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素

基本介紹

  • 藥品名稱:紫杉醇注射液
  • 漢語拼音:Zi Shan Chun Zhu She Ye
  • 藥品類型:工傷醫保乙類雙跨
  • 用途分類:細胞毒性藥物
成份,性狀,適應症,規格,用法用量,不良反應,禁忌,注意事項,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兒童用藥,老年用藥,藥物相互作用,藥物過量,臨床試驗,藥理毒理,藥代動力學,貯藏,包裝,有效期,執行標準,批准文號,生產企業,核准日期,修訂日期,

成份

本品主要成份為紫杉醇
化學名稱:5β,20-環氧-1,2α,4,7β,10β,13α-六羥基紫杉烷-11-蓖-9-酮-4,10-二乙酸酯-2-苯甲酸酯-13-[(2R,3S)-苯甲醯-3-苯基異絲氨酸。
其結構式為:
分子式:C47H51NO14
分子量:853.9
市售的泰素是30mg(5ml)/瓶和100mg(16.7ml)/瓶多次使用的製劑規格。每毫升無菌注射劑溶液中含有6mg紫杉醇,527mg經純化的聚氧乙基代蓖麻油(CremophorEL)和49.7%(容積/容積)USP規格無水乙醇。
紫杉醇是一種具有抗腫瘤活性的天然產品。泰素含有的紫杉醇來自於天然生物合成的發酵過程。紫杉醇是一種白色或類白色晶體狀粉末,具有高度親脂性,不容於水,熔點大約為216-217℃。
泰素

性狀

本品為無色或微黃色粘稠液體。

適應症

進展期卵巢癌的一線和後繼治療。
淋巴結陽性的乳腺癌患者在含阿黴素標準方案聯合化療後的輔助治療。
轉移性乳腺癌聯合化療失敗或者輔助化療六個月內復發的乳腺癌患者。
非小細胞肺癌患者的一線治療。
AIDS相關性卡氏肉瘤的二線治療。

規格

(1) 5ml:30mg
(2) 10ml:60mg
(3) 16.7ml:100mg
(2) 25ml:150mg

用法用量

注意:不提倡將未經稀釋的濃縮藥液接觸聚氯乙烯(PVC)的用於配製滴注溶液的器皿。為減少患者接觸到可能由聚氯乙烯的滴注袋或其它裝置釋出的DEHP塑膠物質[2-(2-乙基已基)鄰苯二甲酸脂,di-(2-ethy-lhexy)phthalate)],稀釋的泰素溶液應貯藏在玻璃瓶、聚丙烯瓶或(聚丙烯、聚烯烴類)塑膠袋,滴注時採用聚乙烯襯裡的給藥設備。
預防用藥:
為了防止發生嚴重的過敏反應,接受泰素的所有患者應事先進行預防用藥,可採用地塞米松20mg口服,通常在用泰素之前12及6小時給予,苯海拉明(或其同類藥)50mg在泰素之前30至60分鐘靜注,以及在注射泰素之前30-60分鐘給予靜脈注射西米替丁(300mg)或雷尼替丁(50mg)。
劑量:
對卵巢癌患者,推薦使用下列療法:
1) 對於未治療過的嚴重的卵巢癌患者,推薦選擇使用下列療法,每三周一次。
A. 泰素靜脈注射175mg/㎡, 注射時間大於3小時,並給予順鉑75mg/㎡ , 或者
b. 泰素靜脈注射135mg/㎡, 注射時間大於24小時,並給予順鉑75mg/㎡ 。
2) 患者已經經歷了卵巢癌的化療,泰素也已經使用了幾種劑量和方案,但最佳的劑量方案還不清楚時。推薦治療方案為:泰素靜脈注射135mg/㎡或者175mg/㎡, 每三周注射一次,時間大於3小時。
對乳腺癌患者,推薦使用下列療法:
1) 對淋巴結陽性的乳腺癌的輔助治療方案是:泰素每三周一次,靜脈注射大於3小時,劑量為175mg/㎡,同時聯合使用阿黴素化療。
2) 對最初的化療失敗,6個月內出現轉移或者復發的患者的輔助治療方案為:每三周一次,靜脈超過3小時注射泰素175mg/㎡,該方案證明有效。
對非小細胞肺癌患者推薦方案為:
每三周一次,靜脈給予泰素175mg/㎡,注射時間大於3小時。
對愛滋病相關性卡氏肉瘤,推薦的治療方案為:
每三周一次,靜脈給予泰素135mg/㎡,注射時間大於3小時,或者每兩周一次,靜脈給予泰素100mg/㎡,注射時間大於3小時(劑量強度為45-50mg/㎡/week)。每三周一次靜脈給予泰素135mg/㎡,注射時間大於3小時的毒性比後者更大。另外,所有使用後者(每兩周靜脈給予泰素100mg/㎡,注射時間大於3小時)的患者的療效均較低。
鑒於進展期的HIV患者均有免疫抑制,對這些患者推薦使用改良方案:
1) 減少三種預先用藥中的地塞米松的劑量,用量為口服10mg(而不是20mg);
2) 只有當中性粒細胞計數至少為1000個/mm3時,才可首次或者再次使用泰素治療;
3) 對中性粒細胞減少症(中性粒細胞小於500個/mm3)的患者,在後面的療程中泰素的劑量減少20%
4) 推薦最初使用G-CSF
對實體瘤患者的治療(卵巢、乳腺和非小細胞肺癌),只有當中性粒細胞至少為1500個/mm3,血小板至少為100,000個/mm3時,才可再次使用泰素。在泰素治療過程中經歷了嚴重的中性粒細胞減少症(中性粒細胞小於500個/mm3超過一周或者更長時間)或者外周神經疾病的患者,在隨後的治療中泰素的劑量應減少20%。神經毒性和嚴重的中性粒細胞減少症的發生率隨泰素使用劑量的增加而增加。
肝功能受損患者發生毒性的危險性可能會升高,特別是發生Ⅲ-Ⅳ級骨髓抑制的危險性。對3小時輸注和24小時輸注,第一療程推薦的劑量調控方法參見表1,在以後的療程中是否要進一步減量,應根據個體的耐受性判斷。要密切監測患者是否發生了深度骨髓抑制。
表1:根據臨床試驗數據對肝功能受損患者提出的給藥劑量建議a
肝功能受損程度
轉氨酶水平 膽紅素水平b 推薦的泰素劑量c
24小時輸注
<2×ULN並且 ≤1.5mg/dl135mg/m2
2-<10×ULN 並且 ≤1.5mg/dl100mg/m2
<10×ULN 並且 1.6-7.5mg/dl 50mg/m2
≥10×ULN或>7.5mg/dl不宜使用
3小時輸注
<10×ULN 並且 ≤1.25×ULN 175mg/m2
<10×ULN 並且 1.26-2.0×ULN 135mg/m2
<10×ULN 並且 2.01-5.0×ULN 90mg/m2
≥10×ULN或>5.0×ULN不宜使用
a上述推薦的劑量是基於無肝功能損傷的患者的劑量(135mg/m2,滴注時間大於24小時或175mg/m2,滴注時間大於3小時);對其它劑量調整的治療方案沒有臨床數據(如愛滋病相關性卡氏肉瘤)
b3小時輸注和24小時輸注的膽紅素水平標準有差異,這是由臨床試驗設計的差異造成的。
c這是對第1個療程的劑量建議:在以後的療程中是否要進一步減量,應根據個體的耐受性判斷。
療程:
由醫師根據病情決定。
配製指導:
泰素濃縮注射劑在滴注前必須加以稀釋。應該將泰素稀釋於0.9%氯化鈉注射液(USP),或於5%葡萄糖注射液(USP),或於5%葡萄糖加0.9%氯化鈉注射液(USP)或於5%葡萄糖任氏液中,加至最後濃度為0.3至1.2mg/ml。本品溶液的理化性質在環境溫度(約25℃)及室內照明條件下可保持穩定達27小時之久。在注射此類藥品前,在溶液與容器可能的條件下都要以肉眼檢查是否有顆粒物或色澤變化。
在稀釋製備時,該溶液可能出現霧狀物,這是由於配製的稀釋溶劑所致。當此溶液流注通過連線著一個過濾器(0.22微米孔道)的靜脈滴注管道時,已證明並無明顯的效價下降。
當稀釋本品是在聚氯乙烯(PVC)容器中進行,從可以抽提的二-(2-乙基已基)鄰苯二甲酸酯(DEHP)的存在量收集到的資料說明其含量隨時間及濃度而增加。因此,使用聚氯乙烯容器和輸溶管是不適宜的。泰素溶液的配製與貯藏,應該用玻璃容器、聚丙烯容器或聚烯烴類容器,輸注管道不能含有PVC,應採用那些具有聚乙烯襯裡的管道。
泰素滴注時應先通過連線在系統內的直徑不超過0.22微米孔膜的濾過,所有濾過設備連線了被包裹起來的聚氯乙烯的很短的入口與出口,可不引起的DEHP塑膠的明顯溶出。
穩定性:
未打開的泰素(紫杉醇)濃縮注射劑,在其包裝上標明的日期內貯藏於室溫15℃-30℃且原樣封裝,均是穩定的。冷藏本品不產生不良影響。在冷藏下泰素的組成可能發生沉澱,但是當升至室溫時輕輕地或不加振搖即重新溶解。在這些條件下,對於本品的質量無影響。如果該溶液變成霧狀或見到不可溶性沉澱,則應棄去此藥。按所推薦條件配製滴注溶液在平常室溫(約25℃)及照明條件下是穩定的,穩定性達27小時。輸液要在這段時間內完成。據報告,在輸注時間比推薦的3小時長時,可能會出現沉澱,但這種報告極少。劇烈攪動、震動或搖晃可能會產生沉澱,不要這么做。用藥前,要先用沒有配伍禁忌的稀釋液徹底沖洗輸液器。

