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顧問處

法律顧問處,是指我國律師執行職務的工作機構。主要任務是:領導律師開展業務工作,組織律師學習政治和法律業務知識,總結、交流律師的工作經驗。法律顧問處是事業單位,受國家司法行政機關的組織領導和業務監督。分為按地區即縣、市、市轄區設立的法律顧問處和根據需要設立的專業性法律顧問處兩類,法律顧問處相互之間無隸屬關係,其內設主任一人,根據需要可設副主任,由本處律師選舉產生,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批准,任期三年,連選連任。律師承辦業務,由法律顧問處統一接受委託,並統一收費。

法律顧問,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而言,具有法律專業知識,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聘請為其提供法律服務的人員,以及法人或其他組織內部設定的法律事務機構中的人員,均為法律顧問。狹義而言,法律顧問指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聘請為其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律師,是傳統意義的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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