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化廳關於加強公共電子閱覽室建設的實施意見

加強公共電子閱覽室建設應依託全省公共圖書館、文化館、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基層服務點等公共文化服務設施,通過軟、硬體的提升,利用文化共享工程和各級數字圖書館的資源,建設內容健康、服務規範、環境良好的公益性網際網路服務的場所,為廣大人民民眾提供健康、便捷的網路文化服務,成為網路環境下公共文化服務的新平台、新渠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文化廳關於加強公共電子閱覽室建設的實施意見
  • 外文名:Implementation opinions of Zhejiang Provincial Cultural Bureau on strengthening the construction of public electronic reading rooms
  • 發布年份:2011年
浙江省文化廳關於加強公共電子閱覽室建設的實施意見
為加強我省公共電子閱覽室建設,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新形勢下農村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的意見》、《文化部財政部關於推進全國美術館、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免費開放工作的意見》(文財務發〔2011〕5號)以及《文化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公共電子閱覽室建設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按照社會主義文化建設及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的總體要求,堅持政府主導、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充分利用現有設施,科學規劃,加大投入,因地制宜,積極推進公共電子閱覽室建設,豐富網路文化內容,淨化網路服務環境,不斷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網路文化需求,切實保障人民民眾基本的網路文化權益,為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文化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建設目標
依託全省公共圖書館、文化館、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以下簡稱文化共享工程)基層服務點等公共文化服務設施,通過軟、硬體的提升,利用文化共享工程和各級數字圖書館的資源,建設內容健康、服務規範、環境良好的公益性網際網路服務的場所,為廣大人民民眾提供健康、便捷的網路文化服務,使其成為網路環境下公共文化服務的新平台、新渠道。
(三)具體任務
1、在現有設施設備基礎上建設規範化公共電子閱覽室,實行統一準入;
2、公共電子閱覽室實行免費開放;
3、共建、共享各類數字資源,激活現有文化資源存量,實現資源的最佳化與共享;  
4、搭建全省統一界面和資源服務平台;
5、建立一支專業人才隊伍。
二、公共電子閱覽室建設
根據文化部辦公廳下發的《公共電子閱覽室建設試點工作方案》要求,結合浙江實際,紮實推進省、市、縣、鄉鎮(街道)、村(社區)五級規範化公共電子閱覽室建設。健全設施網路,改善基礎設備條件,改革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建立具有較高專業素質的工作隊伍,提高其公共文化服務能力和水平。
各級公共電子閱覽室應具有以下基本功能:網際網路信息瀏覽與查詢服務;電子文獻閱覽、信息資源導航、檢索、參考諮詢等數字圖書館服務;影視欣賞、健康益智類遊戲等休閒娛樂服務;貼近本地需求的信息套用服務;與計算機、網路套用有關的各類學習、培訓服務。
(一)縣級及以上均建成規範化公共電子閱覽室
縣級及以上公共電子閱覽室建設主要依託各級公共圖書館、文化館,實現縣縣建有規範化公共電子閱覽室。場地選擇原則上應在同一建築體內,面積以滿足基本功能及設備配置為前提。電腦終端配置按照地市級不少於40台,縣級不少於25台的標準,以寬頻形式接入網際網路。
(二)推進鄉鎮(街道)、村(社區)公共電子閱覽室建設
鄉鎮(街道)、村(社區)公共電子閱覽室建設依託現有文化共享工程基層服務點,在原有設施設備基礎上進行升級最佳化。鄉鎮(街道)、村(社區)公共電子閱覽室須設定在鄉鎮(街道)、村(社區)文化活動中心(室)內。建設標準為:鄉鎮(街道)、社區讀者閱覽用計算機配備不少於10台,行政村不少於5台;鄉鎮、村接入頻寬不低於1M,街道、社區不低於2M。
三、公共電子閱覽室管理
(一)實施準入制度
在原有文化共享工程各級中心、基層服務點基礎上,對符合建設標準的公共電子閱覽室建設進行準入審核備案。
1、備案對象
我省範圍內所有公共電子閱覽室必須進行備案,具體對象包括:文化共享工程各級中心;符合公共電子閱覽室建設標準的現有文化共享工程基層服務點;其它新建公共電子閱覽室。
2、備案程式及步驟
