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職責

法律職責,“法律職權”的對稱。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承擔的與其職務活動相聯繫的義務。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行使職權時,必須承擔相應的義務。如國家稅務機關依法行使徵稅權時,必須履行按照稅額和期限徵收稅金的義務,不得任意攤派和提前徵收。又如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審判權的同時,必須依法履行法律規定的公開審理、保證被告人的抗訴權、辨護權等義務。

法律賦予行政機關何種職權,通過"權力清單"予以明確,與此同時,與權力清單配套的"責任清單"將行政機關的職責予以強化。這種法定職責,行政機關必須採取積極的措施和行動依法履行,不得放棄、不得推諉、不得轉嫁他人、不得不履行。否則,要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法治政府權責統一的核心是通過強化責任追究,監督制約行政權力,保障行政權力在法治軌道上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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