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王權論

【出處】 “王”,按東漢許慎《說文解字》的解釋:“王,天下所歸往也。”《康熙字典》引用《廣韻》解釋:“大也,君也,天下所法。”又引用《正韻》解釋:“主也,天下歸往謂之王。”合起來的意思是:王是人間的最高合法統治者,是萬民服從的對象,王規定了人間一切事務的最高法則。

基本介紹

【辭彙】新聞王權論
【英文釋義】 News kingship theory
儒家則對“王”加入了自己的理解。《說文解字》記載:孔子說:“一貫三為王。”董仲舒解讀孔子的話說:“古之造文者,三畫而連其中,謂之王。三者,天、地、人也;而參通之者,王也。”也就是說:只有將天道、地道、人道貫通在一起的人,才能叫做王。按《周易·說卦》的解釋:天道就是“陰與陽”,地道就是“剛與柔”,人道就是“仁與義”。王若要行人道,就必須仁義。於是,“王”被儒家一廂情願地裱糊了一層道德的外殼。
儒家對“王”字的理解具有道德說教的意味,我們可不予理會。按當代有文字可考的歷史文獻可知,中國古代稱王者,開始於夏、商、西周時期,並專指這三個朝代的最高統治者,諸侯國的國君按“公”、“侯”、“伯”等爵號稱呼,不能稱為“王”,否則是僭越。但這時候的“王”,政治上實行“分封制”和“宗法制”,不享有所有地方的治權,諸侯國各自為政,在各諸侯國內,各宗族的政治權力是世襲制,即“世卿世祿制”,諸侯也不過是較大的宗族,對其他宗族的管理也極為有限。總的來說,“王”的權力極為有限。
公元前403年,韓趙魏三家宗族分晉,“禮樂征伐自天子出”(《論語·季氏》)的政治局面被打破,分封制開始衰落,七國諸侯開始陸續稱“王”。公元前356年,商鞅在秦國開始第一次變法,秦國各宗族的勢力走向沒落。這時候的秦“王”(此時秦國國君爵號仍稱“公”),政治上實行“郡縣制”和“官僚爵位制”,破除了宗法勢力對王權的掣肘,實際是掌握了國家最高權力的人,集立法、司法、行政、軍事、財政和地方治權等國家權力於一身,是為“君主集權制”。“王”真正成為名副其實的國家最高統治者,其政治權力可以決定國家領土內任何人的生死。
“權”按《康熙字典》引《玉篇》的解釋,指“秤錘也”,俗稱“秤砣”。 所以,“王權”指“君王的權力”,但為了和夏、商、西周時期的“王權”相區別,在本書中,“王權”一詞賦予了特定的內涵,即君主集權制下的君王的權力。《王權論》一書即是重點探討在君主集權制度下,君王如何鞏固和運用權力的政治問題。
【示例】例如《莊子·胠篋》篇說:“為之權衡以稱之,則並與權衡而竊之。”後來,慎子把“權”比作權力,在《慎子·逸文》篇中說:“君臣之間,猶權衡也。權左輕則右重,右重則左輕。輕重迭相橛,天地之理也。”權力一詞的來源,大概始於此。
【新聞王權論在法國的體現】
公元843年的凡爾登公約奠定了後來意、法、德三個西歐大陸國家的基礎,但只有法國作為一個較為完整的國家,從那時起存在到當代。歷史上典型的封建等級制使得法國平民與貴族之間無法溝通,而王權則正是利用這種特殊的隔閡,與平民結成同盟,削平了地方貴族的勢力,使得法國在15世紀以國王集權的形式空前統一。於是社會矛盾轉為王權與平民間的對抗。法國歷史上總是只有兩種社會力量(沒有強大的第三種力量)相對抗,使得妥協很難達成,許多問題的解決除了使用政治暴力外,沒有其他的選擇,政治在很長的時期內是人民的熱情得以奔放的導火索。受這一傳統的影響,如果說英國的新聞事業史是以產業革命的發展為主線的話,那么法國的新聞事業史,特別是商業新聞媒介的發展,不得不受到政治鬥爭的直接制約。
法國王權對出版物250年的集權控制
法國1485年出現第一張印刷新聞紙,1488年出現手抄報紙,在當時的歐洲,法國中世紀的新聞傳播是較為發達的。至今歐洲一些圖書館還藏有1554-1605年間巴黎、馬賽、里昂等地的手抄報紙。在高度集權的法國封建王朝統治下,法國新聞業帶有最為典型的官報一統天下的特點。
從路易十一(1461-1483年在位)時起,法國的政治權力集中於國王一身。從1474年起,法國官方開始著手管理出版業;1537年建立出版檢查制度,嚴格控制思想的傳播。因而當定期的印刷報刊出現的時候,一開始就處於王權高度集權的控制下。1631年1月,讓.馬丁和書商路易.旺多姆出版了法國第一家新聞性周刊《普通新聞》(Les Nouvelles ordinaires),但是該刊只存在了10個月。另一家於5月30日創刊的《公報》(Gazette),由於創辦者泰.勒諾多(Renaudot,T)有當朝首相黎塞留的支持,獲得國王路易十三的出版特許狀,該刊刊頭下注云:“地球上所有國王及強國的報紙。”該刊主要內容為新聞,國內政治新聞大都來自官方,例如掌璽大臣公署,有時路易十三親自提供軍事訊息。勒諾多家族主持出版該刊前後達131年,直到1762年由外交部接辦。這時的發行量已由最初的1200份上升到1.2萬份。1780年,法國一親官方的書商潘寇克(Panckoucke,C)買下了該刊。
