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促進殘疾人就業行動方案(2022—2025年)

2022年9月2日,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浙江省促進殘疾人就業行動方案(2022—2025年)》。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促進殘疾人就業三年行動方案(2022—2024年)》(國辦發〔2022〕6號)精神,根據《浙江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範區實施方案(2021—2025年)》《浙江省殘疾人事業發展“十四五”規劃》相關要求,制定本方案。

基本介紹

任務目標,主要措施,保障條件,

任務目標

以“擴中”“提低”為目標,以數位化改革為牽引,著力破解殘疾人就業結構性矛盾和區域性不平衡問題,促進我省殘疾人更加充分更高質量就業。到2025年,全省新增殘疾人就業5萬人以上,新增殘疾人公益性崗位5000個以上,勞動年齡段持證殘疾人就業率達到60%以上,其中有就業意願的應屆高校殘疾人畢業生就業率達到100%,殘疾人就業能力持續提升,殘疾人就業權益得到更好保障。

主要措施

(一)組織機關、事業單位帶頭安排殘疾人就業。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帶頭安排殘疾人就業計畫報送制度和就業情況統計制度,確保“十四五”期間所有省級、市級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成員單位,其他編制50人(含)以上的省級、市級機關和編制67人(含)以上的各級事業單位(中國小、幼稚園除外),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至少安排1名殘疾人就業。縣鄉兩級根據機關和事業單位編制總數,統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已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省級、市級機關和事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示。(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省委編辦、省人力社保廳、省殘聯,各市、縣〔市、區〕政府。列第一位的為牽頭單位,下同。以下均需各市、縣〔市、區〕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二)推動國有企業實施殘疾人就業幫扶。國有企業應當帶頭安排殘疾人就業,組織開展助殘就業專場招聘活動,積極開發適合殘疾人的就業崗位,並通過公開招考(聘)、勞務派遣等多種形式安排殘疾人就業。新增建設郵政報刊零售亭等社區公共服務點時,應當預留不低於10%的崗位專門安排殘疾人就業,並適當減免攤位費、租賃費,有條件的地方免費提供店面。各地菸草專賣管理部門對殘疾人申請菸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應當根據當地實際,適當放寬菸草製品零售點的數量、間距要求。新增彩票經營網點時,同等條件下優先提供給殘疾人。(責任單位:省國資委、省委宣傳部、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力社保廳、省體育局、省殘聯、省郵政管理局、省菸草專賣局)
(三)依法推進殘疾人按比例就業和集中就業。充分發揮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制度對殘疾人就業的促進作用,加大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企業的扶持激勵力度。落實集中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無障礙改造補助。探索殘疾人按比例就業多種實現形式。全面落實促進殘疾人就業稅費優惠、社會保險費補貼、超比例獎勵等政策。符合規定條件的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視同小微企業,依法享受預留份額、價格評審優惠、優先採購等政策。對殘疾人集中就業企業在企業綜合評價指標設定方面給予政策傾斜。鼓勵醫院設定盲人醫療按摩崗位,將符合條件的盲人醫療按摩診所納入醫保定點,促進盲人按摩行業健康發展。(責任單位:省殘聯、省經信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力社保廳、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管理局〕、省稅務局、省醫保局)
(四)扶持殘疾人自主創業、靈活就業。全面落實場地(所)租賃補助、一次性創業補貼、創業擔保貸款貼息等扶持政策。發揮我省數字經濟優勢,拓展殘疾人新業態就業渠道,繼續實施電子商務助殘計畫,支持殘疾人從事雲客服、雲審核、網路直播等職業。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創辦殘疾人創業園(區),為殘疾人創業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綜合服務平台和發展空間。推進文化創意、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等助殘項目建設,鼓勵殘疾人參與傳統手工藝推廣、非物質文化遺產文創展銷等活動。(責任單位:省人力社保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省殘聯)
(五)發動社會力量助力殘疾人就業。支持各類企業開展各種形式的就業助殘活動,組織一批頭部平台、電子商務、快遞等新就業形態企業,開發一批崗位定向招聘殘疾人。倡導對在平台就業創業的殘疾人減免加盟、增值服務等費用,並提供宣傳推廣、派單傾斜、免費培訓等幫扶。各級慈善總會和殘疾人福利基金會應利用自身優勢,積極開展以幫扶殘疾人就業為主題的公益慈善項目和活動。發揮各級各類殘疾人專門協會、扶殘助殘社會組織、殘疾人就業創業帶頭人等作用,打造一批具有一定市場規模、運行穩定的助殘就業品牌項目。充分發揮勞務派遣公司、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殘疾人就業供需對接方面的作用,對推薦殘疾人穩定就業1年以上的,按人數給予獎勵。(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民政廳、省殘聯、省工商聯、省通信管理局)
