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證券交易所

深圳證券交易所

深圳證券交易所(英文名稱Shenzhen Stock Exchange,縮寫SZSE,中文簡稱“深交所”)成立於1990年12月1日,是為證券集中交易提供場所和設施,組織和監督證券交易,履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職責,實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深交所的主要職能包括:提供證券交易的場所和設施;制定業務規則;審核證券上市申請、安排證券上市;組織、監督證券交易;對會員進行監管;對上市公司進行監管;管理和公布市場信息;中國證監會許可的其他職能。

深交所以建設中國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為使命,全力支持中國中小企業發展,推進自主創新國家戰略實施。2004年5月,中小企業板正式推出;2006年1月,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公司股份報價轉讓開始試點;2009年10月,創業板正式啟動,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架構基本確立。

深交所堅持以提高市場透明度為根本理念,貫徹“監管、創新、培育、服務”八字方針,努力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證券交易所
  • 外文名:Shenzhen Stock Exchange
  • 簡稱:深交所(SZSE)
  • 成立時間:1990年12月1日
  • 理事長吳利軍 
  • 總經理王建軍
  • 地址:中國深圳深南大道2012號
歷史沿革,市場體系,三大規則,主要指數,深證成指,中小板指數,創業板指數,投資者服務,歷任領導,組織結構,最新動態,

