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假日新方案

2007年11月9日,國家發改委正式公布新的法定節假日調整方案,全年放假總量調整為115天,比之前多出一天。其中最大的變化是,“五一”黃金周法定假日從過去的3天變為1天;“十一”黃金周法定假日保持不變;春節黃金周放假日期提前至除夕;清明、端午、中秋三大傳統節日各放一天。允許周末上移下錯,與法定節假日形成連休。據國家法定節假日調整研究小組稱,方案實施後,將實際形成兩個7天的“黃金周”(春節和國慶節)和5個3天的“小長假”(元旦、清明、國際勞動節、端午、中秋),通過7天的黃金周與3天的小長假搭配,增加了假日的次數,節假日的分布更加合理,以及職工帶薪休假的落實,滿足廣大居民長途與中短途旅遊的需要,適當分散居民出遊密度,降低交通、安全、市場、環境、企業經營的壓力,有利於廣大民眾開展紀念、旅遊、休息等各種活動。
方案點擊 時間增加次數增多休息分布更加合理 1995年以前,法定節假日加上星期日,我國勞動者每人每年的休息日只有59天,1995年實行雙休日後增加到111天,1999年實行黃金周后增加到114天。新方案出台後,將增加到115天。新方案更加尊重勞動者的休息權,不僅休息時間增加,假日次數增多,分布更加合理。 ■國家法定節假日總天數增加1天,由原來的10天增加到11天,使廣大居民得到更多的休息時間; ■增加清明、端午、中秋三個傳統節日,增加了國家法定節假日的傳統文化影響力,同時將春節放假的起始時間調整為除夕,更加符合廣大民眾的文化和生活需要; ■允許周末上移下錯,與國家法定節假日形成兩個七天的“黃金周”(春節和國慶節)和五個三天的“小長假”(元旦、清明、國際勞動節、端午、中秋),增加了假日的次數,節假日的分布更加合理; ■通過法定節假日的調整和職工帶薪休假規定的同步出台,既可滿足廣大人民民眾的旅遊要求,又可有效避免因出行過於集中對社會和經濟造成的衝擊,降低交通、安全、市場、環境、企業經營的壓力,有利於廣大民眾開展假日期間的各種活動。 ■國家將同步出台《職工帶薪休假規定》,為全面落實職工休假權利提供法律保障,使廣大職工可以更加人性化地安排家庭及個人生活。
      方案解讀
調整背景:假日安排集中存隱患
官方:隨著時間的推移和經濟社會的進一步發展,自1999年開始實行的黃金周制度逐步暴露出一些問題:一是傳統文化特色仍顯缺乏。我國是一個有著幾千年歷史的文明古國,長期的歷史積澱已經形成了一批世代相傳、富有中華民族文化特色的傳統節日,但目前我國的法定節假日中只有春節一個傳統節日。二是節假日安排過於集中。在目前10天法定節假日中,有9天集中安排在春節、五一、十一三個假期。這三個假期中,人員流動數量龐大,交通擁擠,旅遊安全隱患增大;居民大規模集中出遊導致旅遊產品短期內供給不足,旅遊景區人滿為患,破壞現象時有發生;長假期間消費過於集中,也給旅遊及相關企業經營活動安排帶來較大困難。三是休假制度不夠落實。目前我國尚未全面建立帶薪休假制度。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雖然設定了年休假制度,但安排時間較為集中,在實際執行中存在職工難以自由休息和因工作緊張而不能休假的現象。對企業職工年休假沒有明確的制度規定,一些職工的年休假權利難以得到保障。
調整原則:有利於弘揚傳統文化
官方:制定改革方案,通盤考慮了幾個原則,一是法定休假日天數要與經濟社會發展階段相適應;二是法定節假日安排要有利於弘揚和傳承民族傳統文化;三是節假日制度安排要儘量減少對經濟社會運行影響和衝擊;四是休假制度安排要體現社會公平,讓全體公民共享經濟社會發展的成果;五是法定節假日調整和帶薪休假制度安排要充分考慮到國民旅遊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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