1665年1月,在官方的支持下由議員薩洛(Sallo,D)創辦了《學者報》(Journal des Savants)。該刊旨在發表科學和文學報告、對作品的評價,以及對發明的評審。1672年,另一位王國的寵信維澤(Vize,D)創辦《文雅信使》。這是一份開本較小、卻厚達200多頁的文學月刊。1724年改名《法國信使》(Mercurie de France),由外交部贊助。1786年時發行量達到1.5萬份。1788年潘寇克買下該刊產權。
這三家官方特許的報刊(當時“報”與“刊”不分)分別在新聞、科學、文學方面壟斷了法國的思想傳播。18世紀的法國著名劇作家博馬舍(Beaumarchais,P),曾經在他的名劇《費加羅的婚禮》中諷刺了這種對思想的控制:“只要我的寫作不談當局,不談宗教,不談政治,不談道德,不談當權人物,不談有聲望的團體,不談歌劇院,不談別的戲園子,不談任何一個有點小小地位的人,經過兩三位檢查員的審查,我可以自由地付印一切作品。我因為想利用這個可愛的自由,所以宣布,要出版一種定期刊物,我給這個刊物起的名字是《廢報》”。[1]
然而,封建集權的特點是全權集中於國王一身,這裡就必須有一個前提,即國王自身有能力控制;一旦他不能實行有效控制,無形的思想就可能以各種方式,得到一定的發展空間。由於路易十四上台時年幼、路易十五的荒淫,以及王權內部的政治鬥爭,法國國內得以秘密或半公開地流通一些未經特許出版的報刊。
路易十四統治的末期,曾為滿足公眾的好奇心,批准出版過一些小報,均為曇花一現。1748年,法國首家外省報紙《里昂廣告報》創刊,到大革命爆發之時,法國已有外省報紙30來家。1777年元旦,法國才出現第一張日報,即由印刷商科朗塞和化學家卡德.沃創辦的《巴黎日報》(Le Journal de paris)。該報雖經批准出版,但無法與《法國公報》等特許的報刊在政治新聞方面競爭,它主要是為社會生活服務。但無論如何,這表明法國新聞業已經擁有連續出版報紙的實力。
大革命前,法國的市場經濟已初見端倪,但由於政治上的集權,在報刊業方面,較大的出版商必須依附於當權者才能生存,例如潘寇克的出版產業。
由於專制時期的報刊不得自由報導政治新聞,因而法國報刊在內容方面逐漸形成一種的傳統,即真正的新聞報導並不發達,而用文學語言寫作的時效不強的文章占主導地位。這在隨後的較長年代裡,儘管不斷發生重大政治事件,這一報刊的特點卻得到了繼承。
1789-1881年,法國確立新聞出版自由的近百年磨難
1789年法國大革命的爆發之前,新聞出版自由問題已經成為一個焦點。1788年12月,國民議會宣告:報紙應享有最大的自由權。著名政治活動家米拉波伯爵(Mirabeau,H)將約翰.彌爾頓的《論出版自由》譯成法文廣為傳播,他在議會上說:“法律應賦予報紙永久之自由權。報紙若無自由權,其他法律將無效可言。”[2]馬克思曾給予米拉波很高的評價,他寫道:“法國革命時最偉大的演說家米拉波的永遠響亮的聲音直到現在還在轟鳴;他是一隻獅子,你想要和人們一起叫一聲‘吼得好,獅子!’,就必須親自傾聽一下這隻獅子的吼聲。”[3]1789年5月19日,國王路易十六不得不在自由出版報刊方面作出讓步,舊制度掌握下的報刊體系頃刻瓦解。
在大革命爆發前的6月,國民議會(7月9日改為制憲議會)就開始討論人權宣言中關於新聞出版自由的條文(第11條),並於8月26日公布。革命中的幾位主要代表人物西哀士(Sieyes,E)、拉斐德(Lafayette,M)、羅伯斯比爾(Robespierre,M)、萊維-米爾普瓦斯公爵、羅什福科爾公爵等都提出了自己的條文。議會經過辯論,潤飾幾處文字,最後採納了較為全面的羅什福科爾公爵的條文:
“無拘束地交流思想和意見是人類最寶貴的權利之一,每個公民
都有言論、著述和出版的自由,只要他對濫用法律規定情況下的這種自由負責。”[4]
然而,寫入憲法性檔案並沒有保障法國獲得新聞出版自由。由於法國總是處於兩種政治力量絕對對立的的環境中,人們熱衷於政治鬥爭,經歷了一系列的革命、政變之後,在工業革命的催動下,法國的新聞出版自由才最後得以確立。