不良反應

下表列出的資料是根據10個研究中收治的812例患者(包括493例卵巢癌及319例乳腺癌)的資料整理的。275例來自泰素的8個II期臨床試驗中,所用的劑量為135至300mg/㎡滴注24小時,(其中有4個研究使用了G-CSF以支持造血功能)。301例來自隨機化的III期卵巢癌患者的研究,這是將兩個劑量(135或175mg/㎡)以及兩個給藥方法(3小時或24小時)泰素進行比較。又236例乳腺癌患者,使用泰素為135或175mg/㎡給藥3小時的一個對比研究。
a. 根據最差療程分析
b. 所有的病人都事先預防服藥
c. 在開始3小時滴注所見的毒性反應中無一種明顯地受年齡影響。
+ 嚴重事件定義為至少III級毒性
疾病特異性副作用
一線卵巢癌聯合方案:對於在III期一線卵巢癌聯合治療研究中評價了安全性的1084名患者,表10列出了重要副作用的發生情況。所有研究的安全性分析均是基於所有的療程(GOG-111研究為6個療程,協作組研究多達9個療程)。
a 根據最差療程分析
b 泰素劑量mg/m2/輸注時間小時c 環磷醯胺(C)或順鉑(c)劑量為mg/m2
d 菲歇爾準確度測試中P<0.05
e 協作組研究中<130,000/mm3
f 協作組研究中<12g/dL
g 所有患者事先接受藥物治療
h 在GOG-111研究中,神經毒性收集在外周神經疾病中,而在協作組研究中,神經毒性收集在運動神經或感覺神經症狀中。
+ 嚴重事件定義為至少III級毒性
N NC 沒有收錄
二線卵巢癌治療:對於III期二線卵巢癌泰素單藥治療研究中的403名患者,下表列出了重要副作用的發生情況。
a 根據最差療程分析
b 泰素劑量mg/m2/輸注時間小時
c 所有患者事先接受藥物治療
+ 嚴重事件定義為至少III級毒性
骨髓抑制與劑量和給藥方案相關,其中給藥方案影響更突出。罕有嚴重的過敏反應發生(HSRs):只出現在1%的患者及0.2%的總療程中。嚴重的過敏反應與劑量和給藥方案沒有明顯的相關性。外周神經疾病與劑量密切相關,但與給藥方案無關。
乳腺癌輔助治療:對於乳腺癌輔助治療的III期臨床研究,下表列出了3121名患者(總人群)重要的嚴重副作用發生情況,他們用藥的安全性與一組325名患者(早期人群)一同被評估。在研究方案中,此組患者比其他患者監測更頻繁。
a 根據最差療程分析
b 嚴重事件定義為至少III級毒性
c 給與患者的AC方案中,環磷醯胺600mg/m2,阿黴素劑量為60mg/m2、75mg/m2、或者90mg/m2(預防性用G-CSF支持和環丙沙星),每三周進行四次。
E 本研究中未報導中性粒細胞減少性發熱
f 所有患者事先接受藥物治療
安全性資料收集於不同的入組群體,因此可能低估了總人群副作用的實際發生率。然而由於安全性資料是跨不同方案統一收集的,因此AC方案治療後繼以泰素(紫杉醇)治療的安全性可以與AC方案單獨治療進行比較。與AC方案單獨治療相比,AC方案治療後繼以泰素治療的患者更多發生III/IV級的感覺神經毒性、III/IV級的肌痛/關節痛、III/IV級的神經痛(5%對1%)、III/IV級的流感樣症狀(5%對3%)、III/IV級的高血糖症(3%對1%)。在附加的四個療程泰素治療中,兩例由於治療而死亡(0.1%)。在泰素治療中,15%的患者發生IV級中性粒細胞減少症,15%的患者發生II/III級的感覺神經毒性,23%的患者發生II/III級的肌痛,46%的患者發生脫髮。
與高劑量的阿黴素聯合使用時,嚴重的血液毒性、感染、黏膜炎、心血管事件等副作用的發生率會增高。
初始化療失敗的乳腺癌:對於在乳腺癌III期臨床研究中接受泰素單藥治療的458名患者而言,下表列出了治療組中重要副作用的發生率(每組均以3小時持續輸注)。
a 根據最差療程分析
b 泰素劑量mg/m2/輸注時間小時
c 所有患者事先接受藥物治療
+ 嚴重事件定義為至少III級毒性
骨髓抑制和外周神經疾病均為劑量限制性。135mg/㎡劑量時發生一例嚴重的過敏反應(HSR)。
非小細胞肺癌聯合治療的一線用藥:本項研究由東方腫瘤合作組(ECOG)進行,患者隨機分為泰素135mg/㎡ 24小時輸注聯合順鉑75mg/㎡,泰素250mg/㎡ 24小時輸注聯合順鉑75mg/㎡以及G-CSF支持,或者第1天順鉑75mg/㎡繼以足葉乙甙100mg/㎡第1、2、3天給入(對照)。
下表列出了重要副作用的發生率。
a 根據最差療程分析
b 泰素劑量mg/m2/輸注時間小時;順鉑劑量mg/m2
c 泰素劑量mg/m2/輸注時間小時,G-CSF支持治療;順鉑劑量mg/m2
d 足葉乙甙(VP)劑量mg/m2,在第1、2天靜脈給入;順鉑劑量mg/m2
e P<0.05
f 所有患者事先接受藥物治療
+ 嚴重事件定義為至少III級毒性
高劑量泰素治療組(T250/c75)的毒性通常比低劑量泰素治療組(T135/c75)嚴重。與順鉑/足葉乙甙組相比,接受低劑量泰素治療的患者更多發生關節痛/肌痛,以及更嚴重的中性粒細胞減少。本研究沒有報導中性粒細胞減少性發熱。
卡氏肉瘤:接受兩個不同劑量泰素(紫杉醇)單藥治療的85名患者中重要副作用的發生頻率列於下表中。
a 根據最差療程分析
b 泰素劑量mg/m2/輸注時間小時
c 所有患者事先接受藥物治療
+ 嚴重事件定義為至少III級毒性
從上表發現,每3周一次135mg/㎡的泰素套用,與每2周一次100mg/㎡的泰素套用相比,毒性作用更突出。特別是嚴重的中性粒細胞減少(76%對35%)、中性粒細胞減少性發熱(55%對9%)、機會性感染(76%對35%),在前者的劑量和給藥方案時更常見。應該考慮到,由於劑量的增大以及如上所述的造血生長因子的使用,而造成兩項研究的差異。(見臨床研究:AIDS相關性卡氏肉瘤章節)。也應該注意到在這些研究的85名患者中,26%接受蛋白酶抑制劑聯合治療,但尚未研究蛋白酶抑制劑對紫杉醇代謝的影響。
全身各系統的副作用
除非特別提及,否則下面的討論就是針對接受泰素單藥治療的812名實體瘤患者的整體安全性資料。先前未治療過的卵巢癌或非小細胞肺癌患者接受泰素聯合順鉑治療,或者乳腺癌患者在接受阿黴素/環磷醯胺輔助治療後接受泰素治療,發生的毒性更嚴重、更頻繁,並且在這些人群中毒性的發生有臨床顯著性的差別。在卵巢癌、乳腺癌、非小細胞肺癌的III期臨床研究以及卡氏肉瘤的II期臨床研究中重要副作用的發生頻率和嚴重程度均以表格的形式在上面列出。另外,在上市後的使用中或者在其它臨床研究中,也有罕見副作用的報導。在接受泰素治療的卵巢癌、乳腺癌、肺癌、卡氏肉瘤患者中,副作用的發生頻率和嚴重程度通常相似,只是在AIDS相關性卡氏肉瘤患者中,造血系統毒性、感染、中性粒細胞減少性發熱的發生更頻繁、更嚴重。這些患者需要一個相對低的劑量強度,並且需要支持治療(見臨床研究:AIDS相關性卡氏肉瘤章節)。只在卡氏肉瘤患者中發生或者在這些患者中更嚴重的副作用,以及在該人群中有臨床顯著性差別的副作用,均作了敘述。
造血系統:
骨髓抑制是泰素主要的劑量限制性毒性。中性粒細胞減少作為最重要的造血系統毒性,它具有劑量和時間依賴性,通常也可快速恢復。在卵巢癌III期二線臨床研究中,患者接受泰素3小時輸注,135mg/㎡劑量組中,14%的患者中性粒細胞計數低於500/mm3,而175mg/㎡組發生率為27%(P=0.05)。同樣在本研究中,持續24小時輸注發生嚴重的中性粒細胞減少的頻率高於3小時輸注組;輸注時間對骨髓移植的影響大於劑量。累積暴露並不增加中性粒細胞減少的發生,先前接受過放射治療的患者發生中性粒細胞減少的頻率和嚴重程度也沒有增加。
在泰素135mg/㎡/24小時聯合順鉑治療卵巢癌的研究中,以環磷醯胺聯合順鉑為對照組,泰素聯合順鉑組IV級中性粒細胞減少和中性粒細胞減少性發熱的發生頻率高於對照組。泰素聯合順鉑組IV級中性粒細胞減少的發生率為81%,而環磷醯胺聯合順鉑組的發生率為58%,而兩組中性粒細胞減少性發熱的發生頻率分別為15%與4%。在泰素/順鉑組,1074個療程中的35個(3%)發生髮熱,同時均伴有IV級中性粒細胞減少的報導。在針對進展期非小細胞肺癌患者的ECOG研究中,泰素繼以順鉑治療時IV級中性粒細胞減少的發生率為74%(泰素135mg/㎡/24小時後繼以順鉑治療)和65%(泰素250mg/㎡/24小時後繼以順鉑和G-CSF治療),作為對照的順鉑/足葉乙甙組發生率為55%。
發熱是很常見的(占所有治療患者中的12%)。30%的患者以及9%的療程中均可發生感染;1%患者的感染是致命的,包括敗血症、肺炎、腹膜炎。在卵巢癌III期二線臨床研究中,泰素劑量135mg/㎡和175mg/㎡持續3小時輸注的患者感染的發生率分別為20%和26%。泌尿道感染和上呼吸道感染是最常見報導的感染性併發症。在進展期HIV感染和預後差的AIDS相關性卡氏肉瘤等免疫抑制性患者人群,61%的患者出現至少一次機會性感染。(見臨床研究:AIDS相關性卡氏肉瘤章節)。對於嚴重的中性粒細胞減少的患者,建議使用包括G-CSF在內的支持治療。(見劑量和給藥方式章節)。
血小板減少不常見,而且幾乎不嚴重(<50,000個/mm3)。治療中20%的患者至少出現過一次血小板低於100,000個/mm3;7%的患者血小板計數在最低點時小於50,000個/mm3。4%的療程以及14%的患者中報導有出血的發生,但是絕大部分出血是局部的,並且其發生率與泰素的劑量和時間均無相關性。在III期二線卵巢癌臨床研究中,10%的患者報導有出血的發生;3小時輸注的患者中沒有人需要輸血小板。在乳腺癌輔助治療臨床研究中,嚴重的血小板減少和輸注血小板的頻率隨著阿黴素劑量的增加而增多。
