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鹽酸多柔比星

注射用鹽酸多柔比星,用於急性白血病(淋巴細胞性和粒細胞性)、惡性淋巴瘤、乳腺癌、肺癌(小細胞和非小細胞肺癌)、卵巢癌、骨及軟組織肉瘤、腎母細胞瘤、神經母細胞瘤、膀胱癌、甲狀腺癌、前列腺癌、頭頸部鱗癌、睪丸癌、胃癌、肝癌等。

基本介紹

  • 藥品名稱:注射用鹽酸多柔比星
  • 藥品類型:工傷醫保甲類雙跨
  • 用途分類:細胞毒性藥物
成份,性狀,適應症,規格,用法用量,不良反應,禁忌,注意事項,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兒童用藥,老年用藥,藥物相互作用,藥理毒理,藥代動力學,貯藏,包裝,有效期,執行標準,

成份

本品主要成份為鹽酸阿黴素,化學名稱為:10-[(3-氨基-2,3,6-三去氧-α-L-來蘇已吡喃基〉-氧]-7,8,9,10-四氫-6,8,11-三羥基-8-〈羥乙醯基〉-1-甲氧基-5,12-奈二酮的鹽酸鹽。
化學結構式為:
注射用鹽酸多柔比星

性狀

本品為橙紅色疏鬆塊狀物或粉末,易溶於水。本品能與葡萄糖氯化鈉輸液配伍,也能與某些抗腫瘤藥物合併使用。

適應症

用於急性白血病(淋巴細胞性和粒細胞性)、惡性淋巴瘤、乳腺癌、肺癌(小細胞和非小細胞肺癌)、卵巢癌、骨及軟組織肉瘤、腎母細胞瘤、神經母細胞瘤、膀胱癌、甲狀腺癌、前列腺癌、頭頸部鱗癌、睪丸癌、胃癌、肝癌等。

規格

(1)10mg (2)50mg

用法用量

靜脈衝入、靜脈滴注或動脈注射。
臨用前加滅菌注射用水溶解,濃度為2mg/ml。
1.成人常用量單藥為50~60mg/ml,每3~4周1次或—日20 mg/ml,連用3日,停用2〜3周后重複。聯合用藥為 40每3周1次或25 mg/ml,每周1次,連用2周,3周重複。總劑量按體重面積不宜超過400 mg/ml,分次用藥的心肌毒性、骨髓抑制和胃腸道反應(包括口腔潰瘍)較每3周用藥一次為輕。
2.聯合化療
(1)ABVD(阿黴素、博萊黴素、長春新鹼和達卡巴嗪〉,主要用於霍奇金淋巴瘤;
〔2)CAF(環磷醯胺、阿黴素和氟尿嘧啶),主要用於乳腺癌。 ;
(3)CHOP(環磷醯胺、阿黴素、長春新鹼和潑尼松),主要用於非霍奇金淋巴瘤;
(4)FAM氟尿嘧啶,阿黴素和絲裂黴素),主要用於胃癌;
〔5)AC阿黴素和阿糖胞苷),主要用於成人急性髓細胞性白血病;
(6)AOP(阿黴素、長春新鹼和潑尼松),主要用於淋巴母細胞型急性白血病的誘導緩解;
(7)ACP(阿黴素、環磷醯胺和順鉑),主要用於卵巢癌和肺癌以及頭頸部癌、膀胱癌等;
〔8〉COAD〖環磷醯胺、長春新鹼、阿黴素和達卡巴嗪),主要用於軟組織肉瘤和成骨肉瘤。
(9CAO(環磷醯胺、阿黴素、長春新鹼〉主要用於小細胞肺癌

不良反應

1.骨髄抑制為阿黴素的主要副作用,白細胞約於用藥後10~14日下降至最低點,大多在三周內逐漸恢復至正常水平,貧血和血小板減少一般不嚴重。
2.心臟毒性可出現一過性心電圖改變,表現為室上性心動過速、室性期前收縮及ST-T改變,一般不影響治療,少數患者可出現延遲性進行性心肌病變,表現為急性充血性心力衰竭,與累計劑量密切相關,大多出現在總 量〉400mg/ml的患者,這些情況偶爾可突然發生而常規心電圖無異常跡象,阿黴素引起的心臟病變多出現在停藥後1~6個月,心臟毒性可因聯合套用其他藥物加重。
3.消化道反應表現為食慾減退、噁心、嘔吐,也可有口腔黏膜紅斑、潰瘍及食道炎、胃炎。
4.脫髮發生率在90%以上,一般停藥1~2個月可恢復生長。
5.局部反應如注射處藥物外滲可引起組織潰瘍和壞死。藥物濃度過高引起靜脈炎。
6.其他少數患者有發熱、出血性紅斑、肝功能異常與蛋白尿、甲床部位出現色素沉著、指甲松離,在原先放射野可出現皮膚發紅或色素沉著。個別患者出現蕁麻一疹、過敏反應、結膜炎、流淚。此外阿黴素還可增加放療和 一些抗癌藥毒性。
7.白血病和惡性淋巴瘤患者套用本品時,特別是初次用阿黴素者,可因瘤細胞大量破壞引起高尿酸血症,而致關節疼痛或腎功能損害。