這裡需要重點分析最早實踐新聞出版自由的法蘭西第一共和國時期(1789-1799)。這是政治激盪的時期。這期間共出版報刊1350種。初期,各個派別,包括極左派和保皇派的報刊都可以自由出版。1791年8月22日,制憲議會通過新聞責任法,對濫用出版自由作出規定。至此新聞出版自由的法律已經較為完善,但是很快就被一系列的政治權力的變更打破。
1792年9月吉倫特派替代斐揚派掌握政權,保皇派的報刊被取締。1793年6月雅各賓派替代吉倫特派掌握政權,開始恐怖統治。該派主要領導人在言論上主張無限制的出版自由,但實際行動完全是另一回事。8月,公布監護者法令,民間街頭報紙要么封閉,要么成為雅各賓派的喉舌。當時各種報紙依然很多,但是只有一個聲音,因為取締了所有非雅各賓派的報刊。8月25日,《巴黎新聞》的迪羅蘇瓦被推上斷頭台,這是革命法庭處死的第一個職業記者。10月,吉倫特派領袖、《法國愛國者》報(Le Patriote francais)的創辦人布里索(Brissot,J)等一批吉倫特派領導人被推上斷頭台。此後這類事情不斷,雅各賓左翼報紙《杜申老頭》(Le Pere Duchesne)主編阿貝爾(Hebert,J),也因與羅伯斯比爾政見分歧被推上斷頭台。1793年9月,國民公會頒布“嫌疑律”,凡“其行動或聯繫、言論或著作表現為擁護暴政”者,都可任意加以逮捕。[5]1794年6月,救國委員會(當時實際上的權力機構)提出“牧月法令”,以“內心確信”作為確認“人民之敵”的依據,而“人民之敵”的適用範圍包括“傳播假新聞的人”、“通過叛亂性文字迷惑輿論的人”,刑懲只有一種──死刑。[6]
在當時的環境氛圍氛中,作為執法標準的實際上是隨意性很強的社會評價。作為無套褲漢代表的革命報刊,其語言的粗俗,有時是難以入目的,例如《杜申老頭》對路易十六的王后安東奈特的描寫:“這隻奧地利母大蟲到處被人們看作法國最無恥的婊子。人們公開指責她在爛泥中與僕人滾在一起,很難指明創造了那些出自她那皺褶重重的肚子的畸形、駝背、患壞疽病的早產兒的是哪一位粗漢。”[7]
1794年7月底,雅各賓政權被熱月黨人推翻,雖然結束了恐怖統治,但是為壓制反對派仍然在新聞出版方面實行高壓政策,津貼擁護政府的報刊。1797-1799年間,被熱月黨政權前後取締的報刊共有97家,督政府於1799年9月重新建立了新聞檢查制度、開徵出版物印花稅。由於沒有從根本上取消新聞出版自由,巴黎的政治性報刊還增加了一些,共有73家。
這裡最引人注意的是雅各賓政權理論和實踐的巨大矛盾。它在1793年通過了一部最為革命的憲法,憲法第122條規定實行無限制的出版自由。馬克思就此指出:“一方面‘無限制的出版自由’(1793年憲法第122條)作為人權和個人自由的後果得到保證,一方面出版自由自由又被完全取締,因為‘出版自由一旦危及公共自由,就應取締’(小羅伯斯比爾語)。換句話說,自由這一人權一旦和政治生活發生衝突,就不再是權利,它一旦和自己的目的即這些人權發生矛盾,就必須被拋棄,而在理論上,政治生活只是人權、個人權利的保證。實踐只是例外,理論才是通則。”[8]
馬克思是從社會集團利益角度進行的分析。後來許多學者從另一角度進行過分析,其中英國者學穆勒(Mill,J.S.)在其1859年出版的《論自由》中談得較為深刻。他指出,問題在於“多數的暴虐”。從邏輯上講,大革命實行了多數人的統治,而一旦這種“多數”的意志僵化為一種教條、變成處罰其他人的依據,就會造成整個社會的思想恐怖,“因此,僅只防禦官府的暴虐還不夠;對於得勢輿論和得勢感想的暴虐,對於社會要借行政處罰以外的辦法來把它自己的觀念和行事當作行為準則來強加於所見不同的人,以束縛任何與它的方式不相協調的個性的發展,甚至,假如可能的話,阻止這種個性的形成,從而迫使一切人都按照它自己的模型來剪裁他們自己的這種趨勢──對於這些,也都需要加以防禦。”[9]
下面是大革命後不斷的政局變動及其新聞政策的基本情況,大革命時期形成的新聞政策政治化而不是法治化的傳統,反覆再現:
法蘭西第一帝國時期(1799-1814)。1799年11月,拿破崙發動政變,成為第一執政(以後變成終身第一執政、帝國皇帝)。他於1800年1月頒布法令,一下子取締了60家報刊,並規定巴黎只準保留13家,重新建立出版許可制。至此,大革命的取得的新聞出版自由,從法律上被完全否定,退回到了封建王朝時期。1805年起,各報編輯部內設立新聞檢查官。1810年8月政府又作出規定,每省只準出版一種報紙(1807年大查封之後外省還有報紙170家)。1811年時巴黎只剩下4家報紙,全部被收歸國有。
