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密罪(刑法修正案(九)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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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工作人員、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或者其他訴訟參與人,泄露依法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中不應當公開的信息,造成信息公開傳播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泄露國家秘密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九十八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公開披露、報導第一款規定的案件信息,情節嚴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泄密罪
  • 根據:刑法第三白零八條
  • 主體:司法工作人員等
  • 性質:信息公開傳播或者其他嚴重後果
主體:
司法工作人員、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或者其他訴訟參與人
量刑:
司法工作人員、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或者其他訴訟參與人,泄露依法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中不應當公開的信息,造成信息公開傳播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泄露國家秘密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九十八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公開披露、報導第一款規定的案件信息,情節嚴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客體:
信息的秘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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