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關於2010年高校自主選拔考生、藝術特長生志願填報工作通知

各市、縣(市、區)招辦(考試院,考試中心): 按照教育部有關檔案精神及我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規定,現將自主選拔考生、藝術特長生志願填報工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關於2010年高校自主選拔考生、藝術特長生志願填報工作通知
  • 發布單位:浙江省教育考試院
  • 發布時間:2010年4月30日
  • 地區:浙江省
填報對象,填報辦法,填報要求,其它事項,

填報對象

2010年普通高校自主選拔合格、藝術特長生測試合格取得高校入選資格的考生。

填報辦法

實行網上填報志願、書面確認的辦法。
凡符合填報條件的考生均須於5月12日至15日期間登錄浙江教育考試網 高考報名系統,選擇“志願填報”功能,在本人取得入選資格的高校中選擇填報志願,並提交確認。放棄高校入選資格的考生,必須選擇“放棄填報”,並說明具體原因。
志願填報後,考生自主列印《浙江省2010年普通高校自主選拔考生、藝術特長生志願表》一式三份 (樣表見附屬檔案),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親筆簽名後,交高考報名地市、縣(市、區)招辦(考試院、考試中心)(以下簡稱招生考試機構),有關招生考試機構覆核確認後蓋章,考生、當地招生考試機構各留存一份,另一份由設區市招生考試機構匯總,於5月25日前連同匯總清單一起報我院計畫發展處。

填報要求

1.各有關招生考試機構根據浙江教育考試網公示的名單,及時通知轄區內入選考生填報並提交書面確認的志願表。
2.考生不得兼報自主選拔與藝術特長生,且只能選擇一所高校填報,否則志願無效。
3.按規定,高校自主招生、藝術特長生在普通高校第一批提前錄取最後一天單獨投檔,本次所填志願是投檔的唯一依據。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須對志願(包括放棄志願)予以書面簽名確認。如不按規定確認影響錄取的,由考生本人負責。

其它事項

1.高考成績發布之後,本次已填報自主選拔或藝術特長生志願的考生,仍可按有關要求填報各批次高考志願;已填報自主選拔、藝術特長生院校志願但又放棄的考生,第一批招生錄取時只能通過填報徵求志願參加錄取。
2.已被復旦大學面向上海與我省試點自主選拔預錄取的考生無須填報本次志願;復旦大學其它自主選拔入選考生仍須按規定填報志願。
3. 考生志願信息由省教育考試院匯總後反饋有關高校。省教育考試院對達到所報高校同批次控制分數線的有關考生,按規定向高校投檔,錄取與否由高校決定。已被自主選拔、藝術特長生錄取的考生,後面各批次將不再錄取。
附屬檔案:浙江省2010年普通高校自主選拔考生、藝術特長生志願表
浙江省教育考試院
201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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