拿破崙新聞政策的出發點,如他1805年所說:“大革命的時代業已終結。在法國,只能存在獨一無二的黨派,我決不容忍報紙說出或做出有損於朕利益的事情來。”因此,在報導新聞方面他主張:“每當傳來一個對政府不利的訊息時,那么直至它在為眾人所周知、人們信而不談之前,切莫將這一訊息公布於眾。”[10]
波旁復辟王朝時期(1814-1830)。拿破崙失敗以後,波旁王朝復辟,路易十八於1814年5月保證尊重新聞出版自由,但是1814年10月的法令又藉口整頓自由的秩序,繼續維持出版特許制和印花稅制度。由於處罰程度較過去輕,少量政治性報刊試探著出版。1815年3-6月拿破崙百日復辟時期,法國的新聞出版一度完全自由。
1819年3-6月,較為開明的司法大臣塞爾在法國新聞史上第一嘗試製定新聞法,該法廢除了預審制,報刊案件交陪審團審理。但是該法只存在了三個月便被他的繼任者維萊爾廢除。1820年以後歷任內閣對新聞出版的管制愈加嚴厲。1830年7月,由於首相波林尼雅克公爵(Polignac,A)頒布法律,廢除所有報紙的發行權,實行新聞檢查制,由此引發七月革命,復辟的波旁王朝長系被推翻。
七月王朝時期(1830-1848)。七月革命後建立了君主立憲的波旁王朝幼系政權。鑒於革命發生的直接原因是對新聞界的迫害,因而新政權不得不宣布取消一切新聞檢查,減少了出版保證金,新聞出版獲得了相對自由。1835年發生刺殺國王的事件之後,當局再次加緊對報刊的管制,保證金增加了一倍,對報刊政治漫畫實行預審制。總的說,七月王朝時期的新聞政策相對寬鬆,但離法治化的新聞出版自由還有相當的距離。由於連年經濟危機和政府的腐敗,1848年爆發二月的革命,推翻了七月王朝。
法蘭西第二共和國時期(1848-1851)。許多報刊揭露基佐內閣的醜聞,從而點燃了二月革命的導火索。1848年3月的法令規定,廢除印花稅和保證金,報刊享有不受限制的自由,幾天內巴黎一下子出現了450家新創辦的報刊。但是,這年工人發動的六月起義失敗後,7-8月政府公布的兩項法令又恢復了保證金和對報刊連載文學作品的印花稅。1848年11月的新憲法名義上規定了人民的出版自由,馬克思當時就分析說:“憲法一再重複著一個原則:對人民的權利和自由(例如,結社權、選舉權、出版自由、教學自由等等)的調整和限制將由以後的組織法加以規定,──而這些‘組織法’用取消自由的辦法來‘規定’被允諾的自由。”[11]
法蘭西第二帝國時期(1851-1870)。1851年12月,拿破崙的侄子路易.波拿巴發動政變,建立了第二帝國。他立即恢復叔父的做法,只允許巴黎保留11家報紙的發行權,在外省則對“紅色”報紙進行討伐。從這年的最後一天起,新聞犯罪被視為刑事罪而不再由輕罪法庭審理。1852年2月的法令,完全恢復對報刊的新聞檢查制度,並且政府有權在報紙上發表官方公告。1860年以後,波拿巴對新聞出版的控制有所放鬆。1868年在無法控制局勢的情況下被迫於5月廢除了新聞檢查制度,但經濟上對報刊的各項制約沒有廢除。即使如此,仍有大量新報刊湧現。第二帝國後期,法國新出現的兩家報紙,即《費加羅報》(Le Figaro,1860年改為日報)和《時報》(Le Temps,1861年創辦)多少在歐洲取得一些社會影響。
法蘭西第三共和國初期(1870-1881)。第二帝國在1870年的普法戰爭中垮台,9月4日巴黎爆發革命,宣布建立共和國,新聞出版自由立即完全恢復,儘管戰爭仍在繼續,許多報刊得以自由出版,自由發表言論。
1871年1月普法停戰後,資產階級的政府於3月以戒嚴令為依據查封6家革命報紙。隨後在法國形成巴黎公社和在凡爾賽的梯也爾(Thiers,A)政府兩個政權。巴黎公社在成立第三天便宣布,除了波拿巴派的報刊外,保證各黨派的出版自由。公社初期各種派別的報紙都允許存在,後來查封了約30家梯也爾方面的報紙。公社的報紙每天公布公社的會議記錄(軍事內容除外)。馬克思寫道:“公社並不像一切舊政府那樣,自以為永遠不會犯錯誤。公社公布了自己的言論和行動,它把自己的一切缺點都告訴民眾”。[12]但是在公社後期的危機時刻,多數派(布朗基派)“要求把全部權力最嚴格地專制地集中在新的革命政權手中”,於是連公社的主要報紙、蒲魯東派的《公社報》竟被自己的政權查封。在凡爾賽,資產階級政府禁止發行任何新報刊,重新對報刊徵稅;查禁所有從巴黎流出的報紙,不論其傾向如何,一律當眾銷毀。隨後在“五月流血周”殘酷地鎮壓了巴黎公社,數萬起義者被殺害,包括許多公社各派的新聞記者。
