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水水質標準

海水水質標準

一般認為制定海水水質標準時通常要經過兩個階段。首先,要確定海洋環境質量的“基準”,經過調查研究,掌握各種環境要素(包括污染物)的基本情況;一定階段內海水、沉積物中污染物的種類、濃度和生物體中各種污染物的殘留量;對靶系統(人體、生態系或生物資源等)影響的劑量與效應定量因果關係為主要依據,先行評定海水水質基準。其次,“標準”的確定要考慮指定保護海域的自然條件(海區的自淨能力或環境容量)和社會條件(地區社會、經濟的承受能力),以代價與效益或代價與危險分析結果為主要依據,再行制定海水水質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水水質標準
  • 外文名:Sea water quality standard
  • 國家標準:UCD 551463
  • 海水水質標準:GB 3097-1997
  • 適用範圍:海域各類使用功能的水質要求
簡介,引用標準,分類標準,分類,標準,標準階段,我國標準,

簡介

雖然世界各國有關海水水質標準概念的提法,制訂的原理、方法和科學依據,以及在形式和內容方面均有較大的差異。但是,重點都是為了保護人體健康和生態平衡,並優先制訂和發布沿岸水水質標準。世界上沿海國家已發布的有關海水的水質標準可概括為3類,即衛生、水生生物保護及一般景觀。為了從全球角度控制海洋污染,科學家正在尋求制訂統一的海水水質標準的理論和方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UCD 551463
海水 水質 標準 GB 3097-1997
本標準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海域。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含條文,在本標準中被引用即構成本標準的條文,與本標準同效。
GB12763.4-91 海洋調查規範海水化學要素觀測
HY 003-91 海洋監測規範
GB12763.2-91 海洋調查規範海洋水文觀測
GB7467-87 水質六價鉻的測定二苯碳醯二肼分光光度法
GB7485-87 水質總砷的測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銀分光光度法
GB11910-89 水質鎳的測定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11912-89 水質鎳的測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13192-91 水質有機磷農藥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
GB 11895-89 水質苯並(a)芘的測定 乙醯化濾紙層析螢光分光光度法
當上述標準被修訂時,應使用其最新版本。

分類標準

分類

按照海域的不同使用功能和保護目標,海水水質分為四類:
第一類適用於海洋漁業水域,海上自然保護區和珍稀瀕危海洋生物保護區。
第二類適用於水產養殖區,海水浴場,人體直接接觸海水的海上運動或娛樂區,以及與人類食用直接有關的工業用水區。
第三類 適用於一般工業用水區,濱海風景旅遊區。
第四類適用於海洋港口水域,海洋開發作業區。

標準

各類海水水質標準列於表1
表1 海水水質標準 mg/L
序號
項目
第一類
第二類
第三類
第四類
1
漂浮物質
海面不得出現油膜、浮沫和其他漂浮物質
海面不得出現油膜、浮沫和其他漂浮物質
海面不得出現油膜、浮沫和其他漂浮物質
海面無明顯油膜、浮沫和其他漂浮物質
2
色、臭、味
海水不得有異色、異臭、異味
海水不得有異色、異臭、異味
海水不得有異色、異臭、異味
海水不得有令人厭惡和感到不快的色、臭、味
3
懸浮物質
人為增加的量≤10
人為增加的量≤10
人為增加的量≤100
人為增加的量≤150
4
大腸菌群≤
(個/L)
10000
供人生食的貝類增養殖水質≤700
10000
供人生食的貝類增養殖水質≤700
10000
供人生食的貝類增養殖水質≤700

