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亞太實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亞太實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原系由中國寰島(集團)公司、中國銀行海口信託諮詢公司和交通銀行海南分行等單位共同發起,以定向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亞太實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類型:股份有限公司
  • 創辦時間:1997年1月
  • 轉讓時間:2001年5月21日
歷史沿革,概念內容,

歷史沿革

1997年1月,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發行社會公眾股3,100萬股。經歷次送、配股後,2006年10月9日前股本總額為25,818萬元。2001年5月21日,中國寰島(集團)公司將其持有本公司7,094.72萬股法人股轉讓給天津燕宇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津燕宇)後,天津燕宇持有本公司27.48%股份並成為本公司第一大股東,中國寰島(集團)公司持有本公司3.10%的股份,2006年9月22日,天津燕宇將其持有本公司12.48%股份計3,222.02萬股轉讓給北京大市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大市)。2006年10月9日,根據本公司200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暨相關股東會議決議,本公司用資本公積轉增股本6,509萬股,變更後的股本總額為32,327萬股。2007年10月18日,天津燕宇通過二級市場減持本公司的無限售條件流通股1,615萬股,減持後天津燕宇持有本公司2,257.7萬股份,占股本總額的6.98%,為本公司第二大股東。北京大市持有本公司3,222.02萬股,占股份總額的9.97%,為公司第一大股東。 2009年3月31日,蘭州亞太工貿集團有限公司與北京大市的所有人魏軍、趙偉簽訂《北京大市投資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協定》,依法受讓二人持有的北京大市100%的股權,通過北京大市間接持有本公司9.97%的股權,成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東。 2009年5月10日,蘭州亞太工貿集團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動人蘭州太華投資控股有限公司通過司法程式競拍取得天津燕宇持有本公司2256.35萬股有限售條件流通股中的部分股權,並於2009年9月15日辦理了其中2200.00萬股有限售條件流通股的股權過戶登記手續,占股份總額的6.8055%,成為本公司的第二大股東。 2009年4月24日,蘭州亞太工貿集團有限公司通過二級市場大宗交易平台以2.86元/股的價格購入本公司的股票10,352,000股,2009年6月22日至2009年12月2日期間又多次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以買入方式在二級市場增持本公司股份總計4,185,677股。截止目前,蘭州亞太工貿集團有限公司及其關聯方蘭州太華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合計持有本公司股份69,269,377股,占本公司總股本的21.43%。
2014年4月8日,亞太實業拋出定增案,擬以4.5元/股的價格向大股東蘭州亞太發行股份募集6.75億元用於收購蘭州偉慈製藥公司100%股權,轉型進軍醫藥行業。

概念內容

(1)預盈預增:2009年12月30日公告,公司此前將所持漢鼎光電(內蒙古)有限公司33.92%的股權轉讓給北京和諧源生物技術有限公司,轉讓價格3800萬元,目前已經完成股權過戶工作。根據相關規則,該股權轉讓款合計3800萬元可以確認為2009年度的投資收益。該事項的完成,將使公司2009年度扭虧為盈。公告披露,2007年6月27日,公司(2008年7月1日前名為海南寰島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與北京和諧源生物技術有限公司簽署《股權轉讓協定》,將所持漢鼎光電33.92%的股權以人民幣3800萬元的價格轉讓給北京和諧源。協定簽訂後,北京和諧源於2007年7月2日、2007年11月28日分兩次向公司支付了股權轉讓款合計3,800萬元人民幣。因此,公司在2007年度報告中對漢鼎光電股權出售的3800萬元作了投資收益的確認。
(2)房產子公司:同創嘉業84.156%股權於09年9月已過戶至公司名下。蘭州同創嘉業的主要資產是位於蘭州市永登縣城關鎮大馬坊占地面積45919平方米的擬建的亞太玫瑰園的土地,土地容積率為3.18,土地出讓的價格為2295萬元。亞太玫瑰園預計09年8月份開發建設。同創嘉業09年6月末總資產為9402萬元,負債總額為1406萬元,09年上半年實現淨利潤為-0.6萬元。
(3)原擬資產重組:亞太工貿於09年4月,受讓公司第一大股東北京大市100%的股權,(北京大市持有公司限售股3222萬股,占公司總股本9.97%)。亞太工貿(註冊資本5000萬元)擬在自09年4月17日起12個月內繼續增持不超過30%上市公司股份,並計畫將其子公司蘭州亞太網路科技公司(註冊資本5000萬元,經營通訊設備批發零售、維修、安裝,電子產品等)、蘭州同創嘉業房地產開發公司(註冊資本2000萬元,準備開發蘭州亞太玖瑰園、亞太城市花園兩項目)或蘭州亞太礦業公司(註冊資本2000萬元,經營范礦產品開發與銷售)資產與上市公司和其控股子公司部分資產進行置換。(09年4月16日公告,至少三個月內不再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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