78%的患者出現貧血(血紅蛋白小於11g/dL),16%的患者貧血嚴重(血紅蛋白小於8g/dL)。貧血的發生率與藥物劑量和時間之間沒有觀察到明顯相關性。基線血紅蛋白水平正常的所有患者中,69%在研究中出現貧血,但是只有7%發生嚴重貧血。所有患者中的25%,以及基線血紅蛋白水平正常患者中的12%,需要輸入紅細胞治療。
過敏反應(HSRs):
在泰素治療前所有的患者均預先接受過藥物治療(見注意和預防:過敏反應章節)。泰素治療的劑量和時間均不影響過敏反應的發生和程度。在卵巢癌III期二線臨床研究中,與24小時輸注相比,3小時輸注並不會增加過敏反應的發生。在20%的療程和41%的患者中,發生了過敏反應。在不到2%的患者和1%的療程中出現嚴重的副作用。3個療程之後就不會出現嚴重的過敏反應,嚴重的症狀通常出現於泰素治療的頭一個小時。在那些嚴重的過敏反應中,最常見的症狀是:呼吸困難、臉紅、胸痛、心動過速。
較輕的過敏反應主要包括臉紅(28%)、皮疹(12%)、低血壓(4%)、呼吸困難(2%)、心動過速(2%)、高血壓(1%)。在整個治療期,過敏反應的發生頻率保持相對穩定。
泰素安全性的持續監測還包括偶有發生的與過敏反應有關的寒戰和背痛。
心血管系統:
在輸注的頭三個小時內,低血壓的發生率在所有患者中占12%,在所有療程中占3%。在輸注的頭三個小時,心動過緩的發生率在所有患者中占3%,在所有療程中占1%。在卵巢癌III期臨床研究中,低血壓和心動過緩均不受劑量和輸注時間的影響。這些生命體徵的改變通常沒有症狀,也不需要特殊的治療或者中斷治療。低血壓和心動過緩的發生不受先前蒽環黴素治療的影響。
大約1%的患者的顯著的心血管事件可能與泰素單藥治療相關。這些心血管事件包括暈厥、異常心率、高血壓、靜脈血栓。在泰素175mg/㎡ 24小時輸注的患者中,有一例發生暈厥並漸進為低血壓而死亡。心率異常包括無症狀的室性心動過速、二聯律、需要安裝起搏器的完全性房室傳導阻滯。在III期臨床研究中接受泰素和順鉑聯合化療的非小細胞肺癌患者中,顯著的心血管事件發生率為12-13%。這種心血管事件的顯著性增加可能是因為肺癌患者中心血管危險因素的增加所致。
在基線時患者就常有心電圖異常。心電圖異常通常不引起症狀,也不是劑量限制性的,不需要干預。在所有患者中23%存在心電圖異常。在研究入組前心電圖正常的患者中,14%的患者在治療中會進展為異常心電記錄。在心電監測中最常見的是非特異性復極異常、竇性心動過緩、竇性心動過速、期前收縮。基線心電圖正常的患者中,先前使用蒽環黴素治療並不影響心電圖異常的發生率。
心肌梗塞的發生偶有報導。擴張性心力衰竭的報導主要出現於患者接受其他化療時,特別是接受蒽環類藥物化療的患者。(見警惕:藥物的相互作用章節)。
泰素安全性的持續監測還包括偶有發生的房顫和室上性心動過速。
呼吸系統:
泰素安全性的持續監測還包括偶有發生的間質性肺炎、肺纖維化、肺栓塞。同時接受放射治療的患者還偶有放射性肺炎的報導。
神經系統:
每一項研究報導的資料表明在這些研究中,神經毒性評價各不相同(見表9-15)。然而,神經系統臨床症狀的發生率和嚴重程度受到先前和/或同時接受的神經毒性藥物治療的影響。
通常在接受泰素單藥治療的患者中,神經系統臨床症狀的發生率和嚴重程度呈劑量依賴性。所有患者中的60%(3%嚴重),以及先前不存在神經疾病變的患者中的52%(2%嚴重),發生外周神經疾病。累積劑量會增加外周神經疾病的發生率。在第一個療程後27%的患者發生神經系統症狀,34-51%的患者在第2到第10個療程中發生神經症狀。1%的患者由於外周神經疾病而終止泰素治療。感覺神經症狀通常在泰素治療停止後幾個月內出現或加重。由於先前治療而導致的神經疾病並不是泰素治療的禁忌症。
在卵巢癌協作組一線臨床研究中(見表10),神經毒性包括運動神經和感覺神經副作用。泰素175mg/㎡持續3小時輸注聯合順鉑75mg/㎡治療組,與環磷醯胺聯合順鉑治療組相比,神經毒性的發生更頻繁更嚴重,發生率分別為87%(21%嚴重)和52%(2%嚴重)。由於在協作組研究的病例報告表中沒有收集副作用的完全緩解的日期,並且只有少數患者有完整的隨訪材料,所以不能精確確定該研究中III級或IV級的神經毒性的持續時間。在GOG一線卵巢癌臨床研究中,外周神經疾病被作為神經毒性報導。泰素135mg/㎡ 24小時輸注聯合順鉑75mg/㎡治療組,與環磷醯胺聯合順鉑治療組相比,神經毒性的發生相似,分別為25%(3%嚴重)和20%(0%嚴重)。協作組研究和GOG研究中的神經毒性作橫向比較,提示當泰素聯合順鉑75mg/㎡治療時,泰素175mg/㎡持續3小時輸注與泰素135mg/㎡24小時輸注相比,前者嚴重的神經毒性更常見,它們的發生率分別為21%和3%。
在非小細胞肺癌患者中,泰素聯合順鉑治療,與泰素單藥治療卵巢癌或乳腺癌相比,嚴重的神經毒性發生更頻繁。泰素135mg/㎡24小時輸注聯合順鉑75mg/㎡治療的非小細胞肺癌患者中,13%發生嚴重的感覺神經症狀,而在接受順鉑/足葉乙甙的非小細胞肺癌患者中為8%(見表14)。
除了外周神經疾病以外,泰素治療後的其他神經系統副作用較罕見(<1%),包括癲癇大發作、暈厥、共濟失調、腦神經元病。
泰素安全性的持續監測還包括偶有發生的自主神經疾病導致的麻痹性腸梗阻。視神經和/或視覺障礙(閃光性暗點)也有報導,特別是在那些劑量高於推薦量的患者。這些副作用通常是可逆的。然而也有文獻報導患者視神經的異常偶爾呈持續性視神經損傷。上市後的使用中也有耳毒性的報導(聽力下降和耳鳴)。
關節痛/肌痛:
肌痛關節痛發生的頻率和嚴重程度與泰素治療的劑量或者給藥時間沒有顯著的相關性。60%的治療患者存在關節痛/肌痛;其中8%的患者症狀嚴重,這一症狀通常是一過性的,在泰素治療後2-3天出現,幾天后恢復。在整個治療期間,骨骼肌症狀的發生頻率和嚴重程度保持不變。
肝臟:
肝功能異常發生的頻率和嚴重程度與泰素治療的劑量或者給藥時間沒有顯著的相關性。在基線肝功能正常的患者中,膽紅素、鹼性磷酸酶和AST(SGUT)升高的發生率分別為7%、22%和19%。長時間使用泰素沒有累積性的肝臟毒性。泰素安全性的持續監測還包括偶有發生的肝壞死和肝性腦病。
腎臟:
在接受泰素治療的卡氏肉瘤患者中,5名患者出現III或者IV級的腎臟毒性,一例患者因懷疑IV級嚴重程度的HIV腎病而終止治療。其他四名患者發生可逆性血肌酐升高的腎功能不全。
胃腸道(GI):
所有患者中報導的噁心/嘔吐、腹瀉、黏膜炎的發生率分別為52%、38%、31%。這些症狀通常是輕到中等程度的。黏膜炎的發生是時間依賴性的,在24小時輸注的發生率高於3小時輸注的發生率。
在預後差的AIDS相關性卡氏肉瘤患者中,噁心/嘔吐、腹瀉、黏膜炎的發生率分別為69%、79%、28%。三分之一的卡氏肉瘤患者在研究開始前就有腹瀉。(見臨床研究:AIDS相關性卡氏肉瘤章節)
在卵巢癌III期一線臨床研究中,泰素聯合順鉑治療時噁心嘔吐的發生率高於卵巢癌和乳腺癌泰素單藥治療。另外與對照組相比,任何程度的腹瀉發生率也高,但是這些研究中嚴重腹瀉的發生率沒有差別。
泰素安全性的持續監測還包括偶有發生的小腸梗阻、腸穿孔、胰腺炎、缺血性結腸炎、脫水。在泰素單藥治療和聯合其他化療藥治療的患者中,即使聯合使用G-CSF,也偶有中性粒細胞減少性小腸結腸炎(盲腸炎)的報導。
注射部位反應:
包括繼發於外滲的反應在內的注射部位的反應,通常是輕度的,並且包括注射部位的紅斑、壓痛、皮膚變色、浮腫。與3小時輸注相比,這些反應在24小時輸注時發生率更高。其他部位輸注泰素後造成的先前外滲部位皮膚反應復發,稱之為“記憶復甦”,也偶有報導。
泰素安全性的持續監測偶有報導更嚴重的事件,例如:靜脈炎、蜂窩織炎、硬化、皮膚剝脫、壞死、纖維化。在部分病例中,注射部位皮膚反應可能在一個長時間輸注過程中,或者輸注後一周或10天后發生。
目前對於外滲沒有特殊的治療。為防止外滲,建議在輸注過程中密切監測輸注部位可能發生的滲漏。
其它臨床副作用:
絕大多數患者(87%)可發生脫髮。與泰素相關的過敏反應引起的暫時性皮膚改變也有報導,但是沒有其他的皮膚毒性與泰素治療顯著相關。指甲的改變(色素沉著或甲床變色)並不常見(2%)。21%的患者有浮腫的報導(其中17%的患者先前沒有浮腫);只有1%的患者浮腫嚴重,但沒有人需要中斷治療。浮腫通常是局部的,並且與疾病相關。基線正常的患者在5%的療程中會出現浮腫,並且在研究中沒有隨著時間而增加。
泰素安全性的持續監測還包括偶有發生的輻射性記憶復甦有關的皮膚異常,斑丘疹、瘙癢、Stevens-Johnson綜合徵、中毒性表皮壞死松解症等。泰素安全性的持續監測還包括偶有發生的與用藥相關的流淚等。
泰素安全性的持續監測報導的副作用還包括乏力與不適。在泰素135mg/㎡ 24小時輸注聯合順鉑作為卵巢癌一線治療的3期臨床研究中,17%的患者出現乏力,明顯高於環磷醯胺/順鉑對照治療的10%發生率。
意外暴露:
吸入時,有呼吸困難、胸痛、眼部灼熱、喉痛和噁心的報導。局部暴露後,會發生麻刺感、灼傷和局部發紅。
以下列表是按系統器官分類排列的,列出了MedDRA首選術語及其發生頻率,發生頻率按下列定義分類:很常見(≥1/10),常見(≥1/100,<1/10),不常見(≥1/1000,<1/100),罕見(≥1/10000,<1/1000),很罕見(<1/10000)和不明(根據現有數據發生頻率無法估計)。這個表格是按CIOMS工作組III和V以及歐盟委員會關於產品特徵摘要指導原則的建議編制的。
泰素
泰素
泰素
泰素
泰素
泰素
泰素
泰素

