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流水質系統評價

河流水質及其排污系統的定性、定量評價。包括:(1)河流水質功能區內水體的水質滿足或超過水質標準要求的狀況;(2)水體的實際水質能滿足何種類別或等級的使用功能;(3)對造成該河段水質污染的排放源,做出其污染物的超標評價和污染負荷比評價,以便為控制各污染源提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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