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調整的方式

法律調整的方式,在法律規範中、在法律體系的其他要素中所反映出的施加法律影響的途徑,是從法律調整作用於人們行為的方式角度考察的法律調整方法。基本的法律調整方式有:積極義務的調整方式,允許的調整方式和禁止的調整方式。積極義務的調整方式是法律要求人們承擔做出積極行為的義務的調整方法;允許的調整方式是法律賦予人們做出積極行為的權利的調整方法;禁止的調整方式是要求人們承擔不為一定行為的義務的調整方法。與上述三種調整方式相適應的法律規範分別是義務性規範、授權性規範和禁止性規範。在權威的方法占優勢的法律部門中,積極義務與禁止的調整方式比較突出;而在自治的方法占優勢的法律部門中,允許的調整方式比較突出。積極的義務,允許和禁止這三種法律調整的基本方式是互相依賴的,任何允許都意味著其他人承擔不侵犯被授予的權利的相應義務,而任何積極的義務也意味著存在著要求完成或履行該義務的相應權利。因而無論哪一種調整方式都具有允許性和義務性。法律調整的這三種方式互相結合,根據權利與義務的不同配置,形成十分複雜的配合式的調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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