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省直機構改革實施意見

《河南省省直機構改革實施意見》,是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河南省黨政機構改革方案》制定的。改革後省直黨政機構共設定54個,比現在的77個減少23個,精簡29.8%。其中省委機構由11個減為7個,省政府機構由66個減為47個。改革後的政府組成部門47個,部門管理機構10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省省直機構改革實施意見
  • 檔案類別:實施意見
  • 地點:河南省
  • 發布年份:1993
制定依據,改革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省委、省政府機構的改革,(一)省委機構的改革,(二)省政府機構的改革,事業機構的改革,認真做好“三定”工作,(一)實施“三定”的範圍,(二)“三定”的主要內容和要求,(三)“三定”方案的制訂和報批,加強領導班子建設,時間安排和組織領導,附屬檔案,

制定依據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河南省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特制定省直機構改革實施意見。

改革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我省省直黨政群機關,長期以來,在兩個文明建設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目前存在著機構重疊、職能交叉、關係不順、人員冗多、工作效率不高、財政負擔過重等問題,與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不相適應,必須進行改革。這次機構改革的指導思想是:圍繞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目標,按照政企職責分開和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轉變職能,理順關係,精兵簡政,提高效率。重點是轉變政府職能。改革的要求,一是有利於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鞏固執政黨的地位,發揮黨的領導核心作用,促進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二是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切實轉變政府職能,加強巨觀調控的能力,完善行政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三是理順各方面的關係,合理劃分各部門的職責和許可權,明確工作任務與分工,下決心解決工作交叉扯皮問題;四是嚴格執行中央規定,大力精簡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改善幹部隊伍結構,提高幹部素質和工作效率。

省委、省政府機構的改革

省直黨政機構共設定54個,比現在的77個減少23個,精簡29.8%。其中省委機構由11個減為7個,省政府機構由66個減為47個。

(一)省委機構的改革

省委機構改革的重點是理順關係,精簡內設機構和人員,撤併黨政業務交叉、對口設定的機構,改善幹部結構,提高幹部素質。具體意見是:
省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與省監察廳合署辦公,一個機構兩塊牌子。
高等學校工作委員會的職能交省教育委員會,在省教育委員會掛省委高等學校工作委員會牌子。老幹部局改為組織部管理。台灣工作辦公室由統戰部管理,掛省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牌子。對外宣傳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由宣傳部管理,掛省政府新聞辦公室牌子。保密委員會辦公室由省委辦公廳管理,掛省國家保密局牌子。省委辦公廳機要局改為省委機要局,由省委辦公廳管理。省直機關黨委改為省直機關工作委員會。檔案局改為事業單位,由省委辦公廳領導。
改革後的省委工作部門6個,派出機構1個,部門管理機構5個(見附屬檔案)。
省委工作部門和派出機構為正廳級,部門管理機構除老幹部局保留正廳級外,均為副廳級。
省委保留議事協調機構6個:對外宣傳工作領導小組、機構編制委員會、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人民武裝委員會、保密委員會、密碼工作領導小組。