公社失敗後,法國的報刊再次被置於歷屆保守派政府的控制下,計有28家日報被查封、20家日報停刊、173家報紙不準公開在街市發行。1877年5月,總統麥克馬洪(Mac-Mahon,M)企圖建立軍事獨裁,啟用保皇派布洛利公爵(Broglie,A)組閣。布氏對共和派報刊進行了空前的壓制,幾個星期內的報刊訴訟案達到2000多件。在法國新聞史上,這是最後一次政府全面控制報刊的嘗試。
在隨後的大選中,共和派獲勝,從1878年起制定新聞法。經過議會的多次辯論,“法國新聞自由法”終於在1881年7月29日通過。該法取代了過去的42項法令的約300多個條款,宣布了較為徹底的新聞出版自由,並且實際上剝奪了政府當局對報業實行監督、施加壓力的一切手段,授予報刊企業較多的活動權利。至此,法國的新聞出版自由政策最終確立。恩格斯就此寫道:“法國的資產階級共和派在1871-1878年間徹底戰勝君主政體和僧侶統治,給法國帶來了過去在非革命時期聞所未聞的出版、結社和集會自由”。[13]
法國近百年內的不斷政局變動,與其整個國家的歷史傳統是有內在聯繫的。各個政權的新聞政策(包括巴黎公社),為什麼總會在理論和實踐方面發生嚴重矛盾,持續如此長的時間而不得解決,這是一個需要另文探討的話題,這裡只能點到為止。
1881年至20世紀80年代:籠罩新聞業的政治陰影緩慢淡化的百年
從法國新聞政策演變的歷史看,1881年標誌著新聞業進入了較為穩定的出版自由的時期。但是18-19世紀的百年政治鬥爭傳統,依然需要下一個百年來逐漸消解,因而其後法國新聞業的發展,多少還是處於這種傳統的陰影下。例如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和第二次世界大戰初期,實行戰時新聞檢查的表現形式、1944年光復後法國新政府禁止所有在敵占區出版15天以上的報刊的禁令的特徵、1959年戴高樂的第五共和國憲法對新聞業實行明顯控制的政策等等。儘管都有具體的情況和背景,但多少都是法國以往政治傳統的影子。
其中產生關鍵作用的是1944年關於新聞的法令,它導致了法國新聞業長期落後於英、美、日、西德等其他已開發國家。而1958年戴高樂重新當政後一度實施新聞檢查和出現沒收、查封報紙的事件,以及第二年第五共和國憲法關於國家元首認為必要時對報業可採取任何行動的規定(這使得總統權力凌駕於法律之上),則是最後一次法國歷史上政治傳統在新聞政策方面的迴光返照。
鑒於這種情況,法國新聞業在第二個百年中呈現如下特點:
法國報紙長期以來以不同的形式將政治性與商業性畸形地結合了起來。與此同時,法國經濟上則早已是較為完全的市場經濟。但是由於政治傳統的影響和許多具體政策的干預,1881年後,多數法國的大眾媒介雖然沒有什麼法律不允許它們的自由創辦和自由發表意見,但經濟上依附於某一政治勢力的傳統並沒有發生多大的改變,政治性報刊占據較重要地位的現象也沒有很快發生轉變,而這是新聞出版自由法所不能解決的問題。因而,法國商業性報刊雖然早在王權時期就有萌芽,並且在歐洲大陸最早出現廉價大眾報紙(1836年),但其發展長期處於政治性報刊的夾縫中。也正是由於法國不斷的政治變動,以及法國所處的西歐大陸中心的位置,巴黎成為政治、社會新聞的集散地,出現了世界上最早的通訊社。法國的廣播電視台出現得也不晚,但是管理體制卻因政治的頻繁變動和以往政治傳統的影響而長期由政府直接控制。
法國的報紙中,只有兩家報紙自大革命持續出版到二戰,第一家是1789年由正統王朝時期的書商潘寇克創辦的《總匯通報》(Le Moniteur universel)。自1799年該報成為拿破崙一世的機關報以後,始終是當朝政府的機關報。1869年該報改名《帝國官方日報》(Journal officiel de ……),以後報紙名稱的變化,只是改動定語,例如第三共和國時期,就叫《法蘭西共和國官方日報》,主語“官方日報”不動。而且在1871年巴黎公社時期,公社政府和凡爾賽政府同時出版同一名稱的官方報紙,只是內容不同。即使在德國法西斯1840年占領巴黎時,該報仍然作為統治當局的機關報出版。1944年最後停刊。
第二家是民營的《辯論日報》(Le Journal des Debats),1789年由三位地區的議員創辦,後來雖然更換了多任老闆,政治立場始終是保守的或溫和的,依附於當朝政府,得以在政治風雲變化中存在到1944年,只在第一帝國時期一度被拿破崙一世收歸國有並改名。