歷史沿革

第一階段:誕生(1978-1991)
深交所在改革開放、特區建設和“姓氏”爭論中孕育誕生,開創了新中國證券集中交易的先河。資本市場的功能作用,在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實踐中不斷得到檢驗。
深圳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
1978年12月,中國共產黨十一屆三中全會確立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基本國策。一年後,改革開放的第一聲“開山炮”在深圳蛇口炸響。1980年8月26日,全國人大批准《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深圳經濟特區正式設立。深圳敢闖敢試、敢為天下先的改革精神,海納百川、兼容並蓄的開放精神,空談誤國、實幹興邦的使命精神,共同孕育了深交所的誕生與成長。
1982年,廣東省寶安縣聯合投資公司在深圳成立,是國內首家通過報刊公開招股的公司,1983年7月向全國發行“深寶安”股票憑證。
1984年10月,中國共產黨十二屆三中全會通過《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企業股份制開始試點,證券市場也在試點過程中萌動。
1988年4月,“深發展”股票在特區證券掛牌櫃檯交易,連同隨後上櫃的“萬科”、“金田”、“安達”和“原野”,稱“深圳老五股”。
1988年6月至9月,深圳市政府舉辦四期資本市場基礎理論培訓班,11月成立資本市場領導小組,在爭論中堅持改革探索的腳步。1989年11月25日,下達《關於同意成立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批覆》。
1990年1月,深圳證券交易所籌備小組正式掛牌辦公。
1990年5月28日,深圳市政府通告取締場外非法交易,其後又進一步決定實行股票買賣價格漲跌停板制度和徵收交易印花稅,同時也加快了深交所籌備進程。
1990年12月1日,深圳證券交易所試營業。
1990年12月,深圳“股票熱”引起黨中央、國務院的高度關注,先後對深圳企業股份制改革和證券市場進行了三次調查,最後決定保留上海、深圳股份制及證券市場試點。
1991年4月16日,深圳證券交易所獲中國人民銀行批准,7月3日正式開業並召開新聞發布會。
1991年7月,深交所主辦全國第一家證券理論刊物——《證券市場導報》創刊。
第二階段:拓荒(1992-1995)
1992年初,鄧小平南巡並發表談話,其中關於股市的論述從根本上消除了人們的疑慮,對證券市場發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
1992年8月,由於新股認購組織不嚴密,抽籤表供不應求,引發了一起群體性事件——深圳“810事件”,表明亟須建立統一規範的監管體系。
1992年10月12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成立國務院證券委員會的通知》,國務院證券管理委員會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先後成立。12月17日,國務院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證券市場巨觀管理的通知》,資本市場逐步納入全國統一監管。1991年7月3日,深交所確立自律監管規則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章程》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
1992年12月1日,首創通過電視開展“深圳證券周”活動,普及證券知識,推動理性投資。
1993年4月,國務院頒布《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深圳上市公司率先嘗試市場化併購。1993年9月30日,深寶安通過二級市場收購上海延中。1993年11月,深萬科收購上海申華實業。1994年3月,君安證券收購深萬科。
1993年8月28日,與《人民日報》社聯合創立的全國第一家專業證券媒體——《證券時報》試刊。
1994年8月,深交所率先開通證券雙向衛星網,突破委託報盤手段瓶頸,覆蓋中國大陸所有地區。
建所伊始,深交所就積極探索證券市場國際化道路和產品創新。1992年2月28日“深南玻B”上市,1995年6月在瑞士市場私募發行B股可轉債,首創在國際市場直接融資。1993年6月30日,首隻純B股“閩燦坤B”上市。1995年7月12日,“招商局B”首創在新加坡第二上市。在產品創新上,1991年11月1日,鹽田港重點建設債券在深交所上市。1992年11月5日,深圳寶安企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同時發行1992年認股權證及5億元可轉換債券。1994年9月12日,深交所推出國債期貨交易業務,首期推出五個系列19個期貨品種。到1995年已初步形成A股、B股、債券、認股權證、國債期貨等在內的多品種證券市場格局。
第三階段:成長(1996-1999)
深交所直面嚴峻形勢,適應體制變化,推進市場服務工程,加強市場一線監管,實現從區域性市場到全國性市場的跨越性成長,完成由試驗性探索到規範化運作的關鍵性轉變。
1995年12月,時任國務院副總理朱鎔基提出“法制、監管、自律、規範”八字方針,作為證券市場發展的總體要求。
1996年3月,八屆全國人大第四次會議要求進一步完善和發展證券市場,結束試驗性質。同年8月21日,國務院證券委發布《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1997年7月2日,深交所正式劃歸中國證監會監督管理。
1998年11月16日,時任全國人大委員長李鵬第二次來到深交所,進行《證券法》立法調研。同年12月29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1999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
1996年,設立北京、上海、武漢、西安和成都服務中心,建立全國性市場服務網路。
1996年7月9日,舉辦績優公司表彰暨上市公司與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高級研討會,首創量化評估績優上市公司。
1997年4月,成立綜合研究所。1999年5月,成立中國證券行業第一家博士後工作站——深交所博士後工作站