(二)省政府機構的改革

省政府機構的改革,著重是轉變職能,下放權力,理順關係,弱化計畫經濟體制下形成的分錢、分物、批指標、立項目的職能,減少具體審批事務,強化巨觀調控、綜合協調、執法監督、指導檢查和社會管理職能;撤併機構重疊、業物交叉部門和分工過細的部門,實現政府組織結構的合理化,不斷完善政府的運行機制,規範政府行為,切實做到依法行政,照章辦事,轉變作風,提高效率。具體意見是:
經濟技術協作辦公室、物資廳轉為經濟實體(已實施)。撤銷輕工業廳,組建輕工總會,為省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承擔行業管理職能。撤銷計畫經濟委員會和生產調度局,分別組建計畫委員會、經濟貿易委員會。撤銷農村經濟工作委員會,工作交有關部門。撤銷商業管理委員會,組建貿易廳。撤銷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組建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撤銷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廳,組建建設廳。撤銷農牧廳,組建農業廳。撤銷國家安全局,組建國家安全廳。組建地方稅務局。審計局更名為審計廳。物價局由計畫委員會管理。省政府調研室、口岸辦公室併入省政府辦公廳,保留牌子。中醫管理局併入衛生廳,保留牌子。電子工業辦公室改為電子工業局,由機械電子工業廳管理。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接待辦公室改為事業單位,由省政府辦公廳領導。專利局改為事業單位,由科學技術委員會領導。
改革後的政府組成部門47個,部門管理機構10個(見附屬檔案)。
政府工作部門為正廳級,部門管理機構除物價局保留正廳級外,均為副廳級。
省政府非常設機構,要根據中央精神大幅度裁減,除少量必須保留的以外,其餘一律撤銷。
三、人大、政協機關和法院、檢察院及群團、民主黨派機關的機構改革 三、人大、政協機關和法院、檢察院及群團、民主黨派機關的機構改革
按照中央要求,人大、政協機關和法院、檢察院的機構改革與黨政機
構改革同步進行。目前主要是做好調查研究工作,待中央方案下發後,再根據省里的實際情況組織實施。
工、青、婦等群團機關的機構改革,要有利於加強黨和政府對群團的統一領導;有利於各群團更好地依照自己的章程獨立開展工作,充分發揮其黨和政府聯繫人民民眾的橋樑和紐帶作用。改革的重點是,理順部分群團之間、群團與黨政部門之間的關係,精簡群團機關的機構和人員編制。
各民主黨派和工商聯的改革,要有利於堅持和完善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體現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加強機關建設,提高機關人員素質。

事業機構的改革

省委黨史工作委員會改為省委黨史研究室,副廳級規格,由省委辦公廳領導。
撤銷省委幹部理論學習講師團。省地方史志編纂委員會改為省地方史志辦公室,副廳級規格,由省政府辦公廳領導。河南人民出版社為副廳級規格,由省新聞出版局領導;河南人民出版社原領導的各專業出版社,改由省新聞出版局直接領導。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與省農村發展研究中心合併,一個機構兩塊牌子。撤銷河南廣播電視新聞中心。測繪局為副廳級規格,由建設廳領導。省教育委員會招生辦公室改為省招生辦公室,副廳級規格,由教育委員會領導。
改革後,省直屬事業單位7個,部門領導的事業單位13個(見附屬檔案)。
省委、省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為正廳級規格,部門領導的事業單位除檔案局、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仍為正廳級規格外,均為副廳級規格。
省直其它事業機構的改革,按照中發〔1993〕7號檔案和《河南省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精神,與黨政機構改革同步進行。

認真做好“三定”工作

在機構改革中要認真做好定職能、定機構、定編制的“三定”工作。

(一)實施“三定”的範圍

實施“三定”的範圍包括:省委工作部門、派出機構和部門管理機構,省人大常委會機關,省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省政府組成部門、派出機構和部門管理機構,省政協機關,省議事協調機構的實體辦事機構,省法院、檢察院,省級各民眾團體、民主黨派機關和省直副廳級以上事業單位(不含學校)。