19世紀法國不斷地發生政局變動,政治性報刊新聞業發展中自然占主導地位,但是存在時間均較短。只是在第三共和國前期,由於發生了一系列轟動歐洲的政治、社會事件,客觀上為報刊提供了豐富的訊息來源,吸引著眾多的公眾,無形中刺激了大眾報業的發展。形成法國五大大眾報紙(小報、小巴黎人報、晨報、日報、回聲報)。這些報紙雖然以社會新聞為主,依然或多或少帶有不同的政治傾向。商業報刊依附於某一政黨,這在法國自第三共和國至第五共和國,存在了很長時間。一般被視為法國代表性的商業性“高級報紙”,例如《辯論日報》、《時報》、《費加羅報》等,政治觀點也較明顯,通常溫和偏右。
而法國這一時期的政黨報刊,亦受到報刊大眾化的影響,開本以小型為主,有的乾脆以“小”字打頭,例如《正義報》、《小共和國報》、《小馬賽曲報》等等。
政黨報刊與商業報刊的相互影響中,政黨報刊早期處於主導地位,因而使得報刊企業化水平普遍低,管理不善;為爭取公眾又只能以較低的報價出售,因而多數報刊需要外部津貼才能維持。通訊社也是這樣,法國最大的通訊社哈瓦斯社在經營上需要較大的資金,由於政府給予大量經濟補助,因而實際上成為半官方通訊社。1938年7月起,法國外交部開始全部承擔該社新聞業務的巨額虧損,實際上該社國有化了。
法國新聞業受賄成風。法國政府自1881年起,每年都有專項的資金用於秘密津貼報刊(一次大戰期間除外),這其實是過去新聞業政治化的變相繼續。同時,外國政府和政治集團對法國報刊的賄賂也是巨大的。法國政府和各政治勢力津貼新聞業的制度或習慣,給法國新聞業帶來一種毀滅性的積習。例如1904-1908年俄國向法國貸款期間,幾乎所有法國報刊都收到一份數額不小的俄國提供的廣告資金,結果法國報刊對俄國的腐敗政治和落後經濟保持沉默。二戰前夕,德國每年使用2400萬馬克對法國報刊高價行賄,1939-40年這方面的費用高達1億馬克。方法包括在報紙上大量刊登德國廣告、定期款待親德的法國記者、付費刊登法德友誼的文章,直至直接收買報刊。義大利法西斯政府、西班牙佛朗哥獨裁政府都曾花費巨額資金賄賂法國報刊。
1939年,法國政府曾禁止任何法國報刊受賄,並將接受德國賄賂的《時報》採訪部主任、《費加羅報》經理(這兩人分別受賄100萬法郎和350萬法郎)等人送上軍事法庭。但是法國報業和通訊社的這種積習太深,當德國入侵法國之際,有的法國新聞史學者寫道:“此間倒閉的報紙寥寥無幾,整個新聞界對這場‘奇怪的戰爭’漠不關心,麻木不仁。”[14]
新聞業企業集團難以形成,規模小。由於法國新聞業長期處於政黨報刊時期,各報與眾多的政治、經濟勢力有難以割斷的聯繫,不斷得到它們的資助,報刊本身難以形成行業方面的大型企業集團,同時大眾報刊的發展相對緩慢、外省報刊逐漸發展而對巴黎報刊的向外擴展實行抵制。於是,法國形成現代報團比英國、美國晚得多,比德國也晚,而且規模也小。
其實,法國很早就有了報團的萌芽。正統王朝末期的潘寇克家族,可算是法國萌芽狀態的“報團”,當時他們擁有《法國公報》、《文雅信使》、《總匯通報》等法國的主要報紙和雜誌。廉價大眾報紙的首創者日拉丹在19世紀中期也曾同時擁有幾家報刊。但是這些萌芽性質的報團或被政治變動衝掉了(例如潘寇克),或因報業主追求政治目的而自行消失(例如日拉丹)。一般認為,法國的現代報團形成於20世紀30年代,而這比英、美、德等國晚了近半個世紀。
決定現在法國新聞業基本格局的1944年的法令。這是法國過去的政治傳統在第二個百年中最大的一次重現。二戰後,許多西方國家的新聞業都存在著在新聞界清除法西斯影響的問題,但因這個政治原因而自行宣布禁止(而不是改造)幾乎所有原來的新聞媒介的存在,只有法國。
根據1944年的法令,法國戰前的報刊中僅有七家報刊(巴黎5家,外省2家)可以繼續存在,其中《費加羅報》是唯一創辦於上個世紀的報紙。戰時秘密發行的眾多反法西斯報刊紛紛接收敵偽報刊,公開出版。這樣,法蘭西第四共和國(1944-1958)的新聞業格局,以二戰中的反法西斯的秘密報紙為主體,巴黎形成新的所謂“四大報紙”,即《法蘭西晚報》(France-Soir,原抗法西斯的《法國防衛報》)、《費加羅報》、《解放了的巴黎人報》(Le Parisien Libere)、《震旦報》(L'Aurore),只有《費加羅報》是老報紙。一位法國新聞學者認為:“過了30多年以後再來看這個問題,我們可以說,當時這種一切重新開始的做法終究蔽大於利。……報刊和讀者雙方都停步不前。本來就已經落後的狀況更嚴重了,舊有的誤會更加深了,以至在許多人心中留下了強烈的失敗感。”[15]
