水土保持科6個部門,下屬機構包括深圳市寶安區環保和水政監察大隊 、深圳市寶安區水環境保護辦公室、深圳市寶安區排水管理處和派出各街道的10個環境保護管理所、一個代管機構和9事業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寶安區環境保護和水務局
  • 內設機構:辦公室 計財科 等
  • 類型:事業單位
  • 主管:環境保護
內設機構,下屬機構,

內設機構

辦公室
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督辦、接待、政務公開和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擔黨務、紀檢、監察、機構編制、人事、社會保險、工青婦、計畫生育、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
計財科
負責經費預算編制執行、會計核算、會計監督、財務統計、固定資產管理、經濟契約管理、審計等工作。
環保審批科
組織編制環境保護髮展規劃、計畫;負責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審批;承擔建設項目“三同時”管理以及污染防治設施的竣工驗收;組織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污染減排考核和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環境監督科
承擔對水體、大氣、噪聲、固體廢物、機動車等環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協調、監督海洋環保工作;負責調查處理環境污染事故、環境污染糾紛。
水資源科
擬訂水資源開發利用規劃、分配計畫;實施取水許可證制度;負責供水工程、水庫的建設和管理工作以及供水行業管理。負責節約用水工作。
河道堤防與水土保持科
組織、協調河道、滯洪區、海堤、河口灘涂等水域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審批其範圍內的建設項目;承擔河道綜合治理,監督管理河道範圍內水工程設施日常運行維護;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分級審批建設項目(含土石方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