(二)“三定”的主要內容和要求

1、定職能。按照政企、政事分開的要求,確定各部門的職能。
省委各部門要把可由政府部門、事業單位和民眾團體承擔的職能轉移出去,把可由市、地黨委管理的工作放下去,進一步加強黨的建設,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
省政府各部門要切實轉變職能,對現有職能進行分解,確定需要加強的職能,需要弱化、下放或轉移的職能,需要保留的職能等。在此基礎上制訂具體措施,使轉變職能具體化,落到實處。
理順各方面的關係,原則上將兩個以上部門管理的職能改由一個部門承擔,確需要幾個部門協同進行的工作,要合理分工,明確主次關係和各自的職責許可權,建立健全協調製度。理順部門之間的業務關係,先由有關部門主要領導協商,然後由省委、省政府分管領導協調解決。
2、定機構。在定職能的基礎上,確定內設機構。內設機構要儘量綜合設定,分工宜粗不宜細。職能交叉、相近或職能較少的,要進行歸併。編制不滿10名的部門不設內設機構。綜合經濟管理部門內設機構一般設定15個左右;專業經濟管理部門的內設機構一般設定7個左右;其它部門的內設機構一般要精簡20%左右。
紀檢(監察)和機關黨委的機構設定按有關規定執行。機關自身管理、服務機構要精簡,儘量綜合設定,原則上不單設後勤行政管理機構。省直各部門不設審計機構。機關內按章程產生的群團組織一律不設專門機構,不配專職人員。機關本身離休幹部達到40人或離退休幹部達到60人的,可在機關內設立老幹部服務機構。
省直副廳級以上黨政機關的內設機構一般稱處、室,均為處級。
3、定編制。省直機關行政編制(不含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和國家安全機關編制)核定為6700名,精簡21.9%。黨委、人大、政府、政協、民眾團體和民主黨派各類機關占編制總額的比例,按中央規定執行。掛省委、省政府兩塊牌子的機構,原則上哪邊領導為主使用哪邊編制。派駐紀檢組(含監察室)和單設機關黨委機構的部門,專職人員各按機關編制總數的1-2%配備。工勤人員控制在機關編制總額的10%左右。
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和國家安全部門的人員編制仍實行單列管理。這些部門要精簡上層,充實基層。
省直機關一律使用行政編制,不得使用事業編制。
省直各部門領導職數一般配2-4名,個別任務重的綜合部門增配1名。部門管理機構的領導職
數一般配1-3名。除民眾團體和民主黨派按章程要求設定秘書長職位外,其它部門不設正副秘書長。部門內設機構領導職數的配備原則為,編制5名以下的配1職,6名至10名的配2職,11名以上的配3職。一個機構兩塊牌子的部門,按一個機構配備領導職數。

(三)“三定”方案的制訂和報批

各部門要在參考中央對口部門“三定”方案的基礎上,結合實際,研究制訂本部門的“三定”方案。
“三定”方案的主要內容:本部門職能轉變、職能調整的意見,包括下放、弱化、取消、保留、加強及新增職能的意見;本部門的主要任務和職能;內設機構的名稱及職責;本部門及處、室編制意見;處、室以上領導職數;工勤人員數;與其它部門職能交叉情況及協調意見;直屬事業單位改革意見。
各部門在制訂“三定”方案時,應先與省編委辦公室交換意見,在意見基本一致的基礎上,將方案報送省編委辦公室進行審核。省委、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群團、民主黨派機關和工商聯的“三定”方案由省委常委會研究批准後,以省委辦公廳名義印發;省政府部門的“三定”方案由省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批准後,以省政府辦公廳名義印發。

加強領導班子建設

結合機構改革,要按照幹部隊伍“四化”方針和德才兼備原則,切實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合理調整領導班子結構。要調整、配備好合併、新建和規格變化機構的領導班子,對撤銷單位的領導幹部進行合理安排,對“散、弱、懶”的班子和不稱職的幹部要進行組織調整,使省直各部門的領導班子適應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的需要。
七、省政府各部門,要在“三定”方案批准後適時地推行國家公務員制度 七、省政府各部門,要在“三定”方案批准後適時地推行國家公務員制度
省委、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群團、民主黨派、工商在線上關的“三定”方案批准後,參照《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配套進行幹部人事制度改革。

時間安排和組織領導

省直機構改革於9月開始,今年底基本結束。
省直機構改革,既要搞好對上銜接,又要對下做出示範,具有承上啟下的重要作用,特別是涉及到權益的調整和許多幹部的重新安排,工作量很大,政策性很強,具體問題和矛盾很多,必須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周密安排。省直機構改革在省委、省政府統一領導下進行,省編委及其辦公室負責具體組織、指導、協調、監督和檢查工作。各部門主要領導要親自抓,認真做好本部門的“三定”和撤併單位的人、財、物及職能的移交工作;要本著誰超編誰精簡、誰的富餘人員誰分流的原則,按照豫辦〔1993〕31號檔案精神,認真做好富餘人員的分流安置工作;要加強紀律性,嚴禁藉機構改革之機突擊提拔幹部,分錢分物,侵占國有資產;要妥善解決改革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保證省直機關機構改革順利進行。

