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區文化創意產業協會

海淀區文化創意產業協會

北京市海淀區文化創意產業協會(Beijing Haidian Cultural Creative Industry Association)成立於2008年10月28日,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以“推動全社會文化產業大發展大繁榮”為根本任務的NGO組織,主管單位是中共北京市海淀區委宣傳部。組織成員包括從事文化創意產業的園區、聯盟、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在文化創意產業領域做出突出貢獻,具有廣泛社會影響的業界精英。

目前,協會下轄數字影視,數字設計,文化藝術,動漫遊戲,網路套用,投融資等六個專業工作委員會;成立有中關村先導文化創意產業集聚區聯盟;並對中關村核心區網際網路電視產業聯盟、中關村核心區網路教育產業聯盟、中關村核心區工業創意設計產業聯盟等三家聯盟進行託管管理。協會現有會員企業2000餘家,服務範圍輻射企業超過10000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海淀區文化創意產業協會
  • 外文名:Beijing Haidian Cultural Creative Industry Association
  • 成立時間:2008年10月28日
  • 性質:社會團體
  • 主要人物:海淀區創意產業協會會長鄭福雙
  • 從事:文化創意產業
協會介紹,意義,領導簡介,協會章程,

協會介紹

北京市海淀區文化創意產業協會成立於2008年10月28日(當時名稱為“北京市海淀區創意產業協會”),是經中關村科技園區海淀園管理委員會和海淀區民政局批准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2012年8月15日,北京市海淀區創意產業協會(Beijing Haidian Creative Industry Association)正式更名為北京市海淀區文化創意產業協會(Beijing Haidian Cultural Creative Industry Association),主管單位中共北京市海淀區委宣傳部。
萬壽路西街甲7號三層
北京市海淀區文化創意產業協會,是全國率先以“推動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為根本任務組建的行業協會,是由中關村從事文化創意產業的企事業單位組成的聯合型跨部門和跨所有制的非營利社會組織。會員包括創意產業園區、軟體與信息服務、動漫遊戲、新聞出版、影視音像產業、設計服務業、文化教育培訓業、藝術和休閒娛樂業等,文化創意產業領域內企業及相關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
海淀區文化創意產業協會
2012年,北京市海淀區文化創意產業協會首批獲得中國社會組織評估五A級認定;2011年,協會成立了全國文化創意行業第一個黨組織機構,之後被授予中共北京市海淀區海淀園工作委員會黨建管理孵化平台;2014年,承擔中關村社會組織國際化專委會主任。
海淀區文化創意產業協會
協會自成立後,即承擔北京市第一批認定文化創意產業基地——中關村創意產業先導基地管理辦公室職能;同時,還設立海淀區創意產業智慧財產權服務中心和海淀區文化創意產業投融資服務中心。
堅持創新驅動,協會獲得快速發展。包括中國工藝藝術品交易所、中央新影、北京師範大學科技園、人大文化科技園、外研社、清華科技園、北京新奧特、水晶石數字科技、航天數字傳媒、數碼大方、愛國者數碼科技、北京漢王科技、數碼視訊、北京牡丹電子、大唐電信、中關村768創意產業園、當樂信息技術、掌趣科技、愛奇藝、樂視網信息技術、四達時代、風行網、博寶網、長安汽車研究院等數十家中關村核心區著名文化創意企業,近2000家企業成為協會會員單位。
多種形式互聯互通,提高協會工作效率。協會主持運營中關村創意產業網;主辦由中共北京市海淀區委宣傳部主管、由中關村科技園區海淀園管理委員會支持的協會會刊《中關村創意產業》;創意邦(Creative Boom)APP套用等利用網際網路高效率進行工作交流。
北京市海淀區文化創意產業協會宗旨是:為中關村核心區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服務。根據細分行業特點,協會下轄:文化藝術、虛擬現實、多媒體、數字增值內容、動漫遊戲、投融資等產業分會。在協會的統一領導下,各行業分會履行各自職能,積極開展各項培訓交流活動。北京市海淀區文化創意產業協會工作指導方針是:認清歷史使命、承擔發展責任、做好路徑探索、試水政策模式。協會著力構建以“凝聚起來才有力量,組織起來才有方向,行動起來才有價值”的“文化和科技融合”核心價值觀文化體系,員工身體力行,在服務中提升協會價值,承擔中關村建設“科技創新中心”歷史責任。

