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糧食局

根據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河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豫文〔2000〕40號),設定河南省糧食局。河南省糧食局是主管全省糧食流通和糧油儲備工作的省政府直屬機構。省糧食局主要貫徹執行國家糧食流通和糧油儲備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糧食流通體制、地方糧油儲備管理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研究提出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戰略的建議。擬訂全省糧食流通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省糧食流通和地方糧油儲備中長期規劃的建議。承擔糧油監測預警、應急責任、指導協調最低收購價糧食等政策性糧食購銷、全省軍糧供應和糧食產銷合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省糧食局
  • 成立依據:豫文〔2000〕40號
  • 主要工作:全省糧食流通和糧油儲備工作
  • 性質:省政府直屬機構
現任領導,主要職責,職責調整,機構,編制,其他,

現任領導

局長、黨組書記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張宇松
黨組成員、巡視員:楊天義
黨組成員、副局長:劉大貴
黨組成員、副局長:李國范
黨組成員、副局長:喬心冰
黨組成員、副局長:李志強
副巡視員:張聰智
副巡視員:趙連輝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糧食流通和糧油儲備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省糧食流通體制和糧油儲備管理體制改革方案及管理規章,並監督執行。
(二)研究擬定全省糧食流通和地方糧油儲備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糧食總量平衡計畫,組織和落實糧食進出口、糧食總量平衡和品種平衡計畫,提出省級儲備糧油的規模和購銷計畫建議,指導地區糧食平衡。
(三)負責國家定購糧食計畫管理和銷售管理,組織指導糧食購銷企業落實國家定購糧食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糧食收購保護價及銷售限價、糧食收購資金的“封閉運行”和糧食風險基金的管理使用工作;承擔行業統計工作。
(四)負責全省三級糧油儲備庫管理體系建設,組織實施並監督指導全省糧油安全儲存、調撥和運輸管理工作;管理省級儲備糧油和代儲的中央儲備糧油。
(五)負責組織城鎮居民、部隊、水庫移民區、需要救助的災區、貧困地區和以糧代賑所需糧食的供應工作。
(六)負責全省三級糧食批發市場體系建設。建立並完善糧油市場信息網路,搞好市場預測;會同有關部門搞好糧油價格管理,加強對全省糧食市場的監督與管理。
(七)負責局直屬企事業單位的財務、會計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監管局直屬企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負責國家糧油政策性補貼和專項資金的分配管理以及行業扭虧增盈工作;指導全省糧食系統財務、會計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八)負責全省糧食流通設施、糧油倉儲設施及省管國有糧辦工業的規劃、布局,落實基建、技改投資;指導、協調全省糧油收儲、銷售、加工設施體系建設和利用外資、引進技術工作;組織、指導全省糧油倉庫維修改造工作。
(九)負責全省糧食行業科技進步和產業升級工作;參與擬定糧食省級質量標準;指導全省糧油質量、計量標準管理和監測監督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打擊糧油商品生產經經營中的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全省國有糧辦工業的經營與發展工作。
(十)負責制訂全省糧食系統多種經營、主食廚房工程、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城鎮糧店連鎖經營規劃,並監督組織實施。
(十一)負責全省糧食系統思想政治工作、職業道德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全省糧食行業安全生產、減員分流和再就業工作;歸口管理省糧食行業協會及各類專業學會等社團組織。
(十二)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和機構編制管理;組織實施全省糧食系統教育發展規劃,指導行業教育培訓工作;管理省屬糧食學校。
(十三)完成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負責國家定購糧食計畫管理和銷售管理,組織指導糧食購銷企業落實國家定購糧食計畫的職責;取消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糧食收購保護價及銷售限價工作的職責。
(三)加強對糧食戰略性問題的研究,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完善糧食儲備體系,健全糧食監測預警體系和應急機制,加強對糧食購銷和省級儲備糧管理的指導協調,提高我省糧食供應保障能力,保障糧食安全。

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糧食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宣傳、信息、督查、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辦公自動化和計算機網路建設與管理工作。
(二)調控處。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省糧油流通統計制度;研究提出糧食流通、物流體系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和省級儲備糧的規模、總體布局、收購、銷售計畫和動用的建議;承擔糧油監測預警和應急有關工作;組織軍糧等政策性糧食供應,組織協調政策性糧食購銷、批發市場交易活動和糧食產銷合作。
(三)政策法規處。研究提出全省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擬訂糧食市場體系建設、發展規劃;研究提出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戰略和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標準的建議;擬訂省糧食質量標準、檢測制度和有關技術規範;負責全省糧食收購資格的審核和核查工作;組織起草全省糧食流通和省級儲備糧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及有關政策;負責全省糧食行業依法治理和普法工作,制定依法治理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相關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工作。
(四)監督檢查處。監督檢查國家和省糧食流通、糧油儲備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擬訂全省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的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全社會糧食收購、銷售、儲存、運輸、質量標準和糧食流通統計制度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地方儲備糧計畫、數量、質量和技術規範的執行情況;組織指導政策性糧食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承擔全省糧食庫存檢查工作。
(五)財務處。參與國家政策性糧食業務收購資金的使用、管理和監督工作;參與糧食財務掛賬的清理、消化和管理工作;參與糧食風險基金的測算、管理、監督使用工作;指導全省糧食系統財務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部門預算及有關財務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和發展。
(六)流通與科技發展處。按照有關規定,審批省級儲備糧油輪換計畫和省級儲備糧代儲資格;審核中央儲備糧代儲企業資格;制定省級糧油倉庫及儲備糧油管理制度;負責全省糧食儲備庫管理體系建設工作;制定全省糧食流通基礎設施、糧油倉儲設施發展規劃;指導全省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工作,參與管理有關糧食流通設施省級投資項目。擬訂全省糧食系統糧油加工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糧食系統糧油加工行業管理和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承擔全省糧食行業科技管理、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新技術推廣工作;指導全省糧食系統產業化經營、精神文明建設、糧食流通對外合作與交流以及省糧食行業協會等各類社團組織。
(七)人事教育處(機關黨委)。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指導糧食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管理省屬糧食學校;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人員出國政審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處。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編制

省糧食局機關行政編制為7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0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總經濟師各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11名。

其他

(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宜另行規定。
(二)所屬國有企業(除金融投資類外)移交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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