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處理是2002年公布的水產名詞。
| 中文名稱 | 海事處理 |
| 英文名稱 | settlement of marine accidents |
| 定 義 | 水上交通安全主管機關依照有關法規對漁業船舶在航航行或停泊時所發生的造成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事故進行的調查處理。 |
| 套用學科 | 水產學(一級學科),漁業工程與漁港(二級學科) |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事處理
- 外文名:settlement of marine accidents
- 所屬學科:水產
- 公布年度:2002年
海事處理是2002年公布的水產名詞。
| 中文名稱 | 海事處理 |
| 英文名稱 | settlement of marine accidents |
| 定 義 | 水上交通安全主管機關依照有關法規對漁業船舶在航航行或停泊時所發生的造成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事故進行的調查處理。 |
| 套用學科 | 水產學(一級學科),漁業工程與漁港(二級學科) |
海事處理是2002年公布的水產名詞。定義水上交通安全主管機關依照有關法規對漁業船舶在航航行或停泊時所發生的造成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事故進行的調查處理。出處《水產名詞》。...
(三)因發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發性事件,造成海洋環境污染事故,不立即採取處理措施的。有前款第(一)項行為的,處3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行為之一的,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第三十九條 違反《海洋環境保護法》規定,船舶造成珊瑚礁、紅樹林等海洋生態系統及海洋水產資源、...
第八節 違反內河交通事故調查處理秩序 第三十一條 違反《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五十條、第五十二條的規定,船舶、浮動設施發生水上交通事故,阻礙、妨礙內河交通事故調查取證,或者謊報、匿報、毀滅證據的,依照《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四條的規定,給予警告,並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四條 港務監督的海上交通事故調查材料,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察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和海事仲裁委員會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機關和人員因辦案需要可以查閱、摘錄或複製,審判機關確因開庭需要可以借用。第四章處理 第十五條 港務監督應當根據對海上交通事故的調查,作出《海上交通事故調查報告書》,查明事故發生的...
“海事”一詞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海事”(Maritime Affair)泛指一切有關涉海事務,如航海、造船、驗船、海上法規、海損事故調查處理、港口建設及運營、航道疏浚測量與航標設定、海洋開發利用與防污染、海洋教育與培訓、海洋氣象觀測及預報等均可包含在廣義的海事概念之內。狹義的“海事”特指海損事故(Maritime ...
吳江市地方海事處是行政管理類事業單位。簡介 單位類別:行政管理類事業單位 主要職能 1、貫徹和實施水上交通安全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技術規範、標準;2、負責轄區水上通航秩序管理。組織開展水上安全檢查;調查處理水上交通事故;及時打撈航道沉船,督促有關部門及時清除航道障礙物,確保航道安全暢通;負責對通航安全有...
1990年3月3日開始,山東海事管理機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事故調查處理條例》對海上交通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的人員可給予下列處罰:對中國籍船員、引航員或設施上的人員,可以給予警告、罰款或扣留、吊銷職務證書;對外國籍船員或設施上的工作人員,可以給予警告、罰款或將其過失通報其所屬國家的主管機關。同時,...
根據“海事法”的這一概念,我們把屬於“海商法”調整範圍中的船舶碰撞、海難救助、船舶殘骸清除、船舶污染海洋環境、共同海損、海上人身傷亡損害賠償、海事索賠責任限制界定為“海事法”的範圍。同時,國家海事主管機關對海損事故的行政調查和處理,與這些海損事故產生的民事法律制度有著密切的聯繫,因而有必要納入海事法...
“海事法”是指調整船舶在海上或其他可航水域發生的事故造成的船舶、其他財產損失和(或)人員傷亡的損害賠償、損失分攤等的特定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海事法”是廣義的“海商法”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不是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而對於國際海事法來說,愛船網是對海事法知識比較全的,不僅信息量大,還有專業的...
江蘇省地方海事局(省船舶檢驗局、省水上執法總隊)負責除長江和沿海以外本省通航水域、港口的水上安全監管、水上安全檢查和水上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承擔救助打撈、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和船員管理工作;承擔船舶和水上設施及船用產品檢驗工作;承擔航政和水上運政的上航執法工作;承擔全省重大內河(長江除外)水上人命搜救...
4、負責組織轄區內遇險船舶及人員的水上搜尋救助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轄區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水上交通違章案件的調查處理工作;5、按照授權,負責實施轄區內船公司安全監管及I/NSM規則的推進實施和審核後跟蹤管理、船舶安全檢查、國內航行船舶進出港簽證及內河航程不超過30公里的船舶的定期簽證審批、特種...
營山縣地方海事處是營山縣組織機構。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交通部水上安全監督和防止船舶水污染、船舶及水上設施檢查,航行安全保障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技術規範、標準;調查處理轄區內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及水上交通違法案件,負責本轄區內水上交通安全的監督檢查;負責分工範圍內的船舶檢驗、發證工作和...
當事人申請認定海上財產無主的,向財產所在地海事法院提出;申請因海上事故宣告死亡的,向處理海事事故主管機關所在地或者受理相關海事案件的海事法院提出。第十條 海事法院與地方人民法院之間因管轄權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了的,報請他們的共同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第十一條 當事人申請執行海事仲裁...
第一條 為加強漁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及時調查處理漁業海上交通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制定本規則。第二條 下列海上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均適用本規則:(一)船舶、設施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港水域發生的交通事故;(二)漁業船舶...