根據1944年的法令,曾經是世界性通訊社的世界上第一家通訊社哈瓦斯社,存在了一百多年後宣布停辦,三個反法西斯通訊社(倫敦的法國獨立社、阿爾及爾的法非社、淪陷區的自由社和新聞資料社)合併,組建新的法國新聞社(AFP),社址在原哈瓦斯社。由於當時的法國報紙無力承擔聯合經營通訊社的費用,於是作為過渡,暫時規定法新社是接受政府補助的企業,社長由政府任命。後來這個做法有所改變,但通訊社與政府的傳統聯繫保持了下來。由於這個歷史的原因,法新社的經營長期不完全是市場經濟的,因而經濟狀況在西方四大通訊社中經常排在末位。
根據1945年3月的政府行政命令,法國取消了戰前存在的民營廣播電台。同年11月成立法國廣播電視局(RTF),該局直屬政府新聞部,作為臨時性公共事業機構領導法國境內的所有廣播電台和電視台,經理由總理任命,經費來自收音機和電視機執照費,以及國家財政的資助。這種體制並非英國式的社會化的廣電“公營”,而是“國營”。法國維持國營廣播電視體制一直到1964年,才成立法國廣播電視公司(ORTF)以替代RTF。該公司形式上作為一家公營企業運作,管理委員會的一半成員由政府任命,另一半由客群代表、專業新聞工作者和公司工作人員代表組成,經理由總理任命。儘管形式上有些像英國的BBC,但以往的政府控制的傳統依舊,政府對其的控制程度比英國大得多。該公司發展成為一個龐大的機構,工作人員1.2萬人,卻只有650名記者。由於公司經營不善,1974年,議會通過法令,將ORTF劃分為七個公營的小公司,實行所謂“國家壟斷下的分工與競爭”。1984年建立統管各公營電視台的法國公共電視公司。
1944年法國報刊格局的變化,還造成一種意料不到的後果,即巴黎的日報失去了以往在全國的主導地位。原因在於:1,儘管新報紙相對廉潔並熱衷於改造社會(這本身又是報紙政治化的傳統),但它們缺少經驗,質量不高,傳統的巴黎讀者難以接受,只有繼承老報傳統的幾家報紙得以維持和發展。2,全國通訊網的恢復緩慢,巴黎的報紙很晚才流布到外省,而不熟悉新面孔的外省讀者已經訂閱了地方報紙,地方報紙更能夠向他們提供最感興趣的地方新聞,對巴黎的報紙則敬而遠之。3,戰後傳播技術的發展,使得外省已能夠與巴黎一樣同時接收訊息,不再像過去那樣晚於巴黎一天時間,外省掌握的傳播技術比巴黎還要先進些,外省人對首都的自卑感逐漸消失。4,巴黎的日報既不屑於作為巴黎地方的報紙,又不能很好地適應外省讀者的需要。光復以來各日報的社長基本沒有變動,直到年齡老化退休,報紙自身的改進很少。因此造成一種奇特的現象,即戰前全國1100萬份的總發行量中,巴黎占700多萬份;而戰後的50年代,報紙總發行量回落到1100萬份時,巴黎的報紙只占400萬份。到80年代,外省仍保持在700萬左右,而巴黎只剩下200多萬,其中四分之三以上的讀者是巴黎居民。法國發行量最大的日報已不在巴黎,而是《法蘭西西部報》(Ouest-France)。至今這種局面似乎無法改觀。
本來二戰後的形勢給予了法國新聞業趕上其他已開發國家的機遇,然而在傳統政治陰影的籠罩下,法國的政治家們為新聞業選擇了一種倒退的政策。儘管法國戰後重新實行自由的市場經濟,但是1944年的法令造成了新聞業一定程度地與市場經濟脫節;各政黨重新直接、間接地控制著各種媒介,也使得法國新聞業從商業媒介政治化向的完全市場化的轉變,必須重新開始。一個國家政治傳統的延續性是多么頑強,這裡可見一斑。
20世紀80年代以後:法國新聞業逐漸完全市場化
法國戰後初期,政黨新聞業較為發達;隨著世界性市場經濟向已開發國家新聞業的全面拓展,法國政黨與新聞業的直接關係逐漸萎縮,政府直接控制廣播電視的狀況逐漸改變。但是由於歷史的傳統,這個過程直到80年代才較為明顯化,呈現以下新情況:
1,商業報紙已經走出了與政治派別聯姻的傳統,進入較完全的市場經濟的競爭中;政黨報刊,諸如共產黨、社會黨的機關報明顯衰落,在社會上的影響變得很微小;政黨實際上分別控制公營廣播電視台的情況不復存在。
二戰結束後的“四大報紙”中,《法蘭西晚報》影響已不如當年,《震旦報》於1985年被埃爾桑報團合併於《費加羅報》。法國歷史上有過大眾報紙的有限發展時期,但是戰後的新聞政策使得法國沒有出現類似英、美那樣的高級報紙群和大眾報紙群。目前法國報紙中,《費加羅報》和《世界報》(Le Monde,1944年創辦)可以對外作為法國報紙的代表(高級報紙);《法蘭西晚報》和《巴黎人報》可算是大眾報紙的代表。
2,廣播電視從80年代起已經形成公營、民營並行和競爭的局面。
目前法國的廣播電台中,公營台的影響是主要的,公營台的總收聽率為占近八成,最大的民營台盧森堡電台的收聽率為近二成,居第二位。