5
糞大腸菌群≤(個/L)
2000
供人生食的貝類增養殖水質≤140
2000
供人生食的貝類增養殖水質≤140
2000
供人生食的貝類增養殖水質≤140

6
病原體
供人生食的貝類養殖水質不得含有病原體。
供人生食的貝類養殖水質不得含有病原體。
供人生食的貝類養殖水質不得含有病原體。
供人生食的貝類養殖水質不得含有病原體。
7
水溫(℃)
人為造成的海水溫升夏季不超過當時當地1℃,其它季節不超過2℃
人為造成的海水溫升夏季不超過當時當地1℃,其它季節不超過2℃
人為造成的海水溫升不超過當時當地
4℃
人為造成的海水溫升不超過當時當地
4℃
8
pH
7.8~8.5
同時不超出該海域正常變動範圍的0.2pH單位
7.8~8.5
同時不超出該海域正常變動範圍的0.2pH單位
6.8~8.8
同時不超出該海域正常變動範圍的0.5pH單位
6.8~8.8同時不超出該海域正常變動範圍的0.5pH單位
9
溶解氧>
6
5
4
3
10
化學需氧量≤(COD)
2
3
4
5
11
生化需氧量≤(BOD5)
1
3
4
5
12
無機氮≤(以N計)
0.20
0.30
0.40
0.50
13
非離子氨≤
(以N計)
0.020
0.020
0.020
0.020
續表1
序號
項目
第一類
第二類
第三類
第四類
14
活性磷酸鹽≤
(以P計)
0.015
0.030
0.030
0.045
15
汞≤
0.00005
0.0002
0.0002
0.0005
16
鎘≤
0.001
0.005
0.010
0.010
17
鉛≤
0.001
0.005
0.010
0.050
18
六價鉻≤
0.005
0.010
0.020
0.050
19
總鉻≤
0.05
0.10
0.20
0.50
20
砷≤
0.020
0.030
0.050
0.050
21
銅≤
0.005
0.010
0.050
0.050
22
鋅≤
0.020
0.050
0.10
0.50
23
硒≤
0.010
0.020
0.020
0.050
24
鎳≤
0.005
0.010
0.020
0.050
25
氰化物≤
0.005
0.005
0.10
0.020
26
硫化物≤
(以S計)
0.02
0.05
0.10
0.25
27
揮發性酚≤
0.005
0.005
0.010
0.050
28
石油類≤
0.05
0.05
0.30
0.50
29
六六六≤
0.001
0.002
0.003
0.005
30
滴滴涕≤
0.00005
0.0001
0.0001
0.0001
31
馬拉硫磷≤
0.0005
0.001
0.001
0.001
32
甲基對硫磷≤
0.0005
0.001
0.001
0.001
33
苯並(a)芘≤
(μg/L)
0.0025
0.0025
0.0025
0.0025
34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以LAS計)
0.03
0.10
0.10
0.10
35
*放射
性核

(Bq/L)
60Co
0.03
90Sr

4

106Rn
0.2
134Cs

0.6

137Cs

0.7

標準階段

①在現有的實驗研究和現場調查基礎上,以各種水質要素(包括污染物),對靶系統(人體、生態系或生物資源等)影響的劑量與效應定量因果關係為主要依據,先行評定海水水質基準;②以海水水質基準為基礎,結合考慮指定保護海域的自然條件和社會條件,以代價與效益或代價與危險分析結果為主要依據,再行制訂海水水質標準。“基準”和“標準”是兩個不能混淆的相關概念。“基準”是決定和判斷有關環境是否適用於預期用途的科學依據,本身無法律約束能力;而“標準”在特定水域或污水排放方面有法定性質,一經權力機關認可即應強制執行。
4 海水水質監測
4.1 海水水質監測樣品的採集、貯存、運輸和預處理按GB12763.4-91和HY003-91的有關規定執行。
4.2 本標準各項目的監測,按表2的分析方法進行。
表2 海水水質分析方法
序號
項目
分析方法
檢出限,mg/l
引用標準
1
漂浮物質
目測法
2
色、臭、味
比色法
感官法
GB12763.2-91
HY003.4-91
3
懸浮物質
重量法
2
HY003.4-91
4
大腸菌群
(1)發酵法(2)濾膜法
HY003.9-91
5
糞大腸菌群
(1)發酵法(2)濾膜法
HY003.9-91
6
病原體
(1)微孔濾膜吸附法1.a
(2)沉澱病毒濃聚法1.a
(3)透析法1.a
7
水溫
(1)水溫的鉛直連續觀測(2)標準層水溫觀測
GB12763.2-91
GB12763.2-91
8
PH
(1)PH計電測法(2)PH比色法
GB127634-91
HY003.4-91
9
溶解氧
碘量滴定法
0.042
GB12763.4-91
10
化學需氧量(COD)
鹼性高錳酸鉀法
0.15
HY003.4-91
11
生化需氧量(BOD5
五日培養法
HY003.4-91
12
無機氮
(以N計)
氮:
(1)靛酚藍法
0.7
GB12763.4-91
(2)次溴酸鈉氧化法
0.4
GB12763.4-91
亞硝酸鹽:重氮-偶氮法
0.3
GB12763.4-91
硝酸鹽:
(1)鋅-鎘還原法
0.7
GB12763.4-91
(2)銅鎘柱還原法
0.6
GB12763.4-91
13
非離子氨
(以N計)
按附錄B進行算
14
活性磷酸鹽
(以P計)
(1)抗壞血酸還原的磷鉬蘭法(2)磷鉬蘭萃取分光光度法
0.62
1.4
GB12763.4-91
HY003.4-91
15
(1)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2)金捕集冷原子吸收光度法
0.0086
0.002
HY003.4-91
HY003.4-91
16
(1)無火焰原了吸收分光光度法(2)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3)陽極溶出伏安法
(4)雙硫腙分光光度法
0.014
0.34
0.7
1.1
HY003.4-91
HY003.4-91
HY003.4-91
HY003.4-91
17
(1)無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2)陽極溶出伏安法
(3)雙硫腙分光光度法
0.19
4.0
2.6
HY003.4-91
HY003.4-91
HY003.4-91
18
六價鉻
二苯碳醯二肼分光光度法
4.0
GB7467-87
19
總鉻
(1)二苯碳醯二肼分光光度法(2)無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1.2
0.91
HY003.4-91
HY003.4-91
20
(1)砷化氫-硝酸銀分光光度法(2)氫化物發生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3)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銀分光光度法
1.3
1.2
7.0
HY003.4-91
HY003.4-91
GB7485-87
21
(1)無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2)二乙氨基二硫代甲酸鈉分光光度法
(3)陽極溶出伏安法
1.4
4.9
3.7
HY003.4-91
HY003.4-91
HY003.4-91
22
(1)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2)陽極溶出伏安法
(3)雙硫腙分光光度法
16
6.4
9.2
HY003.4-91
HY003.4-91
HY003.4-91
23
(1)螢光分分光度法(2)二氨基聯苯胺分光光度法
(3)催化極譜法
0.73
1.5
0.14
HY003.4-91
HY003.4-91
HY003.4-91
24
(1)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2)無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3)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0.25
0.03
0.05
GB11910-89
GB11912-89
25
氰化物
(1)異煙酸-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2)吡啶-巴比土酸分光光度法
2.1
1.0
HY003.4-91
HY003.4-91
26
硫化物
(以S計)
(1)亞甲基藍分光光度法(2)離子選擇電極法
1.7
8.1
HY003.4-91
HY003.4-91
27
揮發性酚
4氨基安替化比林分光光度法
4.8
HY003.4-91
28
石油類
(1)環已烷萃取螢光分光光度法(2)紫外分光光度法
(3)重量法
9.2
60.5
0.2
HY003.4-91
HY003.4-91
HY003.4-91
29
六六六
氣相色譜法
1.1
HY003.4-91
30
滴滴滴
氣相色譜法
3.8
HY003.-91
31
馬拉硫磷
氣相色譜法
0.64
GB13192-91
32
甲基對硫磷
氣相色譜法
0.42
GB13192-91
33
苯並(a)芘
乙醯化濾紙層析-螢光分光光度法
2.5
GB11895-89
34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以LAS計)
亞甲基蘭分光光度法
0.023
HY003.4-91
35




