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杉磯中國留學生酷刑綁架案

在6月21日浙江慶元校園暴力事件之前,洛杉磯當地時間2015年6月18日,3名中國留學生因校園霸凌被控酷刑折磨罪、綁架罪等6項刑事重罪,可能面臨無期徒刑的刑罰。

兩名受害人分別在法庭上描述了她們毆打折磨經歷,其中一名受害者才16歲,而施暴的翟芸瑤、張鑫磊等人年僅19歲。事後得知此事的家長們無法想像,孩子們從15歲已經開始戀愛,且如今已有過不少男女朋友,並為此發生暴力衝突。父母原本希望孩子能在美國高中打好英語基礎,但被告與受害人在法庭上都需要請中文翻譯協助。

發生在美國的這起校園酷刑綁架案的背後,以及前後孩子家長對此案件的態度,並不是美國校園霸凌文化的縮影,而是中國家長思維在美國法律下的一次鏡像投射。

案發經過,案件影響,

案發經過

這起案件性質惡劣,已成為公訴案件,由當地檢察院起訴。6月18日,3位成年被告翟芸瑤、張鑫磊、楊玉涵(音)到加州波莫納高等法院出庭,他們被控的6項重罪包括:1項折磨罪、3項綁架罪和2項毆打罪。而三名被告均拒不認罪。
兩名受害人劉怡然、麥嘉怡分別在法庭上描述了她們的受害經歷。年僅16歲的受害人麥嘉怡於3月26日試圖勸阻正在打人的翟芸瑤,被打的是麥嘉怡的好友,但翟芸瑤說:“滾開,否則連你一塊打。”
第二天,翟芸瑤、張鑫磊、Serina等人來到羅蘭崗公園,打了正在公園的麥嘉怡幾個耳光。但因為當時公園人多,他們又開車將麥嘉怡帶到羅蘭崗鑽石吧廣場,在一個偏僻的角落,繼續毆打麥嘉怡。
施暴之後,Serina告訴麥嘉怡,打她是因為昨天她試圖阻止翟雲瑤打她的朋友,因為“那是對翟雲瑤的不敬”。
兩天后,她們又用相似的手法折磨另一名受害人劉怡然。劉怡然在庭上作證時滿臉淚痕,她稱,翟芸瑤曾在一年前打過她,案發前兩周又有人打了她,翟芸瑤也在場。
3月30日晚,劉怡然的國小同學陸婉清(音)約她到羅蘭崗鑽石吧廣場一家冰果店見面。劉怡然曾被陸婉清打過,為防意外,她約男性好友盧勝華(音)開車一同前往。
但翟芸瑤以“要商量女生之間的事”為由支開盧勝華,並讓他去一家賓館等待。盧勝華走後,翟芸瑤打電話叫來楊玉菡,她們踩碎劉怡然的手機。
她們把劉怡然的衣服扔到垃圾箱,埋到公園的沙土中。歷經7小時的暴力後,劉怡然臉部腫脹淤青,難以站穩。但翟芸瑤依然命令劉怡然開車送畢嘉澤和陸婉清等3位幫手回家。
最後,翟芸瑤要她去盧勝華的賓館,更威脅劉怡然說,“報警說是盧勝華打你,我們12個人會給你作證,如果你指認我們,證人只有你一個。”
劉怡然在受害當晚就撥通了報警電話,警方對劉怡然進行了身體檢查、拍照,並對案發現場取證、調查。第二天,便拘捕了翟芸瑤、張鑫磊、楊雨涵等6名被告。
翟芸瑤稱,此次施暴的原因是,受害人劉怡然在網上發表對上海人的偏見,並說來自上海的翟芸瑤男友張鑫磊是自己“用過的”,而這並非事實。
事後得知此事的家長們無法想像,孩子從15歲已經開始戀愛,且如今已有過不少男女朋友,並為此發生暴力衝突。
“父母沒有出現在這些留學生的生活中,沒有人支持她,就很容易拉幫結派。案件中所有人都是受害人,包括受害人、家長和被告,沒有贏家。”洛杉磯著名華人律師鄧洪對《中國新聞周刊》表示,他亦是本案被告張鑫磊的辯護律師。
4月14日,加州波莫納高等法院開始初審,身穿藍色囚服的翟芸瑤雙手銬在身後,獨自被法警帶上法庭,她見到母親後大哭,剛剛從中國趕來的母親也在旁聽席上哽咽。此案中不少涉案人的父母是第一次到美國。保釋金被裁定為300萬美金,母親無法保她。
初審時,翟芸瑤當庭表示希望案件能“速戰速決”,她向法官解釋不希望拖延到6月開庭,因為她想在家中慶祝19歲生日。
但這個願望沒能實現,她在牢中度過了自己19歲生日。
6月,法院再次召開庭審,翟芸瑤不斷對證人、男友張鑫磊、甚至旁聽席的觀眾和媒體記者拋出憤怒、蔑視、嘲諷、不屑等表情,令在場記者高睿印象深刻。“她簡直是表情後。”他對《中國新聞周刊》說,當翟芸瑤在聽受害人證詞時,“她還盯著受害人,眼神很兇狠”,她甚至不斷和身邊翻譯人員交流證人的證詞。
這讓法官福爾斯突然中止庭審,警告翟芸瑤:“翟小姐,我警告你,你不可以在法庭上做任何表情動作,不準向翻譯表達你的個人態度,這是法庭的規矩!你懂嗎?”此後翟的行為才稍有收斂。
6月18日,在正式審判前的聽證會上,3名被告身著藍色囚服,雙手被繩索束縛在前。張鑫磊步入法庭後在前排落座,不時與律師交談,嘴角偶有微笑。兩名女性被告翟芸瑤和楊玉涵隨後走入法庭,在後排就坐。翟芸瑤也不時露出笑容。
法院在這天公布的起訴書顯示,嫌犯出於報復、敲詐以及虐待目的實施暴行,導致受害人嚴重受傷,行為嚴重觸犯美國刑法,共受到6項綁架指控、2項折磨虐待指控和4項人身侵害指控,累計12項罪名,其中6項是重罪。
僅“酷刑折磨”一項罪責,最高可判終身監禁,這項罪名的定義是:對別人身體造成極大傷害;並且為了報復、勒索或者其他任何目的而虐待、故意對別人施加殘忍或者極端的折磨。
審理持續不到10分鐘,3名被告分別通過代理律師向法官表明,不承認檢方指控的罪行。翟芸瑤的代理律師請求法官指派一名心理專家對她的心理情況進行評估。因為翟芸瑤在15歲初到美國時曾割腕自殺。法官接受了這一請求。
據鄧洪律師介紹,法官已經裁定一名17歲的施暴者按未成年處理,並未以成年人起訴,這意味著她的量刑最多不會超過一年,出獄後也不會被遣返中國。但鄧洪解釋,在美國法律中,若案情嚴重,法官可以考慮將15歲至18歲的未成年罪犯以成年人對待。