法國電視台中,民營台占據份額最大。其中最大民營電視台(電視一台)、公營的電視二台和三台,市場份額分別為:一台38%;二台23.5%;三台18%。同時,法國的民營衛星電視不僅在國內具有很大影響,而且也擁有最多的歐洲大陸的觀眾。
3,戰後初期限制媒介集團發展的政策,已經不知不覺地被打破,較大的媒介集團開始出現。但在已經落後的狀況下,要在已開發國家中占據較多份額已不大可能了。現在法國的綜合媒介集團尚處於萌芽狀態,印刷媒介集團向電子媒介滲透不多,規模較小,在世界上排不上名次。80年代以後,法國形成幾個較大的電子媒介集團,由於印刷媒介的市場已經被原有的報團占領,新的電子媒介集團較少介入印刷媒介。這種狀況本身說明法國的媒介業尚落後於其他已開發國家。幾經競爭,現在法國在世界上多少占有地位的主要電子媒介集團有以下幾家:
1,哈瓦斯公司(Havas),法國最大的媒介集團公司。這是80年代初建立的一家公私合營的大型電子媒介公司,國家股份占較大比例。1997年3月起,成為法國最大的民營衛星電視台“新頻道”的頭號股東,法國其他主要的電子媒介中,它大多占有一定股份。1996年該公司收入88億美元,獲利2.22億,在世界綜合性媒介公司中居第6位。
2,新頻道電視台公司(Canal+),法國第二個大型電子媒介集團公司,民營。建立於1984年11月,初期是經營地面有線電視,1992年開始播出衛星電視節目,接著又於1996年4月在法國率先播出衛星數位電視。同時,它向德國、波蘭和南歐、非洲,以及南美洲的智利發展,建立了一系列屬於新頻道的電視台。1996年該台收入20.3億美元,獲利1.33億,在世界居第30位。
3,法國電視一台公司(TF1)。法國第三個大型電子媒介集團。作為一個民營的電子媒介集團,它始建於1987年布依格建築公司收購公營的法國電視一台。初期只是經營電視一台,現在法國和歐洲的許多電子媒介中占有股份。1996年收入18億美元,獲利1.33億,在世界居第33位。
4,法國自來水公司視聽分公司。法國第四個大型電子媒介公司,它占有許多新建立的電子媒介的股份,特別在新頻道公司中占有相當的地位。該分公司1996年的收入12億美元,在世界居第39位。
幾經競爭和變化,法國現在的主要報團或出版集團是:
1,埃爾桑報團(Hersant)。法國最大的印刷媒介集團,創辦人羅.埃爾桑。他於1950年開始其新聞工作生涯,1957年起購買一系列報紙,1975年從普羅沃斯特手中購得《費加羅報》,第二年又從阿歇特集團那裡買走了《法蘭西晚報》,1978年控制了《震旦報》。至今擁有報紙十幾家、雜誌二十多種、一家廣告公司、一家廣播電台等媒介。法國日報的24%的發行量屬於該報團。
2,阿歇特新聞出版集團(Hachette)。法國第二個大型印刷媒介集團,也是法國最大的出版企業,創辦人路易.阿歇特。1926年他從辦書店和兼營出版圖書開始了阿氏家族的事業,目前該集團是由
3,阿莫里報團(Amaury)。埃米利安.阿莫里曾任哈瓦斯通訊社長,1944年與人合作創辦《解放了的巴黎人報》,從而以該報為中心形成一個報團。阿氏1977年逝世後,該報團一度衰落。在菲利普.阿莫里的主持下,《巴黎人報》注重反映工薪階層呼聲,在《法蘭西晚報》衰退的背景下,《巴黎人報》地位得到鞏固。該報團還擁有巴黎體育報《隊報》(L'Equrpe)等主要報紙。
法國新聞業終於在80年代以後完全融入世界性市場經濟,這是大勢所趨。如何評價這種形勢,從民族意識和道德意識方面可能會有許多話要說,例如法國政府為純潔美妙的法語而發布拒絕美式語言流入法國的規定,但是從世界性市場經濟拓展的角度看,馬克思和恩格斯當年的話也許道出了某種規律性現象:“過去那種地方的和民族的自給自足和閉關自守狀態,被各民族的各方面的互相依賴所代替了。物質的生產是如此,精神的生產也是如此。各民族的精神產品成了公共的財產。民族的片面性和局限性日益成為不可能,於是由許多種民族的和地方的文學形成了一種世界的文學。”[16]這裡的“文學”(die Literatur)是廣義,包括新聞作品在內。五家大公司參股的聯合集團。阿氏占主要股份的聯合發行公司相當程度上壟斷了法國主要報刊的發行業務,營業額占這個集團公司的35%。1975-1976年將擁有的日報轉讓其他報團,主要經營雜誌和書籍。該集團出版眾多的書籍、經營107種雜誌(其中62種在國外出版),在一些電子媒介中也有股份,還承擔部分電視節目和廣告的製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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