1998年4月28日,“遼物資A”首家實行“ST”特別處理。1999年9月14日,“ST蘇三山”首家因連續三年虧損暫停上市。2001年6月15日,“PT粵金曼”成為首家退市公司。
第四階段:求索(2000-2009)
20世紀90年代,全球新經濟快速發展,中國經濟結構加快調整,客觀上要求資本市場發揮其促進企業創新和科技進步的重要功能。深交所先後設立中小企業板和創業板,開闢出一條有中國特色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建設道路。
1999年1月15日,深交所向中國證監會提交《關於進行成長板市場方案研究的立項報告》及其實施方案。2000年8月,經國務院同意,中國證監會決定由深交所承擔創業板市場籌備任務,同時停止深交所主機板新公司上市。
2000年8月,深交所成立創業板籌備工作領導小組,創業板籌備工作全面啟動。深交所全面動員,周密組織,在法規規則、技術系統、企業培育、人才儲備等方面,為創業板市場建設做了大量基礎性工作。
2000年10月26日,舉辦首期創業板擬上市企業培訓班。2001年4月,成立創業企業培訓中心。
2001年下半年,全球科技股泡沫破滅,海外創業板市場紛紛失敗或步入低谷,在中國建設創業板市場備受質疑。
受多方因素影響,創業板推出進程暫緩。面對困難曲折,深交所積極探索,審時度勢,提出分步推進創業板的戰略思路,逐步取得廣泛共識,為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建設鋪平了道路。
2002年6月29日,《中小企業促進法》正式頒布。深交所醞釀提出在現有法律框架內先為中小企業設立板塊、分步推進創業板的戰略思路,2002年11月16日和12月4日分別向中國證監會提交的《關於分步實施推進創業板市場建設的請示》及《關於當前推進創業板市場建設的思考與建議》,並很快取得各方認同。
2003年10月14日,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推進風險投資和創業板市場建設”。10月31日,深交所舉辦“學習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貫徹十六屆三中全會決定、推進創業板市場建設研討會”。
2004年1月31日,國務院發布《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將發展資本市場提升到國家戰略,提出九個方面的綱領性意見。特別針對創業板市場建設,提出“分步推進創業板市場建設,完善風險投資機制,拓展中小企業融資渠道”。
2004年5月17日,經國務院同意,中國證監會批覆同意在深交所設立中小企業板塊。5月27日,中小企業板啟動。6月25日,中小企業板首批8家公司上市。中小企業板規範發展,成為全球範圍內最為成功的中小企業市場之一,中小企業板的成功實踐為創業板推出開闢了道路。
2005年4月29日,中國證監會正式啟動股權分置改革。2006年底,深交所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率先基本完成。股權分置改革、證券公司規範治理和上市公司綜合治理解決了長期困擾資本市場發展的主要障礙,也為推出創業板進一步創造了條件。
2008年,嚴重國際金融危機波及全球經濟。為實現中國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各界呼籲儘快推出創業板。2008年3月21日,中國證監會就《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2008年12月8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當前金融促進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將“適時推出創業板”。
2009年10月23日,創業板正式啟動。10月30日,首批28家創業板上市公司集中上市。
第五階段:希望(2010年以後)
創業板啟動標誌著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架構初步確立。在新的歷史階段,深交所將繼續以服務支持中國經濟為己任,全力提升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包容力和透明度,努力建設成為全球最具特色的證券交易所。
一要全面提升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包容力。對接實體經濟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服務更多不同成長階段的企業,拓寬多層次資本市場覆蓋面,發揮資本市場的支持、引導、帶動作用,最佳化資源配置,服務國家長遠發展戰略。對接社會多樣化財富管理需求,服務更多不同類型的市場參與主體,完善風險管理工具和產品交易平台,發揮交易所市場組織和創新服務功能,提升資本市場的深度和質量。
深圳證券交易所新址深圳證券交易所新址
二要全面提升多層次資本市場的透明度。完善信息披露監管,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構建以誠信約束為核心的差異化監管體系,建立健全投資者服務與保護工作機制,讓市場自身的約束性力量得到充分發揮。完善市場交易監管,提高市場運行透明度,實現交易信息、監管規則、監管措施有效公開,促進市場良序運作、參與者歸位盡責,讓市場風險定價與配置的效率得到長足提升。
三要全面提升競爭力,建設全球最具特色交易所。立足核心繫統自主研發,提高技術發展和管理水平,以高可用性、高擴展性、高性能容量的新一代交易系統為核心,建設安全、高效、自主、可靠的綜合性技術支持服務平台。立足實現長遠發展戰略,提高自身治理和管理水平,適應新時期中國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建設以自身鮮明特色為基礎、進而在全球範圍內擁有核心競爭力的證券交易所。
2019年1月11日訊息,因業務發展需要,深圳證券交易所將在中小企業板“002001-002999”證券代碼區間使用完畢後啟用“003000-004999”證券代碼區間。“003000-004999”代碼區間啟用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對原用於滬市市值配售的178個股票代碼增加時間標識,以區分滬市市值配售代碼和中小企業板股票代碼。