案件影響

此案件在當地華人社會引起劇烈反響。華人對該案件的態度也反映出中國家長在權利意識、校園霸凌、法律、教育等問題上與美國主流社會的不同態度。
高睿告訴《中國新聞周刊》,先被打的麥嘉怡,是在劉怡然報警後才敢於報警的,麥嘉怡的臉被打腫後,因害怕監護人報警,還戴上了口罩遮擋。她得知劉怡然報警後,在美國朋友的鼓勵下才選擇報警。“相信受害人不止這兩位,但大部分人不敢站出來,有的甚至認為挨一兩個耳光就算了。如果報警沒有解決問題,他們害怕面臨更加嚴重的毆打。”
害怕,是她們普遍心態。高睿說:“兩個受害人在法庭上氣若遊絲,我們幾乎聽不見她們的聲音,翻譯也不得不非常靠近她們才能聽清,即使有法官、法警、律師在場,她們依然非常害怕。”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徐久生指出,中國校園霸凌的受害人大多以沉默應對,報警的受害人很少,其間和校方往往“大事化小”處理有關。“如果學生間的暴力行為,以及學生與校外青少年之間的暴力行為被校方知曉,程度較輕、估計不構成故意傷害罪的,校方通常也只是批評教育。”他說,“如果認為可能涉嫌故意傷害罪或者其他犯罪的,學校應該報警由公安機關處理。”
而美國社會對校園霸凌案件的態度是“零容忍”。就在“酷刑綁架案”聽證會這周,加州又發生一位學生被霸凌事件,家長發現學校沒有報警,他們報警後並向警方指出這點,該校校長因此被開除。鄧洪向《中國新聞周刊》解釋,美國法律規定,如果學校或醫院發現孩子受傷、被霸凌必須報警,否則校方和醫院都要承擔責任。
如帶刀上學、威脅老師或同學的行為,即使沒有人受傷,學校也須要對施暴學生採取措施,學校通常會選擇開除學生。“不會校內調解,幾乎沒有第二次機會。”鄧洪表示。
留學生一旦施暴被學校開除,留學生會失去居留身份而被驅逐出境,案情嚴重的學生會受到刑事懲罰。“美國民眾對校園霸凌事件的態度非常堅決,他們認為如果包庇孩子從小的暴力行為,將來會發生更嚴重罪行。”鄧洪介紹道,如果類似暴力行為發生三次,施暴者則會被“三振出局”,他們將直接面臨25年監禁至無期徒刑。
姚寧(化名)曾在美國俄亥俄州就讀高中,她對《中國新聞周刊》說:“美國學生的規則意識其實比中國想像的要強很多,雖然他們很鬧,但一般不會做出格的事,因為學校對待抄襲、作弊、飲酒、暴力,都有很嚴格的懲罰。”美國法律規定,21歲前禁止飲酒,姚寧的高中同學就因飲酒被判社區服務,“申請美國大學時,這些記錄會一目了然。”
曾在美國康奈爾大學法學院就讀的唐雯(化名)覺得,美國學校很注重保護學生,“期末複習時,有時從圖書館出來回家比較晚,學校到處都會貼著標識說,學生可以撥打電話叫校警護送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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