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調整類型

法律調整類型,是指法律調整方式結合的不同形式。表現法律對入們行為調整的一般方向。它的特點取決於調整的基礎是一般允許或是一般鸞止。據此,法律調整的類型分為兩類:(1)一般允許型調整,是以一般的允許為基礎的調整,其法律表示為“除……之外,允許一切”,原則是在允許的範圍內,只要不觸犯法律明文禁止的事項,人們有權實施任何行為。(2)準許型調整,是以一般的禁止為基礎的調整,其法律表示為“除……之外,禁止一切”,原則是人們只有權實施規範中準許的行為。

兩種調整類型確定了主體不同的自由程度和範圍,它們具有不同的專門法職能和社會政治職能。從專門法職能方面看,一般允許型調整,通常用於調整平權型的社會,例如民事法律關係;準許型調整,一般用於調整管理迆的社會關係,例如行政法律關係、刑事法律關係。從社會政治職能方面看,一般允許型調整,基本上用於肯定統治階級成員的法律地位;準許型調整,主要用於確定被統治階級成員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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