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女兵徵集工作實施細則(試行)

為貫徹國防部徵兵辦公室《女兵徵集工作試行辦法》(國征[2009]10號),做好面向社會普遍報名徵集女兵工作,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細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女兵徵集工作實施細則(試行)
  • 發布文號:國征[2009]10號
  • 發布單位:浙江省徵兵辦公室秘書處
  • 貫徹方案:國防部徵兵辦公室
徵集條件,優先徵集,職責區分,任務確定,組織實施,素質評定,措施要求,

徵集條件

1、對象。女兵徵集對象為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在校學生和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以下分別簡稱大學畢業生、在校大學生和普高生)。其中,為上海世博會安保徵集的女兵為大學畢業生、在校大學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中央部門和地方所屬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民辦普通高等學校和獨立學院。普通高中是指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普通高級中學。
2、年齡。普高生17—19歲,在校大學生年齡為17—22歲,高職(專科)應屆畢業生放寬到23歲,本科及以上學歷應屆畢業生放寬到24歲。
3、身體。按照國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應徵公民體格檢查標準》和有關規定執行。為上海世博會安保徵集的女兵身體要求162CM以上,形象氣質較好。
4、政治。按照公安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徵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和有關規定執行。

優先徵集

1、優先徵集對象。革命烈士子女和同胞姐妹,駐海島、邊境、遠離居民區等條件艱苦地區的部隊和其他部隊(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幹部子女、本人自願應徵並符合條件的優先徵集。
2、優先徵集審定。烈士的子女和同胞姐妹,由烈士所在部隊師以上單位政治部門出具證明函;軍隊幹部子女,由幹部所在師以上單位政治部門出具證明函(樣式見附屬檔案一)。女青年應徵報名時提交證明函。市、縣徵兵辦公室組織報名時進行審查核實,省徵兵辦公室組織查驗時進一步審查,對不符合優先徵集政策的女青年,取消其優先徵集資格。
3、優先徵集辦法。享有優先徵集政策的女青年,參加統一組織的報名、初審、初檢、體格檢查和政治審查,不參加面試考查、綜合評定,合格者批准入伍。預定新兵名單公示時,註明優先徵集對象。

職責區分

1、省徵兵辦公室:負責女兵徵集工作的組織計畫、指導協調、任務下達;審查把關各市上報參加體檢應徵女青年資格,組織面試考查;組織體檢、審定新兵等工作。
2、市徵兵辦公室:負責本市女兵徵集工作組織落實;確定參加省站體檢應徵女青年名單;按要求匯總上報統計報表、各類資料數據等工作。
3、縣(市、區)徵兵辦公室:負責具體落實省、市徵兵辦公室指示要求;組織應徵女青年報名、初檢初審;搞好政治審查工作;抓好已定兵員管理,辦理入伍手續,整理新兵檔案;協助做好新兵被裝發放、交接、輸送和優待安置等工作。

任務確定

女兵徵集任務下達按照“統分結合”原則,實行“三分三統”,即分頭報名、分頭政審、分頭辦理入伍手續,統一面試、統一體檢、統一定兵,具體採取“三上三下”的辦法確定。
“一上”:各市徵兵辦公室在規定時間內上報應徵女青年報名情況;“一下”:省徵兵辦公室根據徵集任務數與報名情況,下達各市參加省站體檢女青年人數;“二上”:各市擇優確定並組織應徵女青年參加省站體檢;“二下”:省徵兵辦公室根據女青年體檢合格總數,擇優確定各市參加政審人員。“三上”:各市按要求組織對體檢合格女青年政審並上報結果。“三下”:省徵兵辦公室對“雙合格”女青年,按照總部規定進行素質綜合評定,根據總分和有關原則,集體審批擇優定兵,下達各市女兵徵集具體任務數及對象。
為滿足上海世博會安保需要,今冬徵集的女兵,其中應屆大學生和在校大學生不少於總任務數的40%。

