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遲日期票據

注遲日期票據是指票據上的票面日期比實際發行日期晚的票據。如出票人在1992年3月1日簽發的期票,票面日期註明是1992年4月1日,持票人只能等到4月1日才可以請求銀行付款4月1日之前銀行不給兌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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