涼山州水務局

涼山州水務局是負責涼山州水務事業的政府服務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涼山州水務局
  • 地址涼山州
  • 屬性:非盈利性
  • 性質:組織機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起草有關水行政管理工作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水利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編制全州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綜合規劃、防洪等水利規劃;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利水電固定資產投資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相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州級水利水電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州和跨縣(市)中長期供水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行洪論證。
(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和水源地保護規劃;組織擬訂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四)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州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州防汛抗旱工作,對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全州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全州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組織指導和監督計畫用水、節約用水,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負責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全州重要江河、湖泊、水庫、灘涂的治理和開發;組織編制、審查小型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初審轉報大中型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初步設計,開展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或跨縣市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負責河道采砂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水利統計工作。
(七)負責水土流失的防治工作。組織指導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州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組織指導全州水土流失動態監測工作;負責有關重大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核,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八)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指導並監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牧區水利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按規定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負責全州地方電力管理工作,指導水利行業地方電站、電網管理,指導農村電氣化建設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
(九)負責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調解、裁決跨縣(市)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負責水行政規費徵收;負責水利建設工程項目的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負責水電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大壩、水電站大壩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開展水利科技和對外合作與交流。組織水利科技項目研究,新技術引進、推廣和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編制部門預決算。承擔州級水利資金和水利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有關水利價格、收費、信貸的建議。
(十二)負責全州大型水利工程的管理,並對投資項目實施監督。
(十三)負責水產漁政工作。負責全州漁業資源保護工作;負責全州漁業生產,指導水產品加工、流通和市場建設;負責水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和水生動物的防疫、境內檢疫工作以及漁藥、漁飼料使用環節的監督檢查;負責水生生物自然保護區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管理;實施漁業環境監測,牽頭查處漁業污染事故,調解、裁決漁業糾紛和處理漁政案件;負責漁業船舶檢驗和漁業船的安全生產的監督。
(十四)承擔州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五)承辦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人事科(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工作。承辦局黨組有關人事任免事項;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水利行業人員的培訓、職稱評定、職業技能鑑定工作;負責水利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指導水利行業隊伍建設。承辦有關智慧財產權有關事宜和全州水利行業涉外工作,組織水利行業對外經濟合作與技術交流。
涼山州水務局
財務經濟科
負責編制全州水務行業財務及項目資金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實施財務、會計和專項資金的綜合管理;擬定水務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並組織實施;對水務行業專項經費進行監督管理,對水務行業財務管理進行指導;負責局直屬單位的財務內部審計監督;負責全州水務系統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負責組織原水價格的測算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
行政審批服務科
負責受理和辦理州人民政府公布的涉及本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按照本部門的授權對州級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審批(核准、備案);對需要上級審批的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審核、轉報;對需要進行專家論證、部門會審等行政審批事項進行組織、協調;對本部門在政務服務中心的視窗和工作人員進行管理,完成本部門和政務中心交辦的相關工作。
大型水利工程管理科
負責全州大型水利工程的管理,對已建和在建的大型水利工程的建設程式、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實施監督。負責協調待建大型水利工程前期的各項工作;負責監測大型水利工程水域內水質、水量,並及時報送相關部門;承擔編制大型水利工程的年度蓄供水計畫,審定大型輸水水利工程的年度用水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收取大型水利工程下游電站償付費,並對使用償付費建設的項目實施監督;參與大型水利工程水事糾紛的調解與處理;配合環保部門對大型水利工程保護與管理範圍內的建設項目進行環境質量監督。
地方電力科
負責全州地方電力的規劃、開發工作,組織協調、指導監督農網改造工作。指導水利行業地方電站、電網管理;組織編制全州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程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州水電農村及電氣化統計工作;指導農村水電行業技術進步,組織技術培訓。負責水電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水土保持科(涼山州人民政府水土保持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及其配套法規。研究提出全州水土保持的方針、政策和發展規劃;負責全州水土流失重點防治規劃,指導、審查、呈報各縣市水土保持規劃,協調全州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及工程管理;負責水土保持新技術研究推廣;負責全州水土保持預防監督執法組織管理;組織州級立項的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核、驗收,監督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實施和收費制度的管理落實;組織指導全州水土流失動態監測工作。
水利科(涼山州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揮部辦公室)
研究提出全州農村水利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組織擬定有關的規範、標準和規劃;指導全州農田水利基本建設、鄉鎮供水和農業節約用水工作;指導農田水利工程管理制度的改革;負責全州已成各類水利工程管理工作,負責病害工程整治和工程維修配套擴建以及工程綜合利用;負責全州水利統計和水利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全州水庫大壩安全鑑定、病害水庫整治和水利工程水毀修復工作。負責全州水利工程防洪渡汛和抗旱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承擔水利血防和水利風景區的管理工作。
規劃計畫建設科
負責組織編制全州水務行業可持續發展中長期規劃、水利工程建設項目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州管流域或區域綜合規劃,協調流域開發工作;組織開展水務行業州管涉水工程基本建設項目和重點水利工程項目前期工作;負責全州水務行業項目業主負責制、招投標制、監理制和工程質量責任追究制的監督檢查;組織水務行業基本建設工程的驗收和水務統計工作。
水政水資源科(涼山州節約用水辦公室)
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組織起草配套的實施辦法及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承擔水務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普法教育工作;承辦全州水資源的統一規劃、管理和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實施水功能區的劃分和飲用水源保護區的劃定和管理;監測江河、湖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會同相關部門審查州管湖泊、河道排污口的設定和擴大;組織編制全州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和城鎮供水的水源規劃工作;組織編制州管江河和跨縣(市)江河的水量分配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水資源費的項目上報編制工作;組織編制《涼山州水資源公報》。
辦公室
負責對各科(室)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和目標管理工作;承辦文秘檔案、政務信息、保密保衛、信訪維穩工作;協調指導全州水利行業勞動生產安全;組織辦理人大、政協有關建議批評、意見和提案;負責重大會議和重要接待工作;組織編寫州水務志和行業大事記;負責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和機關後勤管理工作。
離退休人員工作科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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