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改革促進條例

深化改革促進條例

深化改革促進條例,是關於把改革上身到法律地位的法規性檔案。例如,《湖北省全面深化改革促進條例》明起實施!這是我國促進深化改革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規。也是湖北繼在全國範圍率先設立改革督辦處,率先按“四個全面”對全省設立考評機制後,又率先將全面深化改革上升到立法層面,並強力推進。“

實現立法改革決策相銜接——破除利益藩籬,在利益調整中破冰前進,改革既需要消除畏難情緒,積蓄動力,凝聚共識,引導大家爭做促進派;也需要對各類改革主體的職責在法律上予以明確,確保改革在法治軌道上推進,落地生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化改革促進條例
  • 外文名:Deepening reform and promoting regulations
  • 屬性:法律
概念與意義,改革責任上升為法律責任,改革職責軟變硬,

概念與意義

深化改革促進條例,是關於把改革上身到法律地位的法規性檔案。例如,《湖北省全面深化改革促進條例》明起實施!這是我國促進深化改革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規。
改革促進條例,“是我國促進深化改革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規。”是改革上升到法律的地位準繩
“凡屬重大改革都要於法有據。《湖北省全面深化改革促進條例》(下稱《條例》)的頒布實施,是我省改革與法治雙軌推進的重要成果,是促進我省全面深化改革躋身前列的重要舉措,也是實現湖北‘十三五’奮鬥目標的重要保障!”

改革責任上升為法律責任

——免責糾偏機制容錯護幼不赦罪。
改革必然遇到風險,有可能成功,也有可能失敗。改革者面臨著嚴峻考驗。對改革者要允許試錯、寬容失敗。“出台《條例》就是要用法律法規保護改革者、激勵改革者、鞭策改革者勇往直前、擔難擔責。通過立法,從制度設計上既保證改革方向,解除真正改革者的後顧之憂,營造改革氛圍,又使以改革為藉口的行為無所遁形。”[
深化改革促進條例

改革職責軟變硬

——監督考核立法管控倒逼改革
改革任務是硬任務,必須完成。改革責任是硬責任,必須擔當。改革責任追究是硬追究,必須兌現。省委書記李鴻忠在全省改革工作會議上指出,我省改革存在著實勁不夠、深度不夠、具體化不夠、狠勁不夠的問題。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無論是落實已出台的改革,還是推出新的改革舉措,都更加需要披荊斬棘的勇氣,更加需要勇往直前的毅力,更加需要雷厲風行的作風。因為改革已步入攻堅期、進入深水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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