素Bp/L
離子交換-萃取-電沉積法
2.2
HY/T003.8-91
(1)HDEHP萃-計數法(2)離子交換-計數法
1.8
2.8
HY/T003.8-91
HY/T003.8-91
(1)四氯化碳萃取-鎂粉還原-計數法(2)能譜法1.c
3.0
4.4
HY/T003.8-91
能譜法,參見分析法
(1)亞鐵氰化銅-矽膠現場富集-能譜法(2)磷鉬酸銨-碘鉍酸銫-計數法
1.0
3.7
HY/T003.8-91
HY/T003.8-91
註:1.暫時採用下列分析方法,待國家標準發布後執行國家標準
a.《水和廢水標準檢驗法》,第15版,中國建築工業版社,805∽79,1986。
b.環境科學,7(6):75∽79,1986
c.《輻射防護手冊》,原子能出版社,2:259,1988。
2.見附錄A
3.見附錄B
4.六六六和DDT的檢出限系指其四種異物體檢出限之和。
5 混合區的規定
污水集中排放形成的混合區,不得影響鄰近功能區的水質和魚類回遊通道。

我國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水水質標準》於1982年4月6日發布,並於同年8月1日起實施,它適用於中國國家主權所轄一切海域。該標準按照海水用途對水質要求分為三類:第一類適用於保護海洋生物資源和人類的安全利用,以及海上自然保護區;第二類適用於海水浴場及風景遊覽區;第三類適用於一般工業用水、港口水域和海洋開發作業區等。對懸浮物質,漂浮物質,色、嗅、味、pH、化學耗氧量、溶解氧、水溫、大腸菌群、病原體、底質及有害物質等十多項水質要素,按上述三種水質類型分別作出具體規定;並對汞、鎘、鉛、總鉻、砷、銅、鋅、硒、油類氰化物、硫化物、揮發性酚、有機氯農藥無機氮無機磷等15種指標限定最高容許濃度,其中無機氮和無機磷為防止海域產生“赤潮”的限制值;對海水中放射性物質要求符合國家《放射防護規定》中露天水源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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