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爭端

海洋爭端我國海上鄰國有11個:即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韓國日本、菲律賓、馬來西亞、汶萊、印度尼西亞、越南、新加坡、泰國、高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 海洋爭端
  • 相關法律: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 爭議類型:領土爭議
  • 領土類型:海域
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通過以來,我國海上相鄰的國家,在大陸架、專屬經濟區等海域的主要歸屬劃定方面與我國權益之爭比較突出。他國將屬於我國主權管轄的海域約300萬平方公里的一半左右面積划去或實際占據,或勘探開採石油資源,或大肆捕魚,或非法侵占我島嶼等。特別是南沙群島具有十分重要的經濟、交通和軍事價值,20世紀70年代以來,南海周圍的一些國家,不顧我國的一再聲明,陸續侵占其中一些島礁,形成了以武力非法侵占我國南沙的局面,嚴重侵犯了我國的主權。南沙主要島礁除太平島由台灣軍隊控制以外,其餘30個已分別被越南、菲律賓、馬來西亞占領。其中,越南侵占南沙西部的13個島礁,構成從南子島到安婆沙洲約230海里的島鏈。菲律賓占領南沙東部8個島嶼,構成從南子島到司令礁約200海里的島鏈。馬來西亞占領南沙南部9個島礁,構成從南海礁到祿康約200海里的島鏈。另外,這三國分別考察過的礁灘還有30餘個。南海毗鄰國家在非法搶占我國南沙群島大部分島礁之後,又進入我國南海傳統海疆線內的海域,面積達80萬平方公里(約占我國南疆傳統海域線內海域面積38%)。其中菲律賓分割我海域面積41萬平方公里,馬來西亞分割27萬多平方公里,越南分割7萬多平方公里,印尼分割5萬多平方公里,汶萊也分割我部分海域。南沙群島及其海域石油和天然氣資源蘊藏量較大,南沙毗鄰國家同蘇美等國聯合在南海打油氣井500多口。其中,在中國傳統海域線內的南沙海域打油井120餘口(包括馬來西亞90口,印尼17口,菲律賓和越南各打油氣井7口)。菲、馬、印尼主要與英、美、日等國石油公司合作,越南則與前蘇聯合作,各方都已通過石油開發撈取了經濟實惠,並誘使美、蘇等大國進一步捲入,從而使南海問題更趨複雜化、國際化。近年來,我國加強了對南沙島礁的考察,並於1988年2月在永署礁建設海洋氣象觀測站。我國海軍加強了在南海海域的巡邏,以捍衛我國的領海主權。
我國與朝鮮半島。韓國和我國是相向共架,韓國主張以等距線為界(但南黃海的海谷,也就是古黃河河道,是靠近朝鮮半島一邊),並於1970年宣布南黃海石油勘探區,沿等距線劃定。
我國與日本存在領土主權爭端。中日兩國是相向的,但東海大陸架不是共架。我國的大陸架延伸到沖繩海槽中心線。日本認為中日兩國是共架國,要求按中間線劃分海域,而且要求以釣魚島與我國大陸之間來劃中間線。這樣就把東海海區中屬於我國主權的46萬平方公裡面積的大陸架划去一半。恰恰把我東海油氣資源最有遠景的海域大部劃歸日本,這種劃分我國理所當然不能接受。日本和韓國於1974年初背著中國在東海大陸架東北部海域私自劃定所謂"日韓共同開發區"(約8萬餘平方公里),共同投資開發石油和天然氣。我國外交部於1974年2月4日發表聲明,指出這是侵犯中國主權的行為。中日之間存在的領土爭端問題,關鍵是日本侵占我釣魚島群島。釣魚島群島是位於我國福建閩江口東面500-600公里(在台灣省東北300-400公里)東海海面上的一群小島。釣魚島群島自明朝洪武五軍(1372)至永樂元年(1403),為中國人首先發現和命名。因此,釣魚島群島,自明代以來就是中國固有的領土,而且一直在中國海防區域之內。即從地理角度分析,釣魚島群島位於中國東海大陸架邊緣之上,與琉球群島之間海底隔一較深的沖繩海槽,更說明釣魚島群島不屬於琉球群島。但是長期以來,日本政府卻對我國釣魚島群島提出無理的領土要求,並在島上修建了臨時直升機場,甚至對我國的科研勘探船隻進行非法監視、盤查,不讓我方漁船在釣魚島周圍捕魚,企圖造成侵占釣魚島和片面劃定大陸架中間線的既成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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