中國海上搜救中心主任、部海事局局長:付緒銀 黨組書記、副局長:徐偉 黨組成員、副局長、一級巡視員:李宏印、徐春、壽濤 黨組成員、副局長:鄂海亮、孫大斌 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張宏宇 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事故調查處理條例》《中華...
負責轄區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水上搜救和水上交通事故調處工作,港航維護管理,船員考試發證及管理,水上危險貨物安全監督,船舶污染防治,水路運輸業務及水路運輸服務業務經營許可,港航維護管理等相關工作,捍衛國家利益,保證公民的安全,是地方海事處之一,協助地方政府處理海事相關事宜。
樅陽縣地方海事處(垂直管理正科級事業單位,代管)。內設運管科、安全監督科、財務科、綜合科4個職能科室和一個辦證大廳;下設3個所:下樅陽地方海事所、掃帚溝地方海事所、老洲地方海事所。主要職能是負責轄區長江沿線水域的運政管理、船舶檢驗;負責轄區內河水上交通安全監督,檢查、處理違章事故;負責審批轄區內水...
經中國國際商會批准,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物流爭議解決中心於2004年2月1日在北京正式成立,這是一家由物流專家、技術專家和法律專家組成的專門處理物流爭議的專業機構,受案範圍包括國際國內各種類型的物流或與物流有關的一切爭議。發展歷程 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於1959年1月經國務院批准成立,原附設於中國貿促會,2017年5月...
第一條 為了規範船舶污染事故調查處理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等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造成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海域污染的船舶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第三條 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主管船舶污染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國家海事管理機構負責...
負責轄區水上交通事故和船舶污染事故的處置和調查取證,並按許可權處理。組織實施寶塔水道水上日常巡航。實施橋區、錨地、停泊區、水上服務區、專用航道、掉頭區、泊位、渡運區等通航環境、秩序監管。 應急處理寶塔水道內有礙通航秩序、影響通航環境的異常情況。及時處置險情,排查安全隱患。組織、協調寶塔水道內的搜救行動...
監控室主要集內部、外部信息匯集、分析、流轉;對現場執法存在問題船舶提供信息支持;惡劣氣象開展預警預控,對轄區船舶開展“點對點”或“點對面”通航提醒服務;發生事故險情時,指揮協調現場開展應急救助工作,主要集信息處理、執法支持、通航服務和協調指揮(“四位一體”)為一體的監控中心。“精正”品牌 1、品牌名稱...
我國《海洋環境保護條例》規定了港監要負責船舶排污的監督和調查處理,並有權強制採取避免或減少污染損害的措施,負責港口水域的監視,並主管防止船舶污染損害的環境保護工作。我國《船舶登記條例》規定港監是船舶登記主管機關,具體實施船舶的登記。港監部門的海事處理權是其行使行政職能的表現,而不是司法行為,如果出現...
二、第三條修改為:“凡在杭州市行政區域內中央管理水域以外的通航水域發生的水上交通事故,均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處理。”三、第五條修改為:“海事管理機構依法履行查明水上交通事故原因、認定水上交通事故責任、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以及依照本條例規定實施行政處罰等水上交通事故處理職責。”四、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修改...
本條前款所稱違法行為發生地,包括海事行政違法行為的初始發生地、過程經過地、結果發生地。第六條 下列違法行為,也可以由違法行為發現地的海事管理機構管轄:(一)船舶進出港口未按照規定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告的;(二)船舶未按照《船舶現場監督報告》《船旗國監督檢查報告》《港口國監督檢查報告》的處理意見糾正缺陷...
寶應縣地方海事處主要負責全縣轄區水上通航秩序管理,水上安全監督檢查,水上水下活動備案或者審批,船舶檢驗,船員培訓、考試、發證,水上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船舶進出港口簽證以及及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監督管理。內設機構 寶應縣地方海事處設有四科一所一室:寶應縣地方海事處航行監督科;寶應縣地方海事處船舶檢驗...
(二)認為案件證據不足或證據存在瑕疵的,受移送的海事管理機構應當進行補充調查,補齊證據,移送案件的海事管理機構應當予以協助。(三)認為《違法案件移送通知書》或其他非證據文書製作不規範的,可通知移送案件的海事管理機構進行補正,但不得因此拖延案件的調查和處理。第十二條 受移送的海事管理機構應當將接收案件...
洋山港海事處以VTS(船舶交通管制系統)、AIS(船舶自動識別系統)、CCTV(視頻監控系統)、GPS(全球定位系統)為中心,以格線化管理為手段,通過跟蹤與監控、指揮與協調、信息數據收集與處理、應急處置、組織、指揮等實行運行管理,形成以信息支撐為平台的水上安全指揮系統。洋山VTS由荷蘭HITT集成,共設有6個雷達站(...
舟山普陀山海事處隸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舟山海事局。根據法律、法規的授權,負責普陀山轄區水上安全監督、防止船舶污染、航海保障管理和行政執法等工作。具體工作有:按照授權,負責組織轄區內船舶防台、水上搜尋救助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轄區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水上交通違章案件的調查處理工作;按照授權,負責...
將《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三款修改為:海事管理機構在現場監督檢查時,發現從事水路運輸的船舶不能提供有效的船舶營運證件的,應當通知有關主管部門依法處理。法規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行為,維護國內水路運輸市場秩序,保障國內水路運輸安全,促進國內水路運輸業健康發展,制定...
海上情況處置 海上情況處置是指執行海防任務的部隊及其上級主管部門依據有關政策規定,對境外艦船進入沿海水域活動時,作出的反映和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