下屬機構

環保和水政監察大隊
依照有關環保法律法規對轄區內排污單位和個人污染物排放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對排污單位污染防治設施運轉情況、建設項目“三同時”執行情況、限期治理完成情況進行檢查;負責對環境污染事故、環境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取證,並提出處罰建議;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組織徵收排污費和超標排污費;負責排污口規範化管理工作;負責對違反水土保持、水資源管理、河道管理等行為的監察。
水環境保護辦公室
統籌全區水污染防治工作,承擔全區水環境綜合治理的指導、協調、監督工作;承擔跨界河流水源達標管理工作;承擔全區飲用水源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
排水管理處
貫徹執行排水監督管理方面的政策、標準及有關規範;組織編制全區排水專業規劃;負責全區污水處理費的徵收管理工作,執行運營服務費的支付標準;負責水污染治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全區排水設施運營企業,並對日常運營維護服務質量進行考核;負責全區排水方案審查、建設項目施工方案審批、拆遷或移動排水設施等審批工作,排水設施驗收工作,以及排水許可證發放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各街道排水管理工作,對違法排水行為進行查處。
環境保護和水務局
新安管理所
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環保法律、法規,統一協調轄區環境保護工作;參與制定街道環境保護規劃、污染控制和整治規劃以及其他專項規劃;根據管理許可權進行環境影響審批;協助實施排污申報、排污收費制度;監督檢查轄區內排污單位的污染物排放情況;監督落實轄區內建設項目污染防治設施;參與污染防治設施的驗收;負責對轄區內投訴、糾紛進行調查,依照許可權進行處理;組織開展環保法律法規和環保科學知識的宣傳教育。
西鄉管理所
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環保法律、法規,統一協調轄區環境保護工作;參與制定街道環境保護規劃、污染控制和整治規劃以及其他專項規劃;根據管理許可權進行環境影響審批;協助實施排污申報、排污收費制度;監督檢查轄區內排污單位的污染物排放情況;監督落實轄區內建設項目污染防治設施;參與污染防治設施的驗收;負責對轄區內投訴、糾紛進行調查,依照許可權進行處理;組織開展環保法律法規和環保科學知識的宣傳教育。
福永管理所
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環保法律、法規,統一協調轄區環境保護工作;參與制定街道環境保護規劃、污染控制和整治規劃以及其他專項規劃;根據管理許可權進行環境影響審批;協助實施排污申報、排污收費制度;監督檢查轄區內排污單位的污染物排放情況;監督落實轄區內建設項目污染防治設施;參與污染防治設施的驗收;負責對轄區內投訴、糾紛進行調查,依照許可權進行處理;組織開展環保法律法規和環保科學知識的宣傳教育。
沙井管理所
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環保法律、法規,統一協調轄區環境保護工作;參與制定街道環境保護規劃、污染控制和整治規劃以及其他專項規劃;根據管理許可權進行環境影響審批;協助實施排污申報、排污收費制度;監督檢查轄區內排污單位的污染物排放情況;監督落實轄區內建設項目污染防治設施;參與污染防治設施的驗收;負責對轄區內投訴、糾紛進行調查,依照許可權進行處理;組織開展環保法律法規和環保科學知識的宣傳教育。
松崗管理所
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環保法律、法規,統一協調轄區環境保護工作;參與制定街道環境保護規劃、污染控制和整治規劃以及其他專項規劃;根據管理許可權進行環境影響審批;協助實施排污申報、排污收費制度;監督檢查轄區內排污單位的污染物排放情況;監督落實轄區內建設項目污染防治設施;參與污染防治設施的驗收;負責對轄區內投訴、糾紛進行調查,依照許可權進行處理;組織開展環保法律法規和環保科學知識的宣傳教育。
觀瀾管理所
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環保法律、法規,統一協調轄區環境保護工作;參與制定街道環境保護規劃、污染控制和整治規劃以及其他專項規劃;根據管理許可權進行環境影響審批;協助實施排污申報、排污收費制度;監督檢查轄區內排污單位的污染物排放情況;監督落實轄區內建設項目污染防治設施;參與污染防治設施的驗收;負責對轄區內投訴、糾紛進行調查,依照許可權進行處理;組織開展環保法律法規和環保科學知識的宣傳教育。
石岩管理所
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環保法律、法規,統一協調轄區環境保護工作;參與制定街道環境保護規劃、污染控制和整治規劃以及其他專項規劃;根據管理許可權進行環境影響審批;協助實施排污申報、排污收費制度;監督檢查轄區內排污單位的污染物排放情況;監督落實轄區內建設項目污染防治設施;參與污染防治設施的驗收;負責對轄區內投訴、糾紛進行調查,依照許可權進行處理;組織開展環保法律法規和環保科學知識的宣傳教育。
大浪管理所
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環保法律、法規,統一協調轄區環境保護工作;參與制定街道環境保護規劃、污染控制和整治規劃以及其他專項規劃;根據管理許可權進行環境影響審批;協助實施排污申報、排污收費制度;監督檢查轄區內排污單位的污染物排放情況;監督落實轄區內建設項目污染防治設施;參與污染防治設施的驗收;負責對轄區內投訴、糾紛進行調查,依照許可權進行處理;組織開展環保法律法規和環保科學知識的宣傳教育。
龍華管理所
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環保法律、法規,統一協調轄區環境保護工作;參與制定街道環境保護規劃、污染控制和整治規劃以及其他專項規劃;根據管理許可權進行環境影響審批;協助實施排污申報、排污收費制度;監督檢查轄區內排污單位的污染物排放情況;監督落實轄區內建設項目污染防治設施;參與污染防治設施的驗收;負責對轄區內投訴、糾紛進行調查,依照許可權進行處理;組織開展環保法律法規和環保科學知識的宣傳教育。
民治管理所
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環保法律、法規,統一協調轄區環境保護工作;參與制定街道環境保護規劃、污染控制和整治規劃以及其他專項規劃;根據管理許可權進行環境影響審批;協助實施排污申報、排污收費制度;監督檢查轄區內排污單位的污染物排放情況;監督落實轄區內建設項目污染防治設施;參與污染防治設施的驗收;負責對轄區內投訴、糾紛進行調查,依照許可權進行處理;組織開展環保法律法規和環保科學知識的宣傳教育。
代管機構
深圳市寶安區“三防”指揮部辦公室 負責貫徹執行有關防汛、防旱、防風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承擔區三防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區防汛、防旱、防風工作。
事業單位
水務設施管理所
負責全區原水管網的管理;負責全區河道幹流、一級支流和西海堤及其配套設施的巡查、養護及管理;負責雨水泵站、雨水管網等排水設施的運營管理;負責市政管網接駁工作;承擔上級部門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務。
羅田水庫管理站
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及有關方針政策;掌握並熟悉水庫工程的規劃、設計、施工和管理運用等資料,以及上、下游和灌區生產與水庫運用有關情況;負責水庫工程的檢查觀測、養護修理,隨時掌握水庫工程動態,消除工程缺陷;做好水文(特別是洪水)預報,掌握雨情、水情,了解氣象情報,做好水庫工程的調度運用和防汛工作;配合當地有關部門制訂庫區的綠化、水土保持和發展生產的規劃;因地制宜地利用水土資源,開展綜合經營;負責建立健全水庫工程的各項檔案,通過管理運用,積累資料,分析整編,總結經驗,不斷改進工作;負責做好水質監測和收取供水費用;做好水庫工程的保衛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長流陂水庫管理站
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及有關方針政策;掌握並熟悉水庫工程的規劃、設計、施工和管理運用情況,做好水文預報,掌握雨情、水情等氣象情報,做好庫水的調度運用和防汛工作;負責水庫工程的檢查觀測、養護修理,隨時掌握水庫工程動態,消除工程缺陷,保障水質安全;負責庫區日常巡查,做好水質監測,確保水質安全;協助有關部門制訂庫區的綠化、水土水土保持和生產發展規劃;合理開發和利用水土資源;負責建立健全水庫工程資料檔案和水文信息資料收集,通過分析,確保水庫安全生產;負責機電設備管理和維護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污水設施管理中心
負責政府投資建設的污水處理廠及其配套的污水處理設施的監管工作,制定污水處理廠及其配套設施的維護實施辦法、清疏維護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污水處理廠、人工濕地與快滲工程、河流應急處理工程的水質水量監測工作,初審運營維護費用;承擔上級部門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務。
環保宣教中心
  1. 制訂全區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計畫並組織實施;
  2. 開展對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宣傳,組織開展“6·5”世界環境日等大型環保宣傳活動;
  3. 負責環保信息交流;建立健全全區環保宣傳通訊網路;聯絡有關部門及新聞媒體做好環保宣傳有關資料的收集、播發,協調環保報刊的發行及開展其他形式的宣傳工作;
  4. 負責全區環保知識的普及,環保法律法規鑑定及業務培訓工作。
工業廢物處理站
  1. 負責區內工業污染行業產生的有毒有害廢物的清運、處理、回收;
  2. 負責工業廢物的治理開發、化肥為寶工作;
  3. 研究工業廢物治理技術並在實踐中運用。
環境監測站
  1. 負責對全區水體、大氣、土壤、噪聲等開展常規監測,並做好排污監測和環境污染仲裁監測等工作,參與污染事故的調查;
  2. 負責編制全區環境監測季報、年報等統計報表工作及組織編寫環境質量報告書工作;
  3. 負責本站的儀器設備更新、人員的技術培訓、考核和推廣新監測技術;
  4. 負責各種科研課題和環境本底調查的取樣監測工作。
環保科技服務中心
  1. 負責安排全局環保治理工程,提供評價、諮詢、設計等環保技術服務;
  2. 參與建設項目環保工程的竣工驗收工作;
  3. 積極推廣套用環境保護的先進技術和新工藝;
  4. 開展環保科普及環保技術的業務培訓工作。
環保水務工程建設管理中心
負責環保水務工程設施的建設管理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