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發布單位是海南省,發布文號是瓊府辦〔2007〕117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 發布文號:瓊府辦〔2007〕117號
  • 發布單位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基本信息,檔案來源,

基本信息

【發布單位】海南省
【發布文號】瓊府辦〔2007〕117號
【發布日期】2007-11-22
【生效日期】2007-11-22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檔案來源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瓊府辦〔2007〕117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的通知》(國發〔2007〕9號,以下簡稱《通知》)精神,做好我省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文物普查是國情國力調查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確保國家歷史文化遺產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我國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重要基礎工作。開展文物普查,有利於合理、準確劃定文物保護範圍,完善文物檔案管理,提高文物保護管理整體水平;有利於挖掘、整合文物資源,充分發揮文物在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有利於培養鍛鍊文物保護隊伍,增強全民文化遺產保護意識。各市縣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認真做好相關工作。省政府將成立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包括省文體、發展與改革、 民政、財政、國土環資、建設、交通、民宗、海洋與漁業、水務、統計、林業、測繪等有關部門以及省西南中沙辦事處和省軍區後勤部,負責普查工作的組織領導,協調解決重大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文化廣電出版體育廳,負責普查工作的日常組織和具體協調。各市縣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和辦公室,在國家頒布的普查規範和標準框架下,認真做好本地區文物普查的組織和實施工作,及時協調解決普查過程中遇到的各種困難和問題。
二、強化管理,確保普查數據質量
質量是普查工作的生命,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採取有力措施,確保普查結果真實、準確。省第三次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要認真制訂普查工作方案,明確目標任務、方法步驟和工作要求,並抓緊開展文物普查培訓工作,組織專家對普查工作進行技術指導、監督檢查和工作評估;要充分運用現代科技手段,提高文物普查的時效性和相關標本、數據採集的準確性和科學性。凡在我省境內使用和管理不可移動文物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的有關規定和本次普查的具體要求,配合普查機構按時、如實填報普查信息,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普查信息,更不得偽造、篡改普查資料。同時,要加強普查數據資料和文物標本的安全管理,對普查中涉及到國家秘密的,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必須嚴格保密。
三、編制預算,落實經費
根據《通知》精神,這次普查所需經費由中央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共同負擔。省文化廣電出版體育廳要會同省財政廳抓緊編制經費預算,並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市、縣政府也要根據工作計畫和安排,核定經費,編制支出預算,並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保障文物普查工作的順利進行。
四、採取多種形式,切實做好宣傳動員工作
文物普查是近期一項重要的文化建設活動,與普通大眾利益息息相關,需要社會各界的支持和配合。各級各部門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平面媒體和網際網路等途徑以及通過舉辦普查培訓班、知識講座、網路論壇、座談會等方式,廣泛宣傳第三次文物普查的重要意義、目標任務、實施步驟和相關政策,動員廣大民眾積極主動地參與、配合文物普查工作。要充分發揮各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的專業優勢,鼓勵他們以社會實踐、教學實習等方式,積極參與文物普查工作。同時,要通過開展志願者招募活動,鼓勵和吸收熱心文物保護的公眾參與文物普查工作。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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