禁忌

泰素禁用於對泰素或其它的以CremophorEL(聚氧乙基代蓖麻油)配製的藥物有過敏反應病史者。對於那些基礎中性粒細胞計數小於1500個/mm3的實體瘤患者,或者基礎中性粒細胞計數小於1000個/mm3的AIDS相關性卡氏肉瘤患者,不能使用泰素。

注意事項

臨床套用時注意事項:
治療前應先採用腎上腺皮質類激素(如地塞米松)、苯海拉明和H2受體拮抗劑(如西咪替丁或雷尼替丁)治療(見劑量和用法)。以需要救治的呼吸困難和低血壓,血管神經性水腫,和全身性蕁麻疹為特徵的嚴重過敏性反應的發生率占接受泰素治療患者的2%。這些反應可能是通過組胺的作用引起的。在參與I期試驗的一例肺癌患者產生其中的一種過敏反應而致死。該患者未曾接受事先的預防性用藥,在泰素首次治療過程中沒有發生意外,該療程共用泰素190mg/㎡滴注3小時,當泰素的第二個療程開始的幾分鐘內,該患者發生嚴重的低血壓反應並死亡。凡有過對泰素嚴重過敏反應者禁用此藥。
骨髓抑制(主要是中性白細胞缺乏症)是劑量限制性毒性反應。中性白細胞數的低谷時間中位數在第11天。泰素不套用於中性白細胞計數少於1500個/mm3的患者,在給予泰素治療期間,應經常地檢查血細胞計數,直到中性白細胞升到1500個/mm3,血小板計數升到>100,000個/mm3之後,才能開始泰素的另一個治療過程。
泰素治療期間發生嚴重傳導異常者<1%,有些患者需安裝心臟起博器。在滴注泰素期間,如患者發生明顯的傳導異常,應給予合適的治療並在隨後繼續進行的泰素治療時應該對心臟予以連續監視。
配製時注意事項:
泰素是一種細胞毒類抗癌藥物,與其它具有潛在毒性化合物一樣,在配製泰素時必須加以注意,宜帶手套。如果皮膚接觸泰素溶液,應立即用肥皂和水徹底地清洗皮膚,一旦泰素接觸黏膜,立即用水徹底沖洗。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孕婦:
泰素在用於妊娠婦女時可能危害胎兒。已證明泰素對大鼠和兔有胚胎和胎兒毒性,並降低大鼠的生殖能力。在這些研究中,已證明泰素可引起流產,減少黃體的生成,降低著床數和胎兒的存活數,即胚胎-胎兒死亡數。未發現有整體外觀、軟組織和骨骼的改變。對妊娠婦女則未進行過研究。如果泰素被用於妊娠婦女或套用本藥品期間患者懷孕,應立即告訴患者此種潛在危害性,對於正接受泰素治療期間的育齡婦女,應勸告其避免懷孕。
哺乳期婦女用藥:
目前還不知本品是否經人乳分泌。因為許多藥物都可經人乳汁分泌,也因為對母乳餵養的嬰兒具有嚴重不良反應的潛在可能性,故建議在接受泰素治療時應中斷哺乳。

兒童用藥

泰素在兒童中套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被確立。
在一項兒科患者的臨床試驗中,已經有中樞神經系統(CNS)毒性的報導(罕有引起死亡者)。在此研究中,紫杉醇以350-420mg/m2的劑量持續超過3小時靜脈輸注。泰素製劑中高劑量的乙醇成分短時間內輸注可能是導致中樞神經系統(CNS)毒性最主要的原因。合併使用抗組胺藥可增強這種效應。雖然不能忽視紫杉醇本身產生的直接效應,但是在評價泰索用於這個人群的安全性時,一定要考慮到這個研究所用的劑量很大(比推薦的成年人劑量高2倍以上)。

