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垃圾淘硬幣案

洋垃圾淘硬幣案

2014年6月5日,浙江溫嶺老漢王維初因為加工翻新了近十噸、表面價值600多萬人民幣的廢舊外幣,獲刑2年。

基本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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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背景

中國從國外進口大量的固體廢物。那些能夠做原料,並且有無害化處理的,是好的“洋垃圾”。然而,更多的是被走私進國門的、壞的洋垃圾。這些垃圾一般被層層分包下去,最後主要到了一個個家庭小作坊中進行分揀。
廢舊汽車和洗衣機等零部件被送到中國之後,硬幣自然也在其中。通過一般的、物理性的清洗加工就能夠把許多硬幣都給“變廢為寶”了。
王維初被查出從“洋垃圾”中撿得了近十噸的硬幣。

調查分析

2011年底,在溫嶺市箬橫鎮農民王維初家發現大堆用編織袋裝著的外國硬幣,包括澳元歐元日元等,總量有9.76噸。在他房間裡,還擺放著鍛壓工具機、沖床、滾筒機、甩水器、磅秤等,地上零散放著塑膠盆,也都裝著外國錢幣。
洋垃圾淘硬幣案
王維初的妹夫,在上海做古董、古錢幣等收藏品生意的梁恩梅提出,讓他加工從國外的洋垃圾中挑出來的廢舊錢幣,一年工資5萬元左右,曾在廢舊拆解廠打過工的王維初欣然答應。
王維初拿到殘幣後,髒的就用洗衣粉洗乾淨,彎曲的就用沖床沖平,有毛邊的銼光,殘缺的拼湊合併,品相實在太差的當廢舊金屬賣掉。除了自己收購,妹夫也會把在上海及其他地方聯繫收購的外國殘幣通過快遞運過 加工過的硬幣,王維初再運送給妹夫,低價出售後,再由買家帶到國外,從銀行里換出來,使其再次進入流通。
家裡堆積的硬幣越來越多,他的“生意”也越做越大。覺得做生意要有規劃的王維初,開始記錄銷貨清單,而這些清單最終成為他的量刑證據。
他因為“非法買賣外匯”被調查。1998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是我國1997年全面修訂刑法典之後出台的第一部,也是唯一一部單行刑法。其中規定,“在外匯指定銀行和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買賣外匯,擾亂金融市場秩序”的要參照刑法中的“非法經營罪”條款進行定罪處罰。

案件處理

經審查,2011年3月至同年12月期間,王維初受妹夫梁恩梅指使對外發出的日元、歐元等各式外國硬幣面額總計折合人民幣近669萬元。根據規定,買賣外匯數額100萬美元以上的,屬於“情節特別嚴重”。
洋垃圾淘硬幣案
最終,溫嶺市人民法院以非法經營罪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兩年兩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他的妹夫梁恩梅在上海受審,被判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社會評論

比起化學污染,又或者把一些洋垃圾直接包裝下,在中國市場上叫賣,淘硬幣算是為數不多、比較好的對洋垃圾的利用了,也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廢舊金屬污染問題。
洋垃圾淘硬幣案
打擊犯罪一般受到人們的擁護,皆因為犯罪都是危害社會的行為,但該案的社會效果似乎很不好,主要原因是該行為的社會危害性不甚明顯。國家法律雖禁止非法買賣外匯,但那是針對逃避外匯監管而進行外匯交易,擾亂外匯市場的行為,不是針對像本案從洋垃圾中淘點外國人扔棄的小硬幣,廢中淘寶的行為。社會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質特徵,缺乏危害性的行為,即缺乏實質違法性的行為,不能成立犯罪。
王維初僅僅是負責加工,並不參與銷售,獲刑兩年,同案的銷售者則獲刑6年。而1.3億元那起案件中,三人分別被判處9年、8年9個月和7年9個月,並被處以巨額罰金。單單從社會危害性上說,人們的直觀感受是,走私洋垃圾遠遠大於從洋垃圾中淘硬幣,這樣的判刑尺度很容易讓人覺得不太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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