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金融監管體制

法國金融監管體制是由銀行委員會負責對從事銀行業務的機構 (法蘭西銀行和從事金融服務的郵政機構除外) 實施的金融監管體制。銀行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監督銀行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監控銀行的財務狀況,督促其穩健經營。受銀行委員會委託,法蘭西銀行對有關金融機構實施現場檢查。

此外,還有兩個機構在金融監管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一個是銀行法規委員會,負責制定監管法規、謹慎比率及會計標準,規定銀行的業務活動範圍;另一個是信貸機構委員會,負責對新銀行的審批事宜。銀行委員會負責對各信貸機構實施現場檢查,以核實被檢查單位的謹慎經營和內部控制狀況。現場檢查的對象可以擴展到被檢查單位的附屬機構和由其直接或間接控制的其他信貸機構。銀行委員會的檢查結果要向被檢查單位的董事會和外部審計師通報。各信貸機構必須從“獲準名單” 中選擇自己的外部審計師。外部審計師的任命要呈送銀行委員會備案,銀行委員會有權要求其提供與之有關的其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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