禁忌

1.曾用其他抗腫瘤藥物或放射治療已引起骨髓抑制的病人禁用。
2.心肺功能失代償患者、嚴重心臟病患者禁用。
3.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禁用。
4周圍血象中白細胞低於3500/ul或血小板低於5萬/ul患者禁用。
5明顯感染或發熱、惡液質、失水、電解質或酸鹼平衡失調患者禁用。
6胃腸道梗阻、明顯黃疽或肝功能損害患者禁用。
7水痘或帶狀皰疹患者禁用。

注意事項

1.本品的腎排泄雖較少,但在用藥後1~2日內可出現紅色尿,一般都在2日後消失。腎功能不全者用本品後要 警惕高尿酸血症的出現;痛風患者,如套用阿霉尜,別嘌醇用量要相應增加。
2.少數患者用藥後可引起黃疸或其他肝功能損害,有肝功能不全者,用量應予酌減。
3.用藥期間需檢查:
(1)用藥前後要測定心臟功能、監測心電圖、超聲心動圖、血清酶學和其他心肌功能試驗;
(2)隨訪檢查周圍血象(每周至少1次)和肝功能試驗;
(3)應經常查看有無口腔潰瘍、腹瀉以及黃疸等情況,應勸病人多飲水以減少高尿酸血症的可能,必要時 檢查血清尿酸或腎功能。
4.過去曾用過足量柔紅黴素、表柔比星及本品者不能再用。
5.本品可用於漿膜腔內給藥和膀胱灌注,但不能用於鞘內注射。
6.在進行縱隔或胸腔放療期間禁用本品,以往接受過縱隔放射治療者,阿黴素的每次用量和總劑量亦應酌
減。
7.外滲後可引起局部組織壞死,需確定靜脈通暢後才能給藥。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本品能透過胎盤,有引致流產的可能,妊娠期婦女用本品後,對胎兒的毒性反應有時可長達數年後才出現, 因此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禁用。

兒童用藥

2歲以下幼兒慎用。

老年用藥

老年患者慎用。

藥物相互作用

1.各種骨髓抑制細胞毒藥物特別是亞硝脲類、大劑量環磷醯胺或甲氨蝶呤、絲裂黴素或放射治療,如與阿霉 素同用,後者一次量與總劑量均應酌減。
2.阿黴素如與鏈佐星(streptozotocin)同用,後者可延長阿黴素的半衰期,因此前者劑量應予酌減。
3.任何可能導致肝臟損害的藥物如與本品同用,可增加阿黴素的肝毒性;與阿糖胞苷同用可導致壞死性結腸 炎;與肝素、頭孢菌素等混合套用易產生沉澱。
4.本品與柔紅黴素呈交叉耐藥性。與甲氨蝶呤、氟尿嘧啶、阿糖胞苷、氮芥、絲裂黴素、博萊黴素、環磷醯 胺以及亞硝脲類等則不呈交叉耐藥性,且與環磷醯胺、氟尿嘧啶、甲氨蝶呤、順鈾以及亞硝脲類藥物同用,有不同程度的協同作用。
5.用藥期間慎用活病毒疫苗接種。

藥理毒理

阿黴素具有較強的抗腫瘤作用,因其結構中既含有脂溶性的蒽環配基,又有水溶性的柔紅糖胺;並有酸性酚 羥基和鹼性氨基。作為一種周期非特異性抗癌化療藥物,本品對各期細胞均有作用,但對S的早期最為敏感,M期次之,而對G1、S和G2期有延緩作用。其作用機制在於可直接作用於DNA,插入DNA的雙螺旋鏈,使後者解 開,改變DNA的模板性質,抑制DNA聚合酶從而既抑制DNA,也抑制RNA合成。此外,本品具形成超氧基自由基 的功能,並有特殊破壞細胞膜結構和功能的作用。
本品有強烈的細胞毒性作用,在動物中有致癌作用,在人體也有潛在的致突變和致癌作用。本品對動物生殖功能有明顯影響,但在人類,其抑制作用較大白鼠實驗大為減輕。

藥代動力學

本品靜脈給藥注射後與血槳蛋白結合率很低,迅速分布於心、腎、肝、脾、肺組織中,但不能透過血腦屏障。主要在肝內代謝,經膽汁排泄,50%以原形排出、23%以具活性的阿黴素代謝物阿霉醇排出,在6小時內僅 5%~10%從尿液中排泄。阿黴素的清除曲線是多相的,其三相半衰期(t1/2)分別為0.5小時、3小時和40〜50小 時。

貯藏

遮光、密閉,在陰涼處保存。

包裝

(1)10mg:本品包裝規格為每盒10瓶裝,包裝材料為西林瓶。
(2)50mg:本品包裝規格為每盒1瓶裝,包裝材料為西林瓶。

有效期

暫定2年

執行標準

(1)10mg:國藥準字H44024359
(2)50mg:國藥準字H44024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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