老年用藥

在評價泰索治療晚期卵巢癌,乳腺癌或非小細胞肺癌的安全性和療效的8個臨床研究中,有2228例患者使用了泰素,在乳腺癌輔助治療研究中,有1570例患者在隨機分組後使用了泰素,在這3798例患者中,有649例(17%)≥65歲,其中49例(1%)≥75歲。在大多數研究中,重度骨髓抑制在老年患者中更常見,在一些研究中,重度神經病變在老年患者中更常見。在2項非小細胞肺癌臨床研究中,用泰素治療的老年患者心血管事件的發生率較高。老年患者和年輕患者中的療效估計值似乎相仿;但是由於所研究的老年患者人數較少,所以不能可靠地得出相對療效。在一項卵巢癌一線治療研究中,老年患者的中位生存率比年輕患者低,但沒有其他療效參數說明年輕患者組比較好。下表列出了臨床試驗中不同年齡患者發生Ⅳ級中性粒細胞減少症和嚴重神經毒性的發生頻率。
泰素

藥物相互作用

在一個I期試驗中,使用泰素遞增劑量(110-200mg/m3)和順鉑(50或75mg/m3)作順序式的滴注,在先給予順鉑之後再使用泰素比使用相反的順序,即泰素先於順鉑時的骨髓抑制更為嚴重。來自這些患者的藥代動力學資料證明,當在先用順鉑之後再給予泰素時,泰素的清除率大約減低33%。
細胞色素P450同功酶CYP2C8和CYP3A4促進泰素的代謝。在缺乏正式的藥物相互作用臨床研究的情況下,細胞色素P450同功酶CYP2C8和CYP3A4的已知底物或抑制劑,在與泰素同時使用時,應該慎重考慮。
泰素與CYP3A4的底物、以及作為CYP3A4底物/或抑制劑的蛋白酶抑制劑(利托那韋、沙奎那韋、印地那韋和那非那韋)之間的相互作用尚未經臨床研究證實。
文獻報導提示,當紫杉醇與阿黴素聯合使用時,可能會提高阿黴素(和它的活性代謝物阿黴素)的血藥濃度。並且發現用藥順序有影響,其特徵是泰素在阿黴素“前”給藥時,以及輸注時間比推薦的輸注時間(泰素輸注24小時,阿黴素輸注48小時)長時,發生的中性粒細胞減少和口腔炎更重。

藥物過量

尚無用於治療泰素過量的藥物。用藥過量時最主要的可預測的併發症包括骨髓抑制,外周神經毒性及黏膜炎。
兒童患者使用泰素過量可能會導致急性酒精中毒(可能與接受過多的含有乙醇的泰素溶酶有關)。