意義

創意產業是近幾年來在全球範圍內尤其是已開發國家和地區迅速發展的一項新興產業,對於調整與提升國家和城市產業結構,增強經濟文化競爭力起到了重要作用。海淀作為全國乃至全球矚目的科技文化創新之源,創意產業發展狀況及前景得到了海淀區委區政府的高度關注,自2004年全區開始大力發展文化創意產業以來,相繼採取了多種形式促進產業的健康快速發展,2005年5月建立了中關村創意產業先導基地,成立了區創意產業基地建設領導小組(區文化創意產業領導小組前身),建立了中關村創意產業聯盟,這都為海淀區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創造了良好的發展條件。

領導簡介

海淀區創意產業協會會長
鄭福雙(北京新奧特集團董事長、總裁)
鄭福雙,男,1965年出生在浙江磐安,民建會員(1995年加入),先後就讀於國防科技大學、中國科學院電子學研究所、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獲得雙碩士學位,1990年創辦新奧特集團,擔任董事長至今。主要社會職務有:中華全國青年聯合會委員;北京市青年聯合會常委;北京市工商業聯合會常委;北京市民營科技實業家協會副會長;民建中央對外聯絡部委員會委員;國家廣電總局科技委電視專業委員會委員;中國電影電視技術學會常務理事;中國動畫學會北京分會常務理事;北京非公有制經濟人士聯誼會常務理事;北京市海淀區上地人民法庭特邀商事調解員;中華思源扶貧工程基金會常務理事;北京世紀英才高等研修學院客座教授;北京項目管理協會副會長。
作為中國民族視頻工業的開拓者之一,其領導的新奧特公司經過18年的發展已經成為國內廣電領域知名的視頻設備和技術提供商。2007年新奧特簽約北京奧組委,成為北京2008年奧運會電子中文翻譯服務供應商,是北京奧運會供應商體系中唯一一家廣電行業的中國民營企業。在日前結束的奧運會和殘奧會中,新奧特現場中文顯示系統全面無差錯運行於27個比賽日的43個比賽項目,實現了百年奧運歷史上在非英語主辦國比賽現場同步傳輸顯示本國文字的突破。
新奧特除廣電視頻的主業外,積極參與了商業地產的開發和管理。1994年租賃英東遊泳館;1999年創辦北京矽谷電腦城;2002年收購浙江金華賓館;2004年建成數字傳媒大廈並投入使用;2006年承租西四環五路居項目,打造精品商務辦公樓;2007年與北京星光集團合作,投建目前國內最大的數位元組目製作與交易中心。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中文名稱:北京市海淀區文化創意產業協會;英文名稱:Beijing Haidian Cultural Creative Industry Association。英文縮寫:BHCCIA。
第二條 本會依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精神組建,是從事文化文化創意產業的企事業單位以及個人按照自願平等原則組成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組織,實現行業服務和自律管理的跨部門、跨所有制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竭誠為會員服務,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在政府、社會和企、事業單位之間發揮橋樑、紐帶作用;在推進海淀乃至全市文化文化創意產業發展中發揮規範管理和協調服務作用。
第四條 本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中共北京市海淀區委宣傳部,登記管理機關是海淀區民政局。
第五條 本會住址北京市海淀區四季青路8號酈城工作區615室
第二章 任務、業務範圍和活動原則
第六條 本會的任務:
(一) 宣傳貫徹國家有關的方針、政策、法規、條例;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有關文化創意產業的政策意見和建議;協助政府制(修)定有關文化創意產業領域的政策、法規、標準,並推動其貫徹執行;
(二)組織行業培訓、技術諮詢、信息交流、會展招商以及產品推介活動,建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交流平台。
(三)開展文化創意產業有關課題的調研,向會員及有關部門提供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情況,市場發展趨勢,經濟預測等信息,做好信息諮詢服務和政策、技術、產業、市場導向工作,協助政府部門制定文化創意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
(四)加強國際合作與交流,通過海內外信息發布、組織國內外創意產品交流、展銷,為會員開拓國內外市場服務,協助會員提高產品質量,積極地把海淀的文化創意產業推向國內外;
(五)推動文化創意產業企事業及社團單位之間的合作與橫向聯合,加強會員之間的協調,舉辦行業和學術交流活動,培養造就一批文化創意產業領域的優秀人才;
(六)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反對不正當競爭,反對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的規範化建設;
(七)促進文化創意產業智慧財產權保護、商標、專利申請。
(八)承辦法律法規授權、政府委託或其他組織交由協會辦理的其他事項。
第七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合作交流、諮詢培訓、中介服務、會展招商、出版發行、承辦政府等有關部門委託的事項。
第八條 本會活動原則:
(一)本會按照核准的章程開展活動,遵守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依照社團法人的行為規範獨立開展活動;
(二)本會開展活動,誠實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虛作假、不損害國家、其他單位和個人利益。
第三章 會員
第九條 本協會的會員分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申請加入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文化創意產業企事業單位、其他經濟組織和機構及在文化創意產業領域有影響的個人和團體;
(二)承認本會章程;
(三)自願加入本會。
第十條 會員入會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由本會理事會審核同意,並發給同意吸收入會的有關證書。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的權利:
(一)享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舉辦的有關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本會規定的基他權利。
第十二條 會員應履行的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服從行規行約,維護行業利益;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三)完成本會委託的工作,支持並參加本會的各項活動;
(四)按規定時限和標準繳納會費;
會費收取標準為每年(按十二個月計算)會長會員單位5000元,副會長會員單位3000元,理事單位2000元,(非營利性機構申請加入本會,經理事會審核通過可減免會費)。
(五)主動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報表;
(六)本會規定的基他義務。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向本會遞交書面函件,會員如果在壹年內無故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並進行公告。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本會章程的,經理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與會者通過,予以除名並公告。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五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
