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申報評定實施意見

近年來,鄭州市金水區文化館作為基層文化事業單位,高度重視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活態傳承”工作,紮實推進傳承“四進”的工作模式,即:進校園、進社區、進基層、進景點,先後在理工學校、通信花園社區、供銷社社區等地進行“非遺”傳承,逐步加強了對非遺各項目名錄的傳承與推介,逐步加大了對非遺文化的保護力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省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申報評定實施意見
各省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河南省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申報評定實施意見》已經省政府批准,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河南省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申報評定實施意見
為加強全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規範我省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申報評定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十二條“國家保護名勝古蹟、珍貴文物和其它重要歷史文化遺產”及相關法律、法規,依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05〕18號)、《國務院關於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國發〔2005〕42號)精神,參照《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評定暫行辦法》,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建立河南省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目的
(一)推動全省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搶救、保護與傳承。
(二)尊重和彰顯有關社區、群體及個人對中原文化和中華文化的貢獻,展示河南和中國人文傳統的豐富性。
(三)提高全民文化自覺和文化自豪感,促進全社會的文化認同,擴大包括中原文明在內的中華文明的宣傳和影響。
(四)鼓勵公民、企事業單位、文化教育科研機構以及其他社會組織積極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五)配合《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的履行,促進國際、國內文化交流與合作,為中華民族文明的傳承,為人類文化的多樣性及其可持續發展作出應有貢獻。
二、申報範圍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與民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和文化空間。非物質文化遺產可分為兩大類:傳統的文化表現形式,如民俗活動、表演藝術、傳統知識和技能,以及與之相關的器具、實物、手工製品等;文化空間,即定期舉行傳統文化活動或集中展現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的場所,兼具空間性和時間性。
申請列入河南省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範圍主要包括:
(一)口頭傳統。包括作為文化載體的語言,如神話、傳說、故事、歌謠等民間文學(口頭文學)。
(二)傳統表演藝術。包括傳統音樂、舞蹈、美術、戲曲、曲藝、雜技等。
(三)民俗活動、禮儀、節慶。
(四)有關自然界、宇宙和社會的民間傳統知識和實踐。包括天文、地理、曆法、氣象、農業、生態環境、養生醫療等。
(五)傳統手工藝術和技能。包括製造(含釀造、鑄造、燒制、食品烹飪等)、建築、織染、印刷等。
(六)與上述表現形式相關的文化空間。
三、申報標準
河南省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申報項目,應是具有突出價值的民間傳統文化表現形式或文化空間;或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中具有典型意義;或在歷史、藝術、民族學、民俗學、社會學、人類學、語言學及文學等方面具有重要價值。
(一)具體評審標準
1.具有展現中原文化創造力的突出價值和維繫中原文明乃至中華文明傳承性的重要作用。
2.紮根於相關區域的文化傳統,世代相傳,具有鮮明的地方特色。
3.具有促進民族文化認同、增強社會凝聚力、增進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的作用,是文化交流的重要紐帶。
4.出色運用傳統民間工藝技能和經驗,體現高超的技藝水平。
5.具有見證中原文明、中華文明活的文化傳統的獨特價值。
6.對維繫優秀民族文化傳承具有重要意義,同時因社會變革或缺乏保護措施而面臨消失的危險。
(二)申報項目須提出切實可行的十年保護計畫,並承諾採取相應的保護措施
1.建檔:通過蒐集、記錄、分類、編目等方式,為申報項目建立完整的檔案。
2.保存:採用文字、錄音、錄像、數位化多媒體等手段,對保護對象進行真實、全面、系統的記錄,並積極蒐集有關實物資料,選定有關機構妥善保存併合理利用。
3.傳承:通過社會教育和學校教育等途徑,使該項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後繼有人,能夠繼續作為活的文化傳統在相關社區尤其是青少年中得到繼承和發揚。
4.傳播:利用展覽、觀摩、培訓、研討、節日活動等形式,通過大眾傳媒和網際網路的宣傳,加深公眾對該項遺產的了解和認識,促進社會共享。
5.保護:採取具體有效的措施,保證該項遺產及其智力成果得到保存、傳承和發展,保護該項遺產的傳承人(團體)對其世代相傳的文化表現形式和文化空間所享有的權益,尤其要防止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誤解、歪曲或濫用。
(三)申報河南省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須提交的材料
1.申請報告:對申請項目的名稱、申報者、申報目的和意義進行說明。
2.項目申報書:對申報項目的歷史、現狀、價值、代表性傳承人和瀕危狀況等進行說明。
3.保護計畫:對未來十年的保護目標、措施、步驟和管理機制等進行說明。
4.其他有助於說明申報項目的必要材料。
四、申報主體
(一)河南境內的公民、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均可向所在行政區域文化行政部門提出項目申請,由受理的文化行政部門逐級上報。申報主體不是申報項目傳承人(團體)的,應獲得申報項目傳承人(團體)的授權。(二)傳承於不同地區並為不同社區、群體所共享的同類項目,提交各方同意聯合申報的協定書後,可聯合申報。
五、申報程式和評審辦法
(一)建立河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廳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廳際聯席會議)制度,統一協調解決全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並負責河南省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申報評定工作,由廳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具體實施。
(二)省轄市文化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申報項目進行匯總、篩選,經同級人民政府核定後,向廳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提出申報。省直屬單位可直接向廳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提出申報。
(三)廳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將合格的申報材料提交評審委員會。
(四)評審委員會由省文化行政部門有關負責同志和相關領域的專家組成,承擔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評審和專業諮詢。評審委員會設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主任由省文化行政部門有關負責同志擔任。
(五)評審委員會根據本實施意見規定的申報標準進行評審,提出河南省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推薦項目,提交廳際聯席會議辦公室。評審工作應堅持科學、民主、公正的原則。
(六)廳際聯席會議辦公室通過媒體對河南省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推薦項目進行社會公示,公示期30天。
(七)廳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根據評審委員會的評審意見和公示結果,擬定入選河南省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項目名單,經廳際聯席會議審核同意後,上報省政府批准、公布。
(八)省政府每兩年批准並公布一次河南省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
六、管理和監督
(一)加大對入選項目的扶持力度。對列入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項目,各級政府要給予相應的扶持,對入選項目的代表性傳人要有計畫地提供資助,鼓勵和支持其開展傳承活動。
(二)申報主體必須履行其保護計畫中的各項承諾,按年度向廳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提交實施情況報告。
(三)廳際聯席會議辦公室組織專家對列入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項目進行定期評估、檢查和監督,對未履行保護承諾、出現問題的,視不同程度給予警告、嚴重警告直至除名處理。
(四)廳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按照全國統一部署,從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項目中,組織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申報工作。
本實施意見由廳際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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