市場體系

我國經濟發展具有多樣性特點,勞動密集型、資本密集型和技術密集型產業優勢並存,但都面臨著由“粗放”到“集約”轉型,由產業鏈低端向高端躍升的壓力。服務於我國經濟現有格局,深交所初步建立主機板、中小企業板和創業板差異化發展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依託實體經濟現實需求,固定收益等產品創新也在取得突破。
股本證券
主機板持續做優做強。為籌備創業板,深交所主機板市場2000年開始停止新公司上市,當時上市公司514家,總股本為1581億股,大多集中在傳統產業。近年來,通過併購重組、整體上市等方式,實現存量做優做強。截至2014年4月底,深交所主機板上市公司480家,總股本4443億股,2001年以來累計再融資8007億元。
中小企業板獨具特色。中小企業板於2004年5月經國務院批准設立,較好體現了我國深度參與國際分工、產業鏈拉長、分工更細的成果。截至2014年4月底,上市公司719家,遍布31個省市自治區,其中中西部地區占三分之一多,成為當地經濟發展的支柱,覆蓋全部13個行業,許多已經成為細分行業龍頭。中小板總市值4.17萬億元,成為我國資本市場特色重要組成,在全球範圍內,是專注中小企業為數不多的成功市場之一。
創業板定位清晰。創業板歷經十年籌備,於2009年10月經國務院批准設立,定位於服務自主創新企業和其他成長型創業企業。截至2014年4月底,創業板上市公司379家,77%所處子行業是“十二五”規劃的重點發展方向,超過43%在國際上處於子行業領先或者同步地位。板塊特色逐步清晰,在新一輪以創新驅動發展的戰略中,將努力打造為科技與金融結合的引領者。截止2014年4月底,創業板總股本758.8億股,總市值1.88萬億元,在全球服務創業創新的市場中,市值僅次於NASDAQ,如NASDAQ只計算資本市場板塊,則我國創業板規模位居全球第一位。
積極支持場外市場規範建設。從2001開始,深交所承擔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技術支持等工作,2006年1月增加中關村代辦系統股份報價轉讓試點。2012年9月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設立,深交所參股並繼續提供技術支持。同時,深交所積極穩妥支持區域性股權市場規範建設,提供規則、技術、信息披露等方面諮詢服務,通過多種渠道支持區域股權市場建設。
固定收益與上市基金
債券產品支持中小企業。債券市場是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新平台。截至2014年4月底,深交所上市債券442隻,託管總面值2159億元。為拓寬未上市中小微企業融資渠道,2012年推出中小企業私募債券試點,已有200隻通過備案,金額270億元。119家企業完成131隻私募債發行,募集資金151億元,交易所服務促進中小企業規範發展功能逐步顯現。
深圳證券交易所
資產證券化產品服務實體經濟。資產證券化業務對於盤活各類社會存量資產有獨特優勢。截止2013年底,深交所累計掛牌11個資產證券化產品,融資137億元。基礎資產涵蓋市政建設、污水處理、高速公路、電力銷售等基礎設施建設領域與主題公園等文化旅遊產業,通過服務基礎建設推進新型城鎮化進程。首個小額貸款類資產證券化產品阿里小貸1號和2號專項計畫在深交所掛牌轉讓,募集資金10億元,是小額貸款類資產證券化的首次嘗試,對於落實小微企業金融支持具有重要的示範意義。
積極推進基金特色創新。基金產品是順應財富管理需求和壯大機構投資者的重要創新領域,上市基金是深交所基金產品創新的特色。截至2013年底,深交所上市基金數量280隻,占深滬兩市總量的83.33%;並先後推出跨市場滬深300ETF和跨境香港恒生ETF。