組織實施

1、發布公告。各市、縣徵兵辦公室於10月18日起在當地主要新聞媒體、各普通高等院校醒目位置發布面向社會普通報名徵集女兵公告,說明女兵徵集的條件、程式、方法,明確報名時限、地點以及有關要求。省徵兵辦公室同步發布公告。
2、組織報名。原則上,在校大學生到高校武裝部或高校所在地縣(市、區)徵兵辦公室報名,其他符合條件的應徵女青年到戶籍所在地縣(市、區)徵兵辦公室報名。如符合條件,縣(市、區)徵兵辦公室不予報名的,可直接到省、市徵兵辦公室報名。為浙江省軍區演出隊徵集的女兵,由政治部負責遴選確定報名名單。各市、縣(市、區)徵兵辦公室設立應徵女青年報名處,會同同級教育、公安、衛生、紀檢監察部門人員組織實施。應徵女青年報名時間全省統一為10月25日8時至31日17時,逾期不再補報。各級徵兵辦公室在公告規定的時限內,對前來報名的應徵女青年均要予以受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3、政治初審。應徵女青年報名時,大學畢業生需攜帶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高校畢業證書(有學位證書的一併帶上)、畢業學校開具的畢業於該校的證明或《應屆畢業生預征對象登記表》;在校大學生需攜帶居民身份證、高考准考證或高校錄取通知書、高校學生證、所在高校開具的就讀證明;普高生需攜帶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普通高中畢業證書、畢業學校開具的畢業於該校的證明,參加高考的還需攜帶高考准考證及考分。市、縣(市、區)徵兵辦公室在組織報名時,公安部門人員負責審驗應徵女青年的戶籍、年齡,教育部門人員通過網上查詢等方式審驗學歷,填寫《應徵女青年報名及審核評定情況表》(樣式見附屬檔案二)。
4、身體初檢。戶籍、年齡和學歷符合條件者參加身體初檢,主要包括身高、體重、視力,填寫初審初檢結果並評定分數。11月3日前,以市為單位上報應徵女青年初審初檢合格人數及花名冊(樣式見附屬檔案三)。
5、確定體檢對象。省徵兵辦公室會審全省應徵女青年初檢情況,按照徵集任務數1:2的比例確定各市上站體檢人數。各市對身體初檢合格人員的身體素質、學歷、政治面貌和年齡按規定分值進行綜合評分,按分數由高到低擇優確定上省站體檢對象;分數相同時學歷高的優先(普高生高考分數高的優先),再相同的年齡小的優先,還相同的黨優先。各市上報體檢對象花名冊,同時報《應徵女青年報名及審核評定情況表》,並附每名女青年全身免冠電子版照片和3張1寸免冠照片。
6、組織驗證。省徵兵辦公室會同省公安、教育、紀檢監察等部門相關人員,對參加省站體檢的應徵女青年年齡、學歷、政治面貌以及優先徵集對象有明細情況統一組織複查復驗。凡發現假學歷等明顯不符合條件徵集條件的,當場取消應徵資格。
7、面試考查。省徵兵辦公室會同省公安、教育、衛生、紀檢監察等部門相關人員,共同組成面試考查組,通常由5—7人組成,主要對應徵女青年的形象氣質、語言表達、才藝專長等方面進行考查評定,現場公布分數。每人面試考查時間在5分鐘以內,應徵女青年自備才藝特長展示所需器材。
8、體檢實施。省徵兵辦公室、省衛生廳統一抽調醫務人員組成女兵體檢中心組,負責應徵女青年體檢檢查工作,紀檢監察部門和新聞媒體參與監督。體檢按照“封閉式”要求進行,實行單科淘汰制,體檢站切斷有線電話、禁止行動電話。
9、政治審查。省徵兵辦公室對體檢合格女青年綜合評定分數由高到低統一排序,按照徵集任務數的一定比例確定並下達政審人員名單。分數相同的學歷高的優先,再相同的年齡小的優先,還相同的黨員優先。各縣(市、區)徵兵辦公室會同同級公安部門,統一組織政治審查,原則上7天之內完成,以市為單位書面上報政審結果。
10、審定新兵。省徵兵辦公室會同省公安、衛生、教育、紀檢監察等部門,召開定兵會,本著“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對學歷、年齡、體檢、政審等全部合格的女青年進行集體定兵,除優先徵集對象外,其餘按綜合評定分數高低,以省或市為單位,擇優確定預定新兵名單,分數相同的以面試分數列前的優先,並預定10%預備人員。我省四個女子民兵一類哨所、洞頭先鋒女子民兵連應徵女青年和在我省從事武裝工作滿十八年以上的基層武裝工作幹部子女,在素質評定總分相同情況下優先批准入伍。預定新兵確定後,在新聞媒體公示3—7天。對實名舉報、經查確有問題的,一律取消被舉報人入伍資格,從預備人員中綜合評定分數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11、手續辦理。對確定批准入伍的女青年,由縣(市、區)徵兵辦公室辦理批准入伍手續,整理新兵檔案,協助做好新兵服裝發放、交接、輸送、優待安置等工作。

素質評定

根據國防部徵兵辦公室《女兵徵集工作試行辦法》規定的分值,進行素質評定,將身體素質評定、學歷評定、面試考查三項分數和政治面貌、年齡加分相加,為該青年綜合評定分數。
1、身體。體檢合格人員基礎分70分,在此基礎上進行加減分。身高:合格值為160厘米,每增加1厘米加1分,最多加15分;視力:合格值大學畢業生和在校大學生為左眼裸視4.5、右眼裸視4.6,普高生為左眼裸視4.5、右眼裸視4.7,每眼增加0.1加1分,最多加15分;體重標準值為身高(CM)減去110,每增減1公斤減去1分,最多減15分。
2、學歷。普高生50分,高職(專科)、普通高校本科、211工程重點高校本科應屆畢業生及以上分別為70分、85分、100分;在校大學生在相應學歷分值上減15分。
3、年齡。22歲加10分,21歲加20分,17—20歲加30分;23—24歲不加分也不減分。
4、政治面貌。中國共產黨員(批准其入黨的單位組織部門出具證明)加15分。
5、面試。面試人員在70—100分之間現場打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後取平均值作為面試最後得分。

措施要求

面向社會普通報名徵集女兵,組織難度大,工作要求高,沒有經驗可借鑑,各級要高度重視,科學籌劃安排,精心組織實施,確保這項工作積極穩妥推進。特別要加強徵兵工作廉政建設,堅決防止和糾正女兵徵集工作中的不正之風。
對私自放寬條件、降低標準,推薦明顯不合格人員參加體檢、政審的單位,將追究單位負責人領導責任。
對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索賄受賄、擅自篡改素質評定結果的,謀取不當正利益、有吃拿卡要行為的,對堅持原則的工作人員進行誣告、打擊報復的徵兵工作人員,一經查實,依照有關規定追究黨紀、政紀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偽造學歷、出具虛假徵集證明等不正當手段達到入伍目的的女青年,一律取消入伍資格,已入伍的作退兵處理。
今冬,面向社會普遍報名徵集女兵工作按此辦法試行,以後根據上級要求和工作需要進行調整。
本細則由省徵兵辦公室秘書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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