(六)加強就業困難殘疾人就業保障。建立健全殘疾人就業能力評估制度,切實做好勞動年齡段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願的未就業持證殘疾人的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工作,按規定落實就業扶持政策。低保家庭殘疾人初次就業、再就業的,3年內所獲得的就業收入可不計入家庭收入,3年後符合條件的給予1年漸退期。持續推進“殘疾人之家”規範化建設,健全輔助性就業項目(產品)調配機制,為精神、智力和其他重度殘疾人開展輔助性就業創造更加有利的條件。加大殘疾人托養(庇護)照料機構管理服務、殘疾人專職委員等助殘類公益性崗位開發力度,村(社區)便民服務、保潔、保綠等公益性崗位優先招聘符合條件的殘疾人。(責任單位:省殘聯、省民政廳、省人力社保廳、省農業農村廳)
(七)促進農村殘疾人就業增收。做好殘疾人幫扶工作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創新低收入殘疾人家庭資源性財產增收模式,探索推廣“飛地抱團”等項目,拓寬農村殘疾人增收渠道。加強政策扶持和全流程服務,幫助農村殘疾人或其家庭成員從事種植、養殖、加工、鄉村旅遊、農村電子商務、農村寄遞物流等行業。整合現有殘疾人扶貧基地、來料加工基地、創業孵化基地,建立一批高標準殘疾人就業創業基地。農民實用技術培訓應向農村低收入殘疾人傾斜。鼓勵引導農業龍頭企業、農村專業合作社、種養業大戶吸納和帶動農村低收入殘疾人就業創業。(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人力社保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省殘聯、省郵政管理局)
(八)開展殘疾人大學生就業精準服務。加強部門聯動,做好高校殘疾人畢業生就業相關政策宣講、技能培訓、崗位推介等工作,落實各類就業扶持及補貼獎勵政策。將高校殘疾人畢業生就業工作納入“三服務”重點內容,建立“一人一策”服務台賬,開展“一對一”精準服務。組織開展面向高校殘疾人畢業生的各類線上線下就業服務和招聘活動。將高校殘疾人畢業生作為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帶頭安排殘疾人就業的重點對象。對難以通過市場化方式實現就業的應屆高校殘疾人畢業生,通過開發合適的公益性崗位妥善安置。(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人力社保廳、省殘聯)
(九)提升殘疾人職業技能。落實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免費制度,對參加培訓、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可給予一定的生活費補貼。各地應適時公布本地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項目以及定點培訓機構。最佳化培訓管理,創新培訓方式,為殘疾人提供更有針對性、更有品質的培訓服務。鼓勵高職院校、各類社會培訓機構、大師工作室等參與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鼓勵用工企業組織開展殘疾人崗前、崗中、轉崗培訓。大力弘揚工匠精神,堅持以賽促學、以賽促訓,定期舉辦殘疾人職業技能競賽和職業技能展示交流活動。支持特殊教育職業學院擴大殘疾人學生招收規模,打造全國殘疾人職業培訓(工匠培育)基地。(責任單位:省殘聯、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社保廳)
(十)創新推進殘疾人就業服務集成改革。深化數位化改革,創新構建新型殘疾人就業保障服務體系,建立殘疾人就業服務平台,推動用人單位與殘疾人供需有效對接,完善就業服務工作機制,全面實施殘疾人按比例就業情況聯網認證全省通辦、跨省通辦,為用人單位和殘疾人提供更全面、更精準的社會化服務。持續開展“就業援助月”專項活動,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殘疾人就業幫扶活動。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將殘疾人就業納入服務範圍,各地應按規定將就業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服務範圍。推動有條件的地方依託相關企業、“殘疾人之家”等助殘機構建立殘疾人就業輔導員隊伍。(責任單位:省殘聯、省人力社保廳、省大數據局)

保障條件

(一)組織領導。各地要切實擔負起促進殘疾人就業的責任,加強對殘疾人就業工作的領導,將殘疾人就業納入當地年度重點工作內容,建立殘疾人就業工作推進機制,明確責任分工,確保相關措施落地落實。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加強組織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殘疾人就業工作。
(二)資金保障。對重點群體和重點任務,加大財政支持力度,確保資金落實到位。充分發揮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對殘疾人就業的促進作用,統籌用好各類就業創業扶持資金,引導社會力量支持殘疾人就業創業,保障殘疾人就業創業等相關資金投入。強化預算執行和監督,完善績效評估機制,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三)宣傳動員。開展“殘疾人就業宣傳年”活動,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平台,通過設立專欄等多種形式,大力宣傳殘疾人就業政策法規、殘疾人就業創業先進典型和扶殘就業先進事跡,促進用人單位自覺履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社會責任。按照相關規定,對在殘疾人就業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褒揚激勵。
(四)監測評估。各縣(市、區)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要按年度對本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監測和評估,及時發現和解決實施中出現的問題。各設區市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每年年底向省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報送落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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