三大規則

證券交易所是市場的組織者和監管者,對市場運行進行一線監管是交易所的核心職責。交易規則、上市規則和會員管理規則三大規則,共同構成了交易所一線監管的基石。
交易規則
《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2013年11月修訂)》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交易市場
第一節 交易場所
第二節 交易參與人
深圳證券交易所
第三節 交易品種與方式
第四節 交易時間
第三章 證券買賣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委託
第三節 申報
第四節 競價
第五節 成交
第六節 大宗交易
第七節 融資融券交易
第八節 債券回購交易
第四章 其他交易事項
第一節 轉託管
第二節 開盤價與收盤價
第三節 掛牌、摘牌、停牌與復牌
第四節 除權與除息
第五節 退市整理期間交易事項
第五章 交易信息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即時行情
第三節 證券指數
第四節 證券交易公開信息
第六章 證券交易監督
第七章 交易異常情況處理
第八章 交易糾紛
第九章 交易費用
第十章 附則
上市規則
《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2年修訂)》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則及一般規定
第三章 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第一節 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聲明與承諾
第二節 董事會秘書
第四章 保薦人
第五章 股票和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
第一節 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
第二節 上市公司新股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行與上市
第三節 有限售條件的股份上市流通
第六章 定期報告
第七章 臨時報告的一般規定
第八章 董事會、監事會和股東大會決議
第一節 董事會和監事會決議
第二節 股東大會決議
第九章 應披露的交易
第十章 關聯交易
第一節 關聯交易及關聯人
第二節 關聯交易的程式與披露
第十一章 其他重大事件
第一節 重大訴訟和仲裁
第二節 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
第三節 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和盈利預測
第四節 利潤分配和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
第五節 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和澄清
第六節 回購股份
第七節 可轉換公司債券涉及的重大事項
第八節 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
第九節 股權激勵
第十節 破產
第十一節 其他
第十二章 停牌和復牌
第十三章 風險警示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退市風險警示
第三節 其他風險警示
第十四章 暫停、恢復、終止和重新上市
第一節 暫停上市
第二節 恢復上市
第三節 終止上市
第四節 重新上市
第十五章 申請覆核
第十六章 境內外上市事務
第十七章 監管措施和違規處分
第十八章 釋 義
第十九章 附 則
創業板上市規則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2年修訂)》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則及一般規定
第三章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
第一節 聲明與承諾
第二節 董事會秘書
第四章 保薦機構
第五章 股票和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
第一節 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
第二節 上市公司新股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行與上市
第三節 有限售條件的股份上市流通
第六章 定期報告
第七章 臨時報告的一般規定
第八章 董事會、監事會和股東大會決議
第一節 董事會和監事會決議
第二節 股東大會決議
第九章 應披露的交易
第十章 關聯交易
第一節 關聯交易及關聯人
第二節 關聯交易的程式與披露
第十一章 其他重大事件
第一節 重大訴訟和仲裁
第二節 募集資金管理
第三節 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和盈利預測
第四節 利潤分配和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
第五節 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和澄清
第六節 回購股份
第七節 可轉換公司債券涉及的重大事項
第八節 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
第九節 股權激勵
第十節 破產
第十一節 其他
第十二章 停牌和復牌
第十三章 暫停、恢復、終止上市
第一節 暫停上市
第二節 恢復上市
第三節 終止上市
第十四章 申請覆核
第十五章 境內外上市事務
第十六章 監管措施和違規處分
第十七章 釋義
第十八章 附則
會員管理規則
《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管理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會員資格管理
第三章 席位、交易單元與交易許可權管理
第四章 證券交易及相關業務管理
第一節 證券交易業務管理
第二節 交易及相關係統管理
第三節 證券交易信息管理
第四節 其他證券業務管理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一節 會員代表
第二節 報告與公告
第三節 會員收費
第四節 糾紛解決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七章 紀律處分
第八章 附 則
第八章附則

主要指數

深圳市場上市資源較為豐富,新興行業占據優勢,上市公司成長性突出,創業板更是積聚了新興經濟體質地優良的成長性企業。深證指數以深市公司為樣本,是投資者分散中小企業高風險、分享深圳市場高成長、高回報的重要資產配置工具。跟蹤深證指數的基金產品歷史業績表現突出,形成了良好的品牌效應,深證100ETF和中小板ETF在業績表現、資產規模和成交量等方面都居市場前列。
經過多年發展,深圳市場已形成了以深證成指、中小板指數、創業板指數、深證100指數和深證300指數五條指數為核心的指數體系。其中,深證成指、中小板指數和創業板指數還具有重要標尺職能,分別表征深圳全市場、中小板和創業板。

深證成指

深證成指為深圳全市場標尺性指數,其入選樣本均為大盤藍籌股,未來會進一步研究完善,打造深成指對主機板、中小板和創業板合理覆蓋,並適應未來發展需要的市場基準指數。
深證100指數
在深證規模指數體系中定位為“大盤股指數”,與上證50和中證100的定位相對應。深證100指數是深圳市場的重要產品指數,相關指數產品已形成較大規模並具有良好品牌影響力,是深證系列指數開拓產品鏈的先鋒。
深證300指數
在深證規模指數體系中定位為“大中盤股指數”,與上證180和滬深300對應。深證300具有代表性充分、行業結構均衡等優點,在未來較長一段時期內將是深市指數產品開發的重要載體。

中小板指數

中小板指數為中小板市場的標尺性指數,自發布以來運行表現突出,充分展示了中小板的高成長性,已成為多層次資本市場的代表性指數之一。中小板市場整體定位為“服務中小企業”,但個體規模差異日益顯著,要研究建立嚴格意義上的規模指數體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中小板市場規模及相關指數化產品發展較快,要適時開發更大樣本數量的規模類指數。

創業板指數

創業板指數為創業板市場的標尺性指數,新興產業所占比重高達60%,高新技術企業超過90%,充分體現創業板市場特色。創業板市場組合投資需求旺盛,要儘快推出創業板系列指數,與中小板300和深證300形成系列。