公共電子閱覽室建設均由本級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備案;縣級以下公共電子閱覽室由縣級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備案。具體步驟如下:
(1)建設單位填寫並提交申請登記表;
(2)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核;
(3)審核通過後進行本地備案;
(4)各級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將通過審核的公共電子閱覽室資料統一錄入全省社會文化數據動態填報系統;
(5)通過審核備案的公共電子閱覽室,本著誰審核誰頒發誰負責的原則,由相應文化行政主管部門統一頒發準入證書。未經備案的,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法取締。
(6)各級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填寫《浙江省公共電子閱覽室匯總表》報省文化廳備案。
(7)現有公共電子閱覽室必須在發文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備案,新建公共電子閱覽室須在15個工作日完成備案。

(二)堅持公益性原則
公共電子閱覽室實行免費開放,不得開展以盈利為目的的經營性活動,不得以經濟承包、掛靠經營等方式將公共電子閱覽室企業化或變相企業化,不得以任何形式改變其用途。
(三)保證專人管理
根據公共電子閱覽室規模和服務情況,配備合格的工作人員專人負責。同時,建立和完善崗位規範,落實管理責任,建立公開透明的管理制度,嚴格管理,加強檢查,及時制止和糾正出現的問題,確保電子閱覽室規範有序健康運行。加強對人才隊伍的培訓,根據分級、分類原則開展全員培訓。
(四)加強上網管理
(1)公共電子閱覽室應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自覺接受各相關部門的管理和社會監督。
(2)公共電子閱覽室使用全省統一界面、統一技術平台,保護網路安全和信息安全。
(3)用戶上網實行實名登記制度。上機用戶需持有效證件(身份證、學生證等)進行登記(包括姓名、單位、證件種類、證件號、上機起止時間、機號等),經管理人員確認後方可上機,登記內容和記錄備份保存時間不得少於60日。
(4)加強對未成年人的管理。未成年人上機需經監護人授權同意,除文化部門指定的棋牌類等益智遊戲外,不得在電子閱覽室上網玩其它遊戲。
(5)公共電子閱覽室要採取相應的管理措施或技術手段,防止用戶利用電腦設備和網際網路製作、下載、複製、查閱、發布、傳播含有反動的或不健康內容的信息和從事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危害網路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行為。
(五)張貼標識制度
公共電子閱覽室須在顯著位置張貼統一標識、管理制度和文化主管部門頒發的準入證書。
四、公共電子閱覽室服務
(一)開放時間
公共電子閱覽室要保持正常開放。各公共電子閱覽室的開放時間原則上應與各圖書館、文化館、文化活動中心的開放時間保持一致。
同時,為保障公益性網際網路服務的均等性,每人每日上網時間原則上累計不得超過2小時,成年人在電腦空閒的情況下可以再次登記上網2小時。為確保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未成年人每人每日上網時間累計不得超過2小時。
(二)活動內容
1、定期開展宣傳類活動。積極組織策劃和舉辦各類宣傳活動,針對不同群體特點開展公益性上網服務的宣傳,提高公共電子閱覽室的公眾知曉度。
2、定期開展網路文化主題活動。制定主題活動計畫表,結合社會熱點、傳統節日、重大節慶等,積極策劃民眾喜聞樂見、互動性強的文化活動。
3、定期開展優秀數字資源推介活動。結合相關主題活動,製作資源專題,開展專題資源推介;每月至少一次組織民眾收看文化共享工程節目,並對服務情況進行記錄。
4、定期組織開展輔導與培訓。結合民眾的特點需求,定期組織實用技術、科普教育、政策法規等內容或計算機相關知識的輔導與培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要把公共電子閱覽室建設作為當前的一項重要任務納入議事日程,加強領導,統籌協調,切實把這項工作做好。各級文化行政主管部門要把好準入關,縣級文化行政主管部門要承擔起鄉鎮(街道)、村(社區)公共電子閱覽室建設的指導、管理職責。
(二)完善投入機制
各地要統籌規劃,加大對公共電子閱覽室建設的投入力度,確保建設資金和運行經費。同時,積極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公共電子閱覽室建設,鼓勵有條件的青少年宮、工人文化宮、婦女兒童活動中心及其他企事業單位建設公共電子閱覽室,並按照本意見的相關要求開展公益性服務。
(三)加強監督考核
各級文化行政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公共電子閱覽室的建設與管理,建立完善考核機制,開展定期檢查。省文化廳每年組織開展抽查,總結經驗,規範管理。對違反本意見相關規定的,要求定期整改;情節嚴重的,收回公共電子閱覽室準入證書,取消公共電子閱覽室服務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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