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赫和平框架協定

波赫和平框架協定

前南斯拉夫解體後,1992年4月,波赫穆斯林、克羅地亞和塞爾維亞三個主要民族爆發大規模武裝衝突。聯合國和北約曾採取多種措施進行干預,但收效甚微,戰爭久拖不決。1995年下半年,波赫戰場形勢發生重大變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波赫和平框架協定
  • 時間:1992年4月
  • 參與:波赫、南聯盟塞爾維亞、克羅地亞
  • 背景:美國空襲波赫塞族
背景,簽訂時間,協定內容,

背景

8至9月,以美國為首的北約出動3400餘架次飛機對波赫塞族發動大規模空襲,波赫穆、克族軍隊在克羅地亞軍隊及空襲配合下,乘機對塞控區發動猛烈進攻。在強大的政治軍事壓力下,波赫塞族被迫同意同南聯盟塞爾維亞代表一起參加由美國主持的波赫和談。

簽訂時間

11月21日,波赫、南聯盟塞爾維亞、克羅地亞(代表波赫克族)三國總統在美國俄亥俄州代頓市草簽《波赫和平框架協定》。12月14日,三國領導人在巴黎正式簽署該協定,並立即生效。協定包括序言、10條正文、11項議定書。

協定內容

主要內容有:戰後波赫將在其現有國際承認的邊界內保持主權、領土完整和政治獨立,並繼承國際法主體地位;波赫內部由波赫穆斯林—克羅地亞聯邦和波赫塞爾維亞共和國兩個政治實體組成,雙方分別控制51%和49%土地;兩實體在不損害波赫主權和領土完整情況下有權與鄰國建立“特殊關係”,經議會批准可與他國及國際組織簽訂協定;波赫將組成統一的中央機構,中央機構在外交、外貿、關稅、貨幣和公民權方面負有“政策責任”;中央機構的領導人均須在國際監督小組的主持下通過選舉產生,選舉須在協定生效後6至9個月內舉行;波赫兩個政治實體均可保留自己的武裝力量,但各方軍隊須在北約部隊和國際監督人員的幫助下實行絕對隔離;塞拉耶佛作為波赫首都將保持完整統一地位,由穆克聯邦管轄;所有難民均有權重返家園,並可對有關責任方提出經濟賠償要求;凡被海牙國際法庭指控犯有戰爭罪者,今後不得參與波赫政治生活。該協定的簽署結束了歷時近4年的波赫戰爭,為波赫和平與重建提供了基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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