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國民議會討論“出版自由”

法國國民議會討論“出版自由”是指1789年6月17日,法國國民議會成立。7月6日,'制憲委員會成立,開始審議代表提出的《人權宣言》草案。7月14日,大革命爆發,組成了新的制憲委員會。從7月20日起,網民議會與會代表就n論出版D由問題的表述展開討論8月18日,議會第6組擬定的草案被通過,對言論出版的表述是:”思想的交流是每個公民的一項權利,它只有在損害其他人的權利時才可受到限制。”8月24日,大會對條款進行討論:萊維一米爾布阿公爵建議修改為:”每個可自由進行思想的人都有權表達其觀點,佴唯一前提是不得損害他人。

”拉羅什富科拉公爵認為”不得損富他人”太空泛,不明確,建議改成”在法律所規定的情況下對各種濫用此項巾的行為承擔責任”。另一代表也主張”對濫用此項,按照法律所規定的形式接受制裁羅伯斯庇爾反對這一建議,認為這無異於是對出版自由實行限制。一位神甫和一位主教,堅決反對無限制的,認為如果這樣,”宗教和良好的風俗將受到威脅”。最後大會付諸表決,通過了關於出版了於的條款,載人《人權宣言》。成文的表述是:”無拘屯地交流思想和意見是人類最可寶貴的權利之一,每個公民都有言論、箸述和出版的,只要他對濫用法律規定情況下的這種a由負責。”這一條款對後來各同憲法或人權法案的影響極大,1948年12月又為聯合國大會討論通過,載人《世界人權宣言》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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