臨床試驗

臨床研究:
卵巢癌
一線資料:兩項多中心、隨機對照III期臨床研究證實了順鉑化療後和未經化療的晚期卵巢癌患者泰素治療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一項歐洲癌症研究與治療機構發起的國際協作組研究,包括了斯堪的納維亞協作組NOCOVA、加拿大國立癌症研究所、蘇格蘭協作組在內的680名II B-C、III或IV期患者(經理想的或非理想的腫瘤減量切除術後(debutked)),接受75mg/ ㎡的順鉑聯合175mg/ ㎡的泰素持續超過3小時輸注,或者接受75mg/ ㎡的順鉑聯合750mg/ ㎡的環磷醯胺治療,中位療程為六個周期。儘管有進一步的治療方案,但是只有15%的患者接受了九個或者更多周期的聯合藥物治療。在一項由婦科腫瘤組(GOG)發起的研究中,410名III或IV期患者(分期手術後殘留灶大於1cm或者有遠處轉移),接受了75mg/ ㎡的順鉑聯合135mg/ ㎡的泰素超過24小時的輸注,或者接受75mg/ ㎡的順鉑聯合750mg/ ㎡的環磷醯胺治療,均為六個周期。
在這兩項研究中,與標準治療相比,接受泰素(紫杉醇)聯合順鉑治療的患者表現出明顯的高緩解率、疾病進展時間延長、生存期延長。儘管沒有進行有力的分層分析,但是顯著性差別同樣出現於協作組研究中歸為非理想的腫瘤減量切除術後(debutked)的亞組患者。圖1和圖2顯示了每項研究的Kaplan-Meier生存曲線。
在這些研究中,接受泰素和順鉑聯合治療的患者發生的不良事件,在本質上與另外10個臨床研究中接受泰素單藥治療的812名患者中分析得到的資料一致。這些不良事件以及源自III期臨床研究的一線卵巢癌治療的不良事件在不良事件章節中以表格(表9和表10)和敘述形式描述。
二線資料:資料來自五個I期和II期臨床研究(189名患者)、一個多中心隨機性III期臨床研究(407名患者),以及來自於參加一項治療推薦中心計畫的300餘名患者的中期分析資料,該計畫針對初始或後繼化療失敗的轉移性卵巢癌患者使用泰素。兩項II期臨床研究(92名患者)採用的初始劑量為135-170mg/㎡,大部分患者(>90%)為超過24小時的持續輸入。在這兩項研究中的緩解率分別為22%(95%的可信區間為11-37%)和30%(95%的可信區間為18-46%),92名患者中總共有6人完全緩解、18人部分緩解。這兩項研究中,從治療第一天計算的中位緩解期分別為7.2月(從3.5到15.8個月)和7.5個月(從5.3到17.4個月)。中位生存期為8.1個月(從0.2到36.7個月)和15.9個月(從1.8到34.5個月)。
III期臨床研究制定了一個雙因素設計,比較了兩個不同劑量(135或175mg/㎡)和不同給藥方案(3或24小時輸注)的泰素治療的安全性和有效性。407名患者總緩解率為16.2%(95%的可信區間為12.8-20.2%),其中6人完全緩解,60人部分緩解。從治療第一天算起的緩解期為8.3個月(從3.2到21.6個月)。中位疾病進展時間為3.7個月(從0.1到25.1個月)。中位生存期為11.5個月(從0.2到26.3個月)。本項研究的4組方案緩解率、中位生存期、中位疾病進展時間在下表中列出。
採用計畫中設計的雙因素研究進行分析,在不考慮給藥方案(3或24小時輸注)時比較兩個不同劑量(135或175mg/㎡),以及不考慮劑量時比較兩種給藥方案。接受175mg/㎡劑量的患者緩解率類似於接受135mg/㎡劑量的患者:18%和14%(P=0.28)。在3小時和24小時輸注比較時,患者的緩解率沒有差別:15%和17%(P=0.50)。接受175mg/㎡劑量泰素治療的患者,與接受135mg/㎡劑量的患者比較,前者疾病進展時間比較長:中位值為4.2月和3.1月(P=0.03)。3小時和24小時輸注時,患者的中位疾病進展時間分別為4.0月和3.7月。接受175mg/㎡劑量泰素的患者中位生存期為11.6月,而接受135mg/㎡劑量的患者中位生存期11.0月(P=0.92)。接受泰素3小時輸注的患者中位生存期為11.7月,而接受24小時輸注的患者中位生存期11.2月(P=0.91)。由於是多重比較模式,這些統計分析結果必須謹慎對待。
對於對含鉑類治療耐藥(定義為在使用含鉑類治療中腫瘤進展或治療後6個月內腫瘤復發)的患者,泰素依然有效,III期研究中緩解率為14%,I期和II期臨床研究中緩解率為31%。
在這個III期研究中發生的副作用,在本質上與另外10個臨床研究中接受泰素單藥治療的812名患者中分析得到的資料一致。這些副作用以及源自二線卵巢癌治療的III期臨床研究的副作用在副作用章節中以表格(表2和表4)和敘述形式描述。
這項隨機研究的結果確認泰素的使用劑量為135-175mg/㎡,給藥方式為3小時靜脈輸注。同樣劑量的24小時輸注毒性更大。然而本研究沒有足夠的證據說明哪一個劑量和給藥方案可以達到更好的療效。
乳腺癌
輔助治療
一項III期協作組研究(腫瘤與白血病研究組B[CALGB]、東部腫瘤合作組[ECOG]、北部中心腫瘤治療組[NCCTG]、西南腫瘤組[SWOG])隨機入組了3170名淋巴結陽性的乳腺癌患者,在四個療程的阿黴素和環磷醯胺(AC方案)治療後,隨機分為觀察組或者用泰素輔助治療組。這一多中心研究入選的女性患者,為乳房切除術後或者乳房局部切除加淋巴結清掃術後病理檢查淋巴結陽性的患者。設計了3X2卡方分析來評價不同阿黴素劑量水平的療效與安全性及評價AC方案治療完成後增添泰素使用的效果。按陽性淋巴結數目(1-3,4-9,10+)分層後,患者隨機接受600mg/㎡的環磷醯胺聯合阿黴素治療,阿黴素使用方案為60mg/㎡(第1天)、75mg/㎡(第1、2天分兩次給),或者90mg/㎡(第1、2天分兩次給,預先用環丙沙星和G-CSF支持治療),每三周重複一次,共4個療程;另外,患者還分別接受或不接受每三周一次的泰素175mg/㎡持續3小時輸注的四個附加療程。受體陽性的患者此後還接受他西莫芬治療(每天20mg,共5年);研究前接受乳房局部切除的患者在治療相關毒性反應恢復後要接受放療。
到目前分析時,中位隨訪期為30.1月。2066名激素受體陽性的患者中93%接受他希莫芬治療。無病生存和總生存的主要分析採用多因素Cox模型,它包括了泰素治療、阿黴素劑量、陽性淋巴結數目、腫瘤大小、絕經狀況、雌激素受體狀況等因素。基於無病生存的模式,接受AC方案聯合泰素治療的患者,比單獨接受AC方案化療的隨機組患者,復發危險要降低22%(危險度[HR]=0.78,95%可信區間0.67-0.91,P=0.0022)。死亡危險降低26%(危險度[HR]=0.74,95%可信區間0.60-0.92,P=0.0065)。對於無病生存和總生存,分析的P值沒有調整。圖3及圖4顯示了Kaplan-Meier生存曲線。增加阿黴素劑量超過60mg/㎡後,對無病生存和總生存率無影響。
分層分析
按乳腺癌已知的重要預後因素進行分層研究,包括陽性淋巴結數目、腫瘤大小、激素受體狀況、絕經狀況。這種分析需要仔細闡明,因為整個研究的結果就是最肯定的結果。通常,在所有的只除外一項的大的分層中,泰素(紫杉醇)使用對無病生存和總生存危險度降低類似於總體研究中的降低;與其它組相比,受體陽性的患者使用泰素的無病生存和總生存危險度降低(HR=0.92)比較小。表4顯示了分層分析的結果。
這些回顧性亞組分析提示泰素的優勢明顯顯示於受體陰性的亞組,而在受體陽性的患者獲益還不明確。而對於絕經狀況的不同,使用泰素的獲益一致(見表13和圖5-8)。