(三)審議理事會、監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重大變更和終止事宜;
(五)確定每個時期的活動方針和工作任務;
(六)討論理事會提交的有關問題;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年召開一次,由理事會負責召集,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本協會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經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提前或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八條 本會設工作指導委員會、專家諮詢委員會、專業工作委員會和理事會等。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幕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工作指導委員會代表本會業務主管單位對協會日常工作進行指導。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責: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並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五)決定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並依法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登記;
(六)根據會長的提名,決定秘書長人選的聘免;
(七)根據秘書長的提名,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免;
(八)領導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屆任期四年,可連選連任。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可隨時召開,由理事會召集,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增補理事,應經會員大會選舉。特殊情況下可由理事會補選,但補選理事應經下一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二十二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組成。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九條第一、四、五、七、八等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如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可隨時召開,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增補常務理事,應經理事會選舉,特殊情況下可由常務理事會補選,但補選的常務理事應經下一次理事會確認。補選的常務理事應在理事中產生。
第二十五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行業內有較大影響;
(二)最高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70周歲;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的任期四年,連任一般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經社會團體管理局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在國家機關無現任公職,個人信用良好。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時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負責督促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處是理事會的日常辦事機構。由秘書長主持日常工作。秘書處的工作人員由專職人員和兼職人員組成,其人事分配製度和社會保障制度按照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的負責人,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和辭退;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一條 本會設有監事會,由五人組成。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向會員大會負責,主要職責:
(一)選舉產生監事長;
(二)出席理事會;
(三)監督本社團及領導成員依照《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開展活動;
(四)監督本社團及領導成員依照章程、業務範圍及內部管理制度開展活動;
(五)對本社團成員違反本團體法律,損害本團體聲譽的行為進行監督;
(六)對本團體的財務狀況進行監督;
(七)對本團體的違法違紀行為提出處理意見,提交理事會並監督執行。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承辦政府部門委託事項獲得的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務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 本會換屆和變更法定代表人之前,聘請專業審計事務所審計,並作出審計報告。
第三十八條 本會註冊資金伍萬元,由海淀園管理委員會資助。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審議後報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條 修改後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經本會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之日起30日內,報社會團體登記管理局核准並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廢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會因完成協會章程規定的宗旨、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本會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本會業務主管單位下成立清算工作組,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會經社會團體登記管理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本會業務主管單位、社會團體登記管理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08 年10月 28日第一次會員代表會員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會團體登記管理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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