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中國小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暫行辦法

為加強中國小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規範學校收費行為,維護學校和學生的合法權益,促進教育事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海南省中國小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於2012年2月27日由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瓊府辦〔2012〕31號印發。《辦法》共13條,自2012年3月1日起試行。2011年10月20日發布的《海南省中國小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暫行辦法》予以廢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中國小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暫行辦法
  • 試行:2012年3月1日起試行
  • 目的:加強中國小校服務性收費
  • 條數:共13條
  • 瓊府辦: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通知發布,辦法內容,

通知發布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海南省中國小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瓊府辦〔2012〕31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
《海南省中國小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辦法內容

海南省中國小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我省中國小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規範學校收費行為,維護學校和學生的合法權益,促進教育事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我省公辦國小、國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行為。?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服務性收費是指學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學任務外,為在校學生提供由學生或學生家長自願選擇的服務而收取的費用。?
代收費是指學校為方便學生在校學習和生活,在學生或學生家長自願的前提下,統一為提供服務的單位代收代付的相關費用。?
第四條 中國小校按照規定收取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必須堅持學生或家長自願的原則。嚴禁學校強制或變相強制提供服務並收費,或只收費不服務。?
中國小校按照規定收取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必須堅持非營利原則。收費按學期或按月據實結算,學校和教師在為學生服務、代辦有關事項的過程不得獲取任何經濟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
第五條 中國小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實行目錄管理,由省教育主管部門按照學校組織學生活動和學生在校學習、生活的實際需要提出意見,經省價格主管部門審核,兩部門共同報省政府審定後公布。未納入目錄的收費項目,學校一律不得收取。?
中國小校服務性收費標準由省教育主管部門依據服務成本和我省經濟和社會發展要求以及社會承受能力等因素提出意見,經省價格主管部門審核,兩部門共同報省政府審定後執行。
農村地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除向自願入伙的學生收取一伙食費外,嚴禁收取其他任何費用。海口市區、三亞市區義務教育階段中國小校和全省普通高中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及標準見附屬檔案1,海南省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及標準見附屬檔案2。?
第六條 中國小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將講義資料、試卷、電子閱覽、計算機上機、班會、取暖、降溫、飲水(含飲用熱開水)、校園安全保衛、學生保險、腳踏車保管等作為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
(二)強制學生訂購《中國小教學用書目錄》以外的各種教輔書、學具、報刊雜誌;?
(三)將按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學活動、教學管理範圍內的事項列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事項;?
(四)將國家已明令禁止或明文規定納入公用經費開支的項目列為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
第七條 中國小校收取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前,應書面徵求學生家長和學生意見,收取後應向學生家長發放收費結算單,接受學生家長監督。?
第八條 中國小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實行公示制度,主動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監督。?
各級價格、教育主管部門應當通過網路、報紙、廣播、電視等多種形式,將中國小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目錄及標準列入政府信息公開範圍,主動向社會公開。?
中國小校應當通過學校招生簡章、入學通知書、收費公示欄、公示牌、公示牆及校園網等方式將收費依據檔案、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資金的用途和投訴電話等相關內容進行公示,未經公示不得收費。?
中國小校實行收費公示動態管理,公示內容及時更新,各級價格、教育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公示內容的審核、監督,確保公示內容的合法、準確、有效。?
第九條 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考試費除外)不屬於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不得與行政事業性收費合併統一收取。?
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收取,納入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和核算。服務性收費資金由學校根據實際列支;代收費資金由學校全部轉交提供服務的單位,不得計入學校收入。嚴禁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擠占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資金。
學校收取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應當使用稅務機關或相關部門規定的票據。?
第十條 各級價格、教育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中國小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監督檢查工作制度,加強對中國小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行為的監管。?
第十一條 學校不按照本辦法規定,自立項目收費、超標準收費、超範圍收費的,由價格主管部門按照《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建議有關部門,依據有關規定,追究行政責任。?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省物價局、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2年3月1日起試行。2011年10月20日發布的《海南省中國小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以前有關中國小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的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附屬檔案:1.海南省中國小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及標準(略)
2.海南省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及標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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