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與平等

法與平等,是指法是實現平等的一個途徑。法律可以保護平等,從立法、執法、守法等方面採取具體的保護措施和法律制度來實現人們的人格平等、機會平等和權利平等。二者的關係集中地體現於法對平等的確認和保護法律作為一種衡量人們是非曲直的尺度,應當平等地對待社會上的所有成員,而不論其職位的高低、財富的多寡、出身的貴賤,以及性別、民族、信仰等方面的差別,必須平等地運用、實施法律。但是,任何法律又都是特定階級社會和國家的法律,在國家事實上存在政治、經濟、社會地位不平等的條件下,法律的內容不可能體現全社會所有成員平等意志和要求。

任何法律都是平等與不平等的統一,是實施法律程式的平等與法律內容規定不完全平等的統一。但我們不能據此而得出結論說法律在規定人們實體權利與義務方面永遠是不平等的,或者所有的人在適用法律上永遠是不平等的。法對平等的保護,不僅在於法律對程式性平等權利的保護,而且也表現為對某些實質性平等權利(如某些基本人權)的確認和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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