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公告2007年第75號

海關總署公告2007年第75號,政策參考,發布日期2007-12-27。

【發布單位】海關總署
【發布文號】海關總署公告2007年第75號
【發布日期】2007-12-27
【生效日期】2007-12-27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檔案來源】海關總署
海關總署公告2007年第75號
關於免徵進口磷酸氫二銨進口環節增值稅

經國務院批准,自2008年1月1日起,進口磷酸氫二銨(稅則號列:31053000)免徵進口環節增值稅。現就執行中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進口單位在進口磷酸氫二銨前,需持憑有關單證材料向進口地海關申請辦理免稅審批手續。
二、進口磷酸氫二銨的免稅審批手續納入《海關減免稅管理系統》管理,征免性質為“國批減免”(代碼:898)。進口地海關按規定審核無誤後,應出具《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
特此公告。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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