AC方案後接受泰素治療的患者,在總體副作用方面,與運用泰素單藥治療的另外10個臨床研究中812名患者(表9)的匯總分析資料一致。這些副作用在副作用這一章節以圖表(表2和5)和敘述的方式闡明。
初始化療失敗後
來自於三個II期開放性臨床研究的83名患者和一個III期隨機性臨床研究的471名患者的資料,支持在轉移性乳腺癌患者中使用泰素。
II期開放性臨床研究:兩項研究的53名患者先前接受了最多一次的化療方案。在這兩項研究中泰素給入的初始劑量為250mg/㎡(G-CSF支持)或者200mg/㎡,為24小時持續輸注。緩解率分別為57%(95%可信區間:37-75%)和52%(95%可信區間:32-72%)。第三個II期臨床研究均為多次接受蒽環類藥物化療失敗後的患者,且最少接受了兩種化療方案的治療。泰素的劑量為200mg/㎡ 24小時持續輸注,並且用G-CSF支持治療。30名患者中9名獲得部分緩解,緩解率為30%(95%可信區間:15-50%)。
III期隨機性臨床研究:這個多中心的研究入選的患者均預先接受過一次或兩次化療。患者隨機分為兩組,接受泰素(紫杉醇)3小時的持續輸注,劑量分別為175mg/㎡和135mg/㎡。入選的417名患者中,60%在入選時即有影響體力評分的症狀,73%存在內臟轉移。這些患者均有化療失敗史,其中包括輔助性治療(30%)和對轉移的治療(39%),或者兩者均有(31%)。67%的患者有蒽環類藥物使用史,23%的患者被認為對該類藥耐藥。
可評價的454名患者的總緩解率為26%(95%可信區間:22-30%),其中17人完全緩解、99人部分緩解。從治療第一天計算的中位緩解期為8.1個月(從3.4-18.1個月)。471名患者總的中位疾病進展時間為3.5個月(從0.03-17.1個月),中位生存期為11.7個月(從0-18.9個月)。
下表給出了兩組的緩解率、中位生存期、中位疾病進展時間。
在III期臨床研究中接受泰素單藥治療的患者發生的總體不良事件,與另外10個臨床研究中接受治療的812名患者中獲得的匯總分析資料一致。這些不良事件以及源自III期乳腺癌臨床研究的不良事件在不良事件章節中以表格(表2和表6)和敘述形式闡明。
非小細胞肺癌(NSCLC)
在ECOG進行的一項III期開放性隨機研究中,599名患者被隨機分為泰素135mg/㎡ 24小時持續輸注聯合順鉑75mg/㎡,泰素250mg/㎡ 24小時持續輸注聯合順鉑75mg/㎡以及G-CSF支持治療,或者第一天順鉑75mg/㎡聯合第一、二、三天足葉乙甙(VP)100mg/㎡(對照組)。
下表給出了緩解率、中位疾病進展時間、中位生存期、1年生存率。報導的P值沒有進行多重參照的調整,泰素聯合順鉑組在緩解率,疾病進展時間方面,都顯著優於對照組。泰素聯合順鉑方案組與順鉑聯合足葉乙甙方案組在生存期上沒有統計學的顯著性差別。
在ECOG研究中,腫瘤治療的功能評價-肺部(FACT-L)生活質量問卷分有七個亞類來衡量對治療的主觀評價。七項之一的肺癌特殊症狀亞類中,泰素135mg/㎡/24小時聯合順鉑方案優於順鉑/足葉乙甙方案。而其他的亞類中,治療組間無差別。
本研究中接受泰素聯合順鉑治療的患者發生的總體副作用,與另外10個臨床研究中接受泰素單藥治療的812名患者中獲得的匯總分析資料一致。這些副作用以及源自III期一線非小細胞肺癌研究的副作用在副作用章節中以表格(表9和表14)和敘述形式闡明。
AIDS-相關性卡氏肉瘤
來自於兩項II期開放性研究的資料,支持泰素作為AIDS相關性卡氏肉瘤的二線治療。參與這些研究的85名患者中的59名先前接受過系統治療,包括α干擾素(32%)、Daunoxome (31%)、酯質體阿黴素 (2%)、以及包含阿黴素的化療 (42%),64%先前接受過蒽環類藥物治療。已經治療過的患者中,85%疾病進展或者不能耐受先前的系統治療。
在CA139-174研究中,患者接受每三周一次的泰素135mg/㎡ 3小時持續輸注(實際劑量強度為45mg/㎡/周)。如果沒有出現劑量限制性毒性,患者的後繼治療將接受泰素155mg/㎡和175mg/㎡的劑量。治療初期並沒有使用造血生長因子。在CA139-281研究中,患者接受每兩周一次的泰素100mg/㎡ 3小時持續輸注(實際劑量強度為50mg/㎡/周)。在此項研究中,患者可以在泰素治療前使用造血生長因子,或者在需要時就開始使用此種支持治療,然而泰素的使用劑量不增加。在這一患者人群中泰素使用的劑量強度要低於在實體瘤中推薦的劑量強度。
所有患者處於疾病廣泛期並且預後差。對預先系統治療過的患者採用ACTG分期標準分類,93%的患者病變程度已屬高危狀態(T1),88%的患者CD4細胞計數小於200個/mm3(L1),97%的患者由於存在全身性疾病而處於高危狀態(S1)。
在CA139-174研究中的所有患者,基線時的卡氏功能評分為80或90;在CA139-281研究中26名患者(46%),在基線時卡氏功能評分為70或更差。
儘管兩項研究計畫的劑量強度有輕微差別(CA139-174 研究中45mg/㎡/周, CA139-281研究中50mg/㎡/周),然而在兩項研究中實際採用的劑量強度為38-39mg/㎡/周,範圍相近(20-24至51-61)。
療效:根據修正的ACTG標準評價的腫瘤緩解情況,以及根據AIDS相關性卡氏肉瘤常見的相關的六項症狀和/或狀態,獲得患者獲益的證據,來評價泰素的療效。
皮膚型腫瘤的緩解(修正的ACTG標準):對於預先接受過系統治療的患者,客觀的緩解率為59%(95%可信區間為46%-72%)(59名患者中的35人)。皮膚緩解的定義為超過50%的先前皮膚隆起病灶變平。
先前接受過系統治療的患者,其中位緩解時間為8.1周,從治療第一天算起的中位緩解期為10.4個月(95%可信區間:7.0-11.0個月)。中位疾病進展時間為6.2個月(95%可信區間:4.6-8.7個月)。
額外的臨床獲益:大部分有關患者獲益的資料來自於回顧性分析(這類分析的方案並不包含於研究方案中)。然而臨床描述和照片顯示出,在部分患者中可以明確獲益,其中包括肺受累患者肺功能的改善、行動改善、潰瘍消退、足部卡氏肉瘤患者止痛藥需求的降低、面部損傷的改善以及四肢和外生殖器浮腫的改善。
安全性:進展期HIV和預後差的AIDS相關性卡氏肉瘤患者中接受泰素治療發生的副作用,總的來講與另外10個臨床研究中的812名實體瘤患者中的匯總分析資料一致。這些副作用以及源自II期二線卡氏肉瘤研究的副作用在副作用章節中以表格(表9和表15)和敘述形式描述。然而在這一免疫抑制性患者人群中,推薦使用低劑量強度的泰素,並且在中性粒細胞減少的患者中使用包括造血細胞生長因子在內的支持治療。AIDS相關性卡氏肉瘤患者與實體瘤患者相比,血液系統毒性可能更嚴重。
泰素
泰素
泰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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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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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素
泰素

