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的階級性

法學的階級性,法學反映一定階級利益,為一定階級服務的屬性。作為階級社會的意識形態的法學,它的內容、性質和任務,歸根結底是由該社會的物質生活條件決定的。奴隸主階級、封建地主階級和資產階級法學,生根於不同形式的私有制和剝削制度,又統稱為剝削階級法學,其共同任務在於維護和鞏固剝削階級的經濟關係,為確認和發展對剝削階級有利的社會關係、社會秩序的法作辯護。無產階級法學即馬克思主義法學反映了無產階級建立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生產關係的法律要求,通過闡明社會主義法的產生、本質、原則、特點、作用和價值以及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監督等等基本原理,促進社會主義民主與社會主義法制的完善與發展,為無產階級的根本利益服務,為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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