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場

淡水場,海鹽產場。場署初駐廣東惠陽縣(今惠州市惠陽區)東南七十里淡水墟,後移至平海城。鹽場東距大洲場三十里,西北距碧甲場六十里。宋置。元置司令丞,明置鹽課司,清置鹽課大使,民國置場知事。清雍正二年(1724)分設大洲、墩白二鹽柵。民國初年全場產地分為五區,共有鹽堝777口,鹽戶758戶,鹽丁2 287人,年產鹽19 000噸。民國二十年(1931)併入大洲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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