藥理毒理

泰素(紫杉醇)注射液紫杉醇是一種新型抗微管劑。通過促進微管蛋白二聚體的組合併阻止其解聚而達到穩定微管的作用,從而抑制了對於分裂間期和有絲分裂期細胞功能至關重要的微管網的正常的動態重組。另外,在整個細胞周期和細胞有絲分裂產生多發性星狀體時紫杉醇可導致微管“束”的排列異常,影響腫瘤細胞的分裂。
泰素(紫杉醇)的致癌性尚未進行研究。在體外試驗(人淋巴細胞染色體畸變)和哺乳動物在體內的(小鼠微核)試驗系統,已經證實泰素的致突變性,然而本品在Ames試驗或CHO/HGPRT基因致突變試驗中並不誘導突變。

藥代動力學

在靜脈途徑給予泰素之後,紫杉醇在血漿中的濃度呈現為一個雙相性降低曲線。其第一個快速的下降相表示藥物分布到周邊室和被消除。後一個時相表示藥物相對低速地流出周邊室。
紫杉醇的藥代動力學參數,在靜脈給予泰素3小時劑量135mg/㎡或24小時劑量175mg/㎡後做測定,這是在卵巢癌患者III期臨床隨機化的研究中測定的,結果綜合下表:
Cmax=血漿藥物峰濃度AUC(0-∞)=0到無窮大時,期間的血藥濃度時間曲線下降面積
CLt=總清除率
結果表明,在給予泰素24小時靜脈滴注時,將劑量從135mg/㎡增高30%至175,峰藥濃度(Cmax)增加87%,而曲線下面積AUC(0-∞)則按比例增加。然而,在使用3小時的靜脈滴注時,也將劑量增高30%,峰藥濃度和曲線下面積則依次地增加68%及89%,在使用24小時的泰素靜脈滴注時,於穩態時的平均表現分布容積數值為227-668L/㎡,表示紫杉醇在血管外的大量分布或大量的組織結合。
在成年人癌症患者的I期及II期臨床試驗中評測紫杉醇的藥代動力學。所用劑量為:單次用量15-135mg/㎡作1小時靜脈滴注(n=15),30-275mg/㎡作6小時靜脈滴注(n=34)。在總清除率和分布容積方面所得數據和III期臨床研究的發現結果相符。
使用紫杉醇濃度從0.1至50ug/ml的範圍做人血清蛋白結合度的體外研究,已指明本品的蛋白結合率為89%至98%之間,紫杉醇的蛋白結合率不受西米替丁、雷尼替丁、地塞米松或苯海拉明的影響。
紫杉醇在人體的體內分布尚未充分地闡明。將泰素15-275mg/㎡的劑量作1小時,6小時或24小時的靜脈滴注後,在尿中獲得的原型藥物累計總量的均值(及SD)占給藥劑量的 1.3%(0.5%)到12.6%(16.2%),這說明了大量的清除為非腎性。已證明了泰素於動物實驗中為肝臟代謝,且也有證據提示在人體中為肝臟代謝。已有報告:用泰素治療的病人膽汁中存在高濃度紫杉醇,關於腎臟或肝臟功能不全,對於紫杉醇體內過程的影響尚未進行研究。
同時合用紫杉醇和其它藥物之間可能的藥物相互作用尚未正式研究。
泰素

貯藏

25℃以下避光保存。

包裝

透明I型玻璃瓶,1支/盒。

有效期

24個月。

執行標準

進口藥品註冊標準JX20090071

批准文號

進口藥品註冊證號H20090547

生產企業

美國百時美施貴寶製藥公司

核准日期

2006年12月29日

修訂日期

2009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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