投資者服務

深交所依託現代信息技術,主動作為,創新投資者服務機制,不斷健全市場基礎平台,修路搭橋,逐步建成並不斷完善包含 “互動易”、 “投票易” 、“投知易”、“分析易” 、“呼叫易”在內五位一體的投資者公共服務平台,彌補中小投資者在信息、分析、投票、調研等方面的先天不足,暢通投資者知情和維權渠道,引導投資者提升自我保護意識。在“五個易”中,以“互動易”暢通投資者與上市互動溝通渠道,以“投票易”暢通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渠道,以“投知易”實現投資者教育從說教式向體驗式轉變,以“分析易”推動分層次、分類別投資者教育,以“呼叫易”暢通諮詢投訴渠道。
互動易
一是構建投資者線上與上市公司互動溝通網站——“互動易”,實現對法定信息披露的有效補充,為全球首個由交易所搭建的此類平台。截至2014年4月底,“互動易”註冊用戶超過15萬人,有效提問量近50萬條,日均訪問量突破30萬人次,成為投資者獲取上市公司信息的另一權威渠道。此外,“互動易”還通過“投資者關係”欄目披露機構調研上市公司信息,促進公平信息披露;推出“公司聲音”功能,上市公司可就未達法定信息披露要求的其他相關信息主動自願公開披露。
投票易
二是創建國內首個提供股東大會投票“一條龍”服務的網路平台——“投票易”,拓展中小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渠道。通過搭建股東大會視頻直播平台,與網路投票系統無縫連結,目前已讓30多萬中小投資者足不出戶觀看股東大會並行使表決權。近期“投票易”正在改進功能,將實現網路投票與現場投票合併計算的全程自動化,為全面推行股東大會網路投票做好技術準備。
析易
三是搭建國內首個無償為投資者提供理性投資分析工具的網站平台——“分析易”,促進市場理性投資文化形成。該平台綜合套用XBRL、網際網路信息技術與可視化技術,旨在以直觀化、通俗化、趣味化的方式幫助投資者把握上市公司財務、經營狀況,直觀揭示投資風險,充當中小投資者理性投資的“航海明燈”。
深圳證券交易所
投知易
四是打造國內首個線上投資者教育遊戲平台——“投知易”平台,藉助網際網路引導投資者樹立理性投資理念,拓寬投資者教育覆蓋面。平台以深交所20多年真實歷史行情交易數據為基礎,匯集了“模擬投資”、“心理測試”、“股市知多少”等多個投教遊戲。上線半年多以來,“投知易”總訪問量達180萬人次,遊戲用戶數超過7萬戶,獲得了投資者廣泛好評。
呼叫易
五是完善諮詢、投訴全程電子化、規程化的深交所投資者呼叫中心——“呼叫易”平台,推進投資者訴求快捷反饋機制形成。目前,該系統年受理投資者諮詢投訴量超過2萬件,並實現與證監會熱線業務的對接,在各項政策改革、業務創新中發揮了溝通橋樑作用。

歷任領導

現任領導
歷任理事長:深圳證券交易所第一任理事長是王喜義。
深圳證券交易所
1993年3月,深圳市政府任命羅顯榮為深交所理事長,王健任深交所副理事長。
1995年5月,深圳市政府任命曾柯林為深交所理事長。
2001年9月,經黨中央和國務院提名,深交所理事會選舉陳東征為理事長。
2014年9月,經黨中央和國務院提名,深交所理事會選舉吳利軍為理事長。

歷任總經理:
深交所第一任行政領導為王健,任深交所副總經理,主持工作。
總經理 王建軍總經理 王建軍
1992年7月,深圳市政府任命禹國剛為深交所副總經理,主持工作。
1993年7月,深圳市政府任命夏斌為深交所總經理。
1995年10月,中國證監會任命莊心一為深交所總經理。
1997年8月,中國證監會任命桂敏傑為深交所總經理。
2000年8月,中國證監會任命張育軍為深交所總經理。
2008年2月,中國證監會任命宋麗萍為深交所總經理。
2016年4月,中國證監會任命王建軍為深交所總經理。

