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兩岸標準計量檢驗認證合作

簡介,合作範圍,合作形式,相互協助,保密義務,文書格式,聯繫主體,協定履行及變更,爭議解決,未盡事宜,簽署生效,

簡介

2009年12月22日電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22日與台灣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在台中簽署《海峽兩岸標準計量檢驗認證合作協定》。 
為便利海峽兩岸經貿往來,促進兩岸產業合作,創造良好投資環境,提升兩岸貿易產品質量(品質)及安全,保護消費者權益,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與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就兩岸標準、計量、檢驗、認證認可(驗證認證)及消費品安全合作事宜,經平等協商,達成協定。   

合作範圍

雙方同意共同採取措施,開展下列領域的交流合作: 
(一)標準領域:積極探索和推動重點領域共通標準的制定;開展標準信息(資訊)交換,並推動兩岸標準信息(資訊)平台建設;加強標準培訓資源共享。 
(二)計量領域:促進兩岸法制(法定)計量合作、計量技術和計量管理信息(資訊)交流;合作研究最高量值準確可靠的裝置,並開展相關裝置的比對;推動測量儀器溯源校準(校正)的技術合作。 
(三)檢驗領域:溝通兩岸檢驗標準和程式;建立兩岸貿易中商品檢驗合作與磋商機制;開展商品安全檢驗檢測技術合作。 
(四)認證認可(驗證認證)領域:溝通兩岸認證認可(驗證認證)標準和程式;共同推動兩岸新領域認證認可(驗證認證)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推動兩岸認證認可(驗證認證)結果的互信,就雙方同意的項目作出具體安排。 
(五)消費品安全領域:建立兩岸消費品安全信息(訊息)通報聯繫機制;建立兩岸貿易消費品安全協處機制;加強對不合格消費品處理的溝通與協調。 
(六)加強上述合作領域內相關制度規範的信息(資訊)交換。 
(七)雙方同意的其他合作事項。 

合作形式

雙方同意就前述合作領域採取如下措施: 
(一)分別成立兩岸標準、計量、檢驗、認證認可(驗證認證)及消費品安全合作工作組,共同商定具體實施計畫,明確活動範圍等,並可根據需要形成相關領域的合作檔案。 
(二)以技術合作、專家會議、信息(資訊)交流、人員互訪及業務培訓等方式開展標準、計量、檢驗、認證認可(驗證認證)及消費品安全領域的交流與合作。 
(三)雙方業務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協調各工作組開展工作,並指定聯絡人負責各領域業務的日常聯絡及工作方案的實施。 

相互協助

雙方同意對執行本協定的相關活動提供必要的協助。   

保密義務

雙方同意對於在執行本協定相關活動中所獲信息(資訊),遵守約定的保密要求。 

文書格式

雙方同意信息(資訊)交換、通報、查詢及業務聯繫,使用商定的文書格式。 

聯繫主體

(一)本協定議定事項,由雙方業務主管部門指定的聯絡人相互聯繫實施。 
(二)本協定其他事宜,由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與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聯繫。   

協定履行及變更

雙方應遵守協定。 
協定變更,應經雙方協商同意,並以書面方式確認。   

爭議解決

因適用本協定所生爭議,雙方應儘速協商解決。 

未盡事宜

本協定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以適當方式另行商定。 

簽署生效

本協定自簽署之日起各自完成相關準備後生效,最遲不超過九十日。 
本協定於十二月二十二日簽署,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海峽兩岸關係協會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會長 陳雲林 董事長 江丙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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