附屬檔案

附屬檔案:1、河南省省直黨政機構設定名單
2、河南省省直黨政機構設定表(略)
附屬檔案1:
河南省省直黨政機構設定名單
一、省委機構
中共河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其機關與省監察廳合署辦公,一個機構兩塊牌子)
(一)工作部門
1、中共河南省委辦公廳
2、中共河南省委組織部
3、中共河南省委宣傳部
4、中共河南省委統一戰線工作部
5、中共河南省委政法委員會(與河南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一個機構兩塊牌子)
6、中共河南省委政策研究室
(二)派出機構
中共河南省委省直機關工作委員會
(三)部門管理機構
1、中共河南省委保密委員會辦公室,掛河南省國家保密局牌子,由省委辦公廳管理
2、中共河南省委機要局,由省委辦公廳管理
3、中共河南省委老幹部局,由省委組織部管理
4、中共河南省委對外宣傳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掛河南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牌子,由省委宣傳部管理
5、中共河南省委台灣工作辦公室,掛河南省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牌子,由省委統戰部管理
(四)直屬事業單位
1、中共河南省委黨校(與河南行政學院一個機構兩塊牌子)
2、河南日報社
(五)部門領導的事業單位
1、河南省檔案局,由省委辦公廳領導
2、中共河南省委黨史研究室,由省委辦公廳領導
3、河南省社會主義學院,由省委統戰部領導
二、省人民政府機構
(一)組成部門
1、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河南省計畫委員會
3、河南省經濟貿易委員會
4、河南省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
5、河南省教育委員會(掛中共河南省委高等學校工作委員會牌子)
6、河南省科學技術委員會
7、河南省民族事務委員會(與河南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務局一個機構兩塊牌子)
8、河南省體育運動委員會
9、河南省計畫生育委員會
10、河南省公安廳
11、河南省國家安全廳
12、河南省監察廳
13、河南省民政廳
14、河南省司法廳
15、河南省財政廳
16、河南省人事廳
17、河南省勞動廳
18、河南省地質礦產廳
19、河南省建設廳
20、河南省煤炭工業廳
21、河南省機械電子工業廳
22、河南省冶金建材工業廳
23、河南省石油化學工業廳
24、河南省交通廳
25、河南省紡織工業廳
26、河南省農業廳
27、河南省林業廳
28、河南省水利廳
29、河南省貿易廳
30、河南省糧食廳
31、河南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
32、河南省文化廳
33、河南省廣播電視廳
34、河南省衛生廳
35、河南省審計廳
36、河南省外事辦公室(與河南省旅遊局一個機構兩塊牌子)
37、河南省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
38、河南省國防科學技術工業辦公室
39、河南省人民防空辦公室
40、河南省統計局
41、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42、河南省新聞出版局(掛河南省著作權局牌子)
43、河南省鄉鎮企業管理局
44、河南省地方稅務局
45、河南省環境保護局
46、河南省土地管理局
47、河南省技術監督局
(二)部門管理機構
1、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信訪局,由省政府辦公廳管理
2、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局,由省政府辦公廳管理
3、河南省人民政府參事室,由省政府辦公廳管理
4、河南省物價局,由省計畫委員會管理
5、河南省醫藥管理局,由省經濟貿易委員會管理
6、河南省勞動改造工作管理局,由省司法廳管理
7、河南省國有資產管理局,由省財政廳管理
8、河南省電子工業局,由省機械電子工業廳管理
9、河南省畜牧局,由省農業廳管理
10、河南省文物管理局,由省文化廳管理
(三)直屬事業單位
1、河南省輕工總會
2、河南省人民政府發展研究中心(與河南省農村發展研究中心一個機構兩塊牌子)
3、河南省科學院
4、河南省農業科學院
5、河南省社會科學院
(四)部門領導的事業單位
1、河南省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由省政府辦公廳領導
2、河南省接待辦公室,由省政府辦公廳領導
3、河南省地方史志辦公室,由省政府辦公廳領導
4、河南省招生辦公室,由省教育委員會領導
5、河南省專利局,由省科學技術委員會領導
6、河南省測繪局,由省建設廳領導
7、河南人民廣播電台,由省廣播電視廳領導
8、河南電視台,由省廣播電視廳領導
9、河南人民出版社,由省新聞出版局領導
10、河南省鹽業總公司,掛河南省鹽業管理局的牌子,由省輕工總會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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