組織結構

辦公室:負責協調本所日常工作。
深交所組織架構圖深交所組織架構圖
黨委辦公室:負責本所黨委、紀委日常工作。
人力資源部:負責本所人力資源規劃管理工作。
財務部:負責本所財務管理工作。
稽核審計部:負責本所內部稽核審計工作。
法律部:負責本所法律事務。
公司管理部:負責本所主機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日常監管工作。
市場監察部:負責深圳證券市場交易活動的日常監管工作。
會員管理部:負責本所會員日常運作監管及會籍、席位管理等工作。
基金管理部:負責上市基金、債券日常服務與監管,以及深市基金、債券市場拓展工作。
信息管理部:負責本所信息資源組織、開發、管理工作。
系統運行部:負責本所交易系統以及監察系統、中心資料庫、業務管理系統、網際網路站和辦公系統等的日常運行工作。
電腦工程部:負責本所交易、監察、中心資料庫、業務管理等系統的研究、規劃、開發和維護工作。
策劃國際部:負責組織協調本所發展戰略策劃、政策研究、產品創新,編輯《證券市場導報》和《深交所》內刊,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
上市推广部:負責市場宣傳推介以及保薦人督導工作。
綜合研究所:本所下屬機構,成立於1997年4月,主要從事本所、證券監管機構以及證券市場關注的各類課題研究,為本所追蹤國際證券市場發展動態、開發新產品和進行重大決策前期論證提供智力支持。綜合研究所同時負責本所博士後工作站的管理工作。
創業企業培訓中心:本所下屬機構,成立於2001年4月。中心以推動創業企業的基礎管理和持續發展為目標,以“誠信、守法、創新”為主線,組織實施對創業企業、上市企業等的培訓工作。
深交所行政服務有限公司:本所下屬機構,成立於2003年12月,負責本所後勤服務、技術保障、設備採購與管理等工作。
深圳證券通信有限公司:本所下屬機構,成立於1993年8月,是一家為證券市場提供數據通信服務的專業通信公司。公司擁有由衛星通信網和地面通信網組成的、當時國內規模最大的專用證券通信網——深圳證券通信網,承擔本所與全國各地證券營業部之間全部的證券信息傳輸任務。
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本所下屬機構,成立於1994年,負責深圳證券市場交易實時行情、上市公司信息公告的發布、經營和管理。公司致力於推動中國證券信息業的發展,運用高科技信息技術通過多種媒介向社會提供專業化、個性化、智慧型化的證券信息服務。

最新動態

日前深交所發布《關於推行交易日早間及非交易日信息直通披露制度的通知》,將在我國證券市場上首次實行早間信息披露制度。這是深交所繼2007年8月率先推出午間信息披露制度之後,貫徹中國證監會以信息披露為中心推進監管轉型工作部署,深化信息披露制度改革,持續提高服務水平的又一重大舉措。
深交所相關負責人介紹,經過緊張的技術開發和改造,深交所“交易日早間及非交易日信息直通披露”功能模組於2015年4月8日正式上線運行。屆時深交所在現有交易日一日兩個信息披露時段(午間和收市後晚間披露時段)的基礎上,將增加每個交易日的早間時段(6:00~8:00)以及單一非交易日或連續非交易日的最後一日下午(12:00~16:00)信息公告直通披露時間視窗。
早間信息披露制度的推出,進一步增強了市場效率,提升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時性,使上市公司在重大事項發生後能在儘可能短的時間內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從而可以大幅度減少股票停牌,充分保護投資者交易權,切實提高市場運行效率。
2016年1月9日,為貫徹落實《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減持規定》”),規範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和持股5%以上股東(以下並稱“大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經理人員(以下簡稱“董監高”)減持股份行為,明確具體監管要求,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現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1月9日起,上市公司大股東此後任意連續3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
二、上市公司大股東減持公司人民幣普通股票(A股)、人民幣特種股票(B股)時,減持比例 中的股份總數 按照境內外發行股份的總股本計算。
三、上市公司大股東通過協定轉讓方式減持股份的, 單個受讓方的受讓比例不得低於 5% 。協定轉讓價格範圍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本所業務規則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上市公司大股東通過協定轉讓方式減持股份,減持後持股比例低於5%的股份出讓方、受讓方,在減持後6個月內應當繼續遵守《減持規定》第八條、第九條的規定;減持後持股比例達到或超過5%的出讓方、受讓方,在減持後應當遵守《減持規定》的要求。
五、本所結合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預披露計畫及其實施情況以及協定轉讓情況,定期對其減持行為進行事後核查。發現存在違規行為的,將按照《 